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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9 01:13:34瀏覽697|回應0|推薦1 | |
在台灣競爭力論壇召開記者會,提出中華民國是台灣的主張。其中 林文說,「在法律上發生領土變更之一九五二年(中日和約)生效之時,即在台灣之中華民國主權獲得確立之時, 國家有一個政府。國際法上只有一個政府代表國家。在國家存在期間,政府時常變更,但是國家不變。法國自八四三年成立,歷經不同王朝和共和。這些王朝和共和都是政府。國家仍舊是原來的國家。十六世紀以後形成的現代國家,在主權論下擁有主權;而政府和領地成為國家的要素。因此,主權屬於國家,不是政府;政府只是行使主權。同樣的,領土是國家擁有,由政府管理。 中國由秦始皇建國,歷經許多朝代,到一九一二年有中華民國,一九四九年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些朝代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的政府。事實上,這個國家到中華民國政府成立以後才啟用「中國」一詞。以前各朝代都使用朝代的名字:如大唐、大清。西歐叫這個國家為支那(德語Das China;法語 國際間的戰爭,雖然是由政府從事戰役,是國與國的戰爭。東亞戰爭是日本與聯盟國之間的戰爭。戰爭結束時的和平條約,也是戰勝國和戰敗國為正式結束戰爭的條約,由各國的政府簽約。日本投降以後,一九五一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也是交戰國兩方之間的條約,由各國的政府簽約。當時中國沒有參加。為了正式結束日本和中國之間的戰爭狀態,日本和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於一九五二年簽了「中日和約」。 「中日和約」是終戰的和平條約,不是領土條約,沒有轉讓任何領土。和約上也沒有說「在法律上發生領土變更之一九五二年(中日和約)生效之時,即在台灣之中華民國主權獲得確立之時」。這句話曲解中日和約。因為,一來,日本在舊金山和平條約已經放棄台灣島和澎湖群島的所有權,簽中日和約時,對這兩個土地已經無權處置;二來,一九五二年中華民國仍舊是代表中國的政府。中國這個國家本來就有國家主權,如果說它的政府中華民國也自中日和約後取得國家主權,兩個國家主權就重疊了。在國家論上不可能。簽中日和約時蔣介石是中國的總統。沒有聽說過簽約後,他兼台灣總統。 (作者為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會長、紐約福丹大學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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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