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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5 15:25:30瀏覽513|回應0|推薦1 | |
原載《東方文化》2002年第6期 2006.1.11《中國青年報•冰點》重新發表 21世紀的中國人,面對的是順之者昌、逆之者困的全球化趨勢。與此同時,中國的現代化事業進入了關鍵時刻。在這個年代,決定公民和國家發展成敗利鈍的最重要條件是公民一舉一動無不受其制約的制度環境;但公民的心智狀態對自己乃至國家和社會發展的影響也十分巨大。 20世紀70年代末,在經歷了反右派、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等史無前例的三大災難后,人們沉痛地發覺,這些災難的根源之一是:“我們是吃狼奶長大的。”20多年過去了,偶然翻閱一下我們的中學歷史教科書,令我大吃一驚的是:我們的青少年還在繼續吃狼奶!這突出表現在我們的教科書在論述近代中國與外國和外國人的關系的時候,幾乎沒有什么自我反省的精神。 正確處理國際關系,是完成現代化這個歷史重任的必要條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外交政策總的說來是比較理性的。如果我們的學校通過教科書不斷向小公民進行非理性的鼓動,與正確的抉擇背道而馳,說不定那一天一定會嘗到無法預料的苦果。“以史為鑒”、“前事不忘,后事之師”,這是中國人耳熟能詳的名言。屈辱、挫折、兵連禍結、前仆后繼,一部中國近代史蘊藏著多少血淚和經驗教訓!我們有責任將歷史真實告訴我們的青少年,讓他們永志不忘。這是幫助他們成為現代公民的必由之路。如果天真純潔的孩子吞食的竟是變味乃至有意無意假造的丸丹,而其中大多數大都無緣重新學習,只能讓偏見伴隨終生,甚至因而誤入歧途;這樣的損失是難以數計和無法彌補的。不幸,現行的《中國歷史》教科書正在扮演這樣的角色。 為了現代化順利進行,現在是正視我們自己的歷史教科書問題的時候了。這不是危言聳聽,請從幾個具體的歷史事件談起。 1.火燒圓明園是不是不可避免的? 火燒圓明園是英法侵略軍犯下的不可饒恕的罪行;也是中國人民心頭無法磨滅的創傷。事情為什么會弄到如此地步?140多年過去了,我們理應冷靜地考察雙方的應對得失,吸取教訓,讓各國人民更好地共處。這一事件是“第二次鴉片戰爭”的惡果之一。人民教育出版社歷史室編著的《中國歷史》第三冊,是被普遍采用的九年義務教育三年制初級中學教科書。它是這樣評述這次戰爭的: 1.關于戰爭起因:這部教科書寫道:“1856年3月,法國天主教神甫馬賴,潛入廣西西林地區胡作非為,被當地官吏處死。這就是所謂的‘馬神甫事件’。后來,法國以此為借口,伙同英國發動侵略戰爭。同年10月,廣州水師在中國商船‘亞羅號’上,緝捕了海盜和水手。英國領事無端干涉,硬說‘亞羅號’是英國船要求中國方面釋放被捕的人,并向英方賠禮道歉。兩廣總督葉名琛怕事態擴大,釋放了被捕的水手,但拒絕道歉。這就是所謂的‘亞羅號事件’。1856年10月,英國首先挑起戰爭,炮轟廣州,第二次鴉片戰爭開始。” 這里說的亞羅號事件大體符合歷史事實。至于殺法國天主教神甫馬賴(Auguste Chapdelaine),至今仍是一筆糊涂帳。馬氏是
還要指出,這些都不過是導火線。教科書隻字不提引發這次戰爭的兩條根本原因:一是英國政府要求清政府忠實履行《江寧條約》的規定,其中重要一點是讓英國官員和商人可以自由進入廣州城。讓洋人進城,現在看來,完全是不值一提的小事;當時在五口通商的其他四口盡管也有過大小不一的糾紛,但都一一化解,沒有釀成巨禍。唯獨在廣州,卻驚動朝野上下,鬧得天翻地覆,開各地反入城斗爭的先河,歷時十多年無法解決,直至兵戎相見,喪權辱國!二是《望廈條約》規定:“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俟十二年后,兩國派員公平酌辦。” 《黃埔條約》亦規定:“若有應行更易章程條款之處……核計滿十二年之數,方可與中國再行籌議。”修改有關的通商條款,本屬平常外交事務,清政府也一再拖延,加深了雙方的矛盾。 關于挑起這次戰爭的原因,當時的有識之士就有所反思。深悉內情的薛福成沉痛地說:“英人初志在得入城見大吏,借以通隔閡、馭商民,乃粵民一激再激,葉相(葉名琛)復一誤再誤,使拱手而有粵城……益知中國易與,遂糾法、俄、美三國兵船北上,駛入大沽,阻我海運,立約而還……粵民激于前此大府議和之憤,萬眾一辭,牢不可破,必阻其入城一事以為快,屢請屢拒,紛紜者二十年,而大沽之失,天津之約,皆成于此,由今觀之,甚無謂也。” 晚清曾國藩、李鴻章、馮桂芬、郭嵩燾等人屢以“勿以小嫌釀大釁”相告誡,其中就包含了以廣州反入城斗爭為開端的慘痛教訓。不講廣州的反入城,這次戰爭的爆發就不可能講清。19世紀的一些中國人對此已經有所認識,21世紀的中國教科書卻仍然視而不見,可謂咄咄怪事! 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的中學歷史教科書就比大陸的編得高明。它把這次戰爭的起因歸結為四點:1,外人入城問題。2,續修條約問題。3,阿羅號船事件。4,馬賴神父事件。 這樣說符合歷史實際,無損中國國家利益,有利于年輕一代學會冷靜地分析歷史問題,顯示出編者是合格的歷史學家。香港的教科書不難找到,按常理大陸的編者應該看過。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為什么不向這些本國的同行學習呢? 2.關于戰爭過程。1858年,在大沽被占,英法侵略者兵臨天津城下,英法俄美等國先后迫使清政府簽訂了《天津條約》。雖然喪失了不少利權,問題總算有個著落,雙方還議定翌年在北京互換批準書,徹底完成法定程序。如果照雙方的協議辦理,導致火燒圓明園的英法聯軍再一次入侵完全可以避免。可是,誰也沒有料到純屬程序性的最后一步還會節外生枝,招來更大災禍!教科書是這樣寫的:“1859年,英國公使和法國公使各率一支艦隊北上大沽口,準備進京換約。清政府指定換約代表由北塘登陸,經天津至北京,并要求各兵船武裝人員不得登岸。英法公使卻仗恃武力,堅持要從大沽口溯白河進京。他們蠻橫地率艦隊闖入大沽口。防守大沽炮臺的士兵開炮打擊入侵者。炮彈準確地落在侵略軍的軍艦上,打沉了四艘,打壞了六艘,其余三艘掛起白旗逃跑了。在炮戰的同時,侵略軍900人企圖登陸,也被打退。侵略軍死傷幾百人。大沽一帶人民冒著槍林彈雨,給戰士送餅送面,表現了高度的愛國熱情。” 在編者筆下,這是一曲愛國英雄進行曲,主角是士兵和普通百姓。可是,稍加推敲,便破綻百出。 從后果看,這一仗顯然打錯了。翌年,英法聯軍再次入侵,招致北京被占;圓明園被燒。續訂《北京條約》,不但規定原訂的《天津條約》繼續有效,還招來其他新損失:對英法的賠款分別由四百萬兩和 復按史實,這根本不是什么愛國英雄的壯舉,而是愚昧的咸豐皇帝和僧格林沁親王犯下的大罪;而且分歧不是教科書說的走那條路進京,而是要英法使者繞個大彎進天津。當時在僧王幕下的郭嵩燾在日記中留下這樣的記錄:1859年4月10日“怡親王至營……言奉旨密商一語:如夷人入口不依規矩,可悄悄擊之,只說是鄉勇,不是官兵。予曰:凡事須是名正言順,須緩緩商之。怡邸憒憒可笑。僧邸商酌再三,欲令其由北塘入口,繞道至天津……辯論再三始定局,附片奏明。” 《北京條約》訂立后,他更具體敘述了當時的情況:“夷禍成于僧邸之誘擊。去歲之役,先后奉詔旨十余,飭令迎出攔江沙外曉諭。洎夷船入內河九日,僧邸不一遣使往諭。去衣冠自稱鄉勇,薄而擊之。仆陳諫再四,又慮語言不能通曉,兩上書力爭。” 曾國藩在對他的幕僚說過:“咸豐九年,洋人來換和約,僧忠親王誘而擊沉其船,天下稱快。十年,夷人復至……京師不守,幾喪天下。某謂僧邸此敗,義當殺身以謝天下矣,” 他們說的情況,同當時在現場的英國公使卜魯斯的報告如出一轍。英法軍艦 1. 咸豐皇帝決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讓官兵假扮鄉勇,“悄悄”襲擊洋鬼子。同時,他又十余次下令,要先“曉諭”洋人,先禮后兵。 2. 僧格林沁忠實執行了“悄悄擊之”的旨意;但沒有事先曉諭;也堅決拒絕手下大臣的勸阻;并且是要洋人從北塘登陸,繞道至天津的設計者。 3. 對這一喪權辱國的橫禍,以曾國藩、郭嵩燾、吳汝綸等為代表(還包括李鴻章、馮桂芬等人)的比較清醒的官僚和士紳,已經有過嚴厲的批評和諷喻。 令人震驚的是:時至20世紀90年代,我們的教科書編撰者,仍然按咸豐皇帝和僧格林沁的調子唱歌,不同之處僅在把“鄉勇”換成“士兵”! 說到這里,我們可以回答火燒圓明園是不是可以避免的問題了。面對咄咄逼人的強敵,作為弱勢的大清帝國一方,明智的選擇是嚴格執行現有條約,避免與之正面沖突,爭取時間,改革和發展自己。而當時的政府和士紳,完全被極端愚昧的情緒支配,在小事上制造違約的蠢行,結果釀成大禍。如果清政府決策層和有關的地方督撫不是那么愚昧,這場災禍是可以避免的。可是,朝野上下的認識水平和專制的決策程序,是歷史的積淀,不是朝夕所能改變的;侵略者的本性又決定了他們不可能成為文明之師;于是,這場災禍又是難以避免的。 2.義和團事件是愛國壯舉還是摧殘文明和反人道的罪行 教科書正確揭露了“八國聯軍侵占北京以后,燒殺搶掠,無惡不作”;“在八國聯軍進攻天津的時候……(俄國)制造了駭人聽聞的海蘭泡大屠殺慘案。俄國軍隊還強占了中國江東六十四屯,殘酷屠殺當地居民。” 此外的論述只能說是錯誤連篇。 1.教科書沒有隻字提及義和團敵視現代文明和盲目排斥外國人以及外來文化的極端愚昧的行為。義和團毀電線、毀學校、拆鐵路、燒洋貨、殺洋人和與外國人及外國文化有點關系的中國人……凡沾點洋氣的物和人,必徹底消滅而后快。即使義和團真的立下了“扶清滅洋”的偉大功勛,也不能回避它的這些反文明、犯人類的錯誤,何況正是這些罪惡行徑給國家和人民帶來莫大的災難!這些都是眾所周知的史實;也是中國人不能忘記的國恥。而我們的少年兒童必讀的教科書卻偏偏閉口不談。 教科書也談到拆毀鐵路。它是怎么說的呢?“1900年6月……八國侵略軍2000多人,由英國海軍司令西摩爾率領,從大沽經天津向北京進犯。義和團拆毀從天津到北京的鐵道,奮起狙擊侵略軍。侵略軍在廊坊一帶被義和團包圍,死傷多人,狼狽逃回天津。” 如此說來,拆毀鐵路不過是抵抗侵略者迫不得已的措施。 實際情況怎樣? 2.教科書也沒有譴責清政府高級官員及義和團亂殺無辜,燒殺搶掠的野蠻、殘忍的罪行。 最有代表性的是山西巡撫毓賢的作為。 毓賢的行為不是孤立的。所有不思進取的頑固分子,都是傳統文化中最落后、野蠻的成分的繼承者;如果他們生活在專制制度下,并得到政治權力的支持,災難就不可避免了。這類頑固官僚趁機為非作歹的事例不勝枚舉。例如,輔國公載瀾是奉旨會同載勛、剛毅“統率”京津義和團的宗室,其殘暴就不讓毓賢:“京師亂起,載瀾從拳匪入人家,大索,得氈布及他物,皆以教民論,撲殺之,雖宗室大臣不免”。 再看看義和團的所作所為吧。前人早已指出,不能把所有參加義和團的民眾都視為匪徒,他們不少是盲從的愚民;但混跡其間的確實不少是土匪和流氓。總計在義和團事件中,全國各地1900年6月24—— 開頭,民眾與傳教士和教民的矛盾令人同情;可是,他們后來的作為遠遠超過與外來宗教矛盾的界線。那些胡作非為的骨干,已經墮落成為燒殺搶掠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和危害人身及財產安全的犯罪團伙。事件過后直至民國初年,朝野各界將這個組織定性為拳匪是有足夠根據的。后來有的人把這一事件稱之為“革命”,表現了急于歌頌革命和人民群眾的可貴熱情,體現了20世紀中國革命對中國知識階層觀念的沖擊。但嚴格從學術角度去考察,這不過是與革命風馬牛不相及的大災禍罷了,要從中尋找革命氣味簡直是緣木求魚。 3. 令人無法理解的是它對慈禧的專制淫威惹來滔天大禍竟只字不提! 沒有慈禧的愚昧至極的專制統治,就不會發生義和團事件那么巨大的國家災難。民間落后的文化現象和各種結社,所在皆有。只要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不值得大驚小怪。政府機關除了讓各種結社依法登記外,也不必介入。不過,一旦政府官員乃至最高統治者冀圖利用它們,各種奇奇怪怪的事情甚至國家災難就會接踵而至。不是要反對“封建專制”嗎?義和團事件就是專制統治禍國殃民的典型。 “刀槍不入”、“神仙下凡”,甚至把孫悟空、二郎神等小說中的人物當真之類的鬼話,源遠流長,是中國文化小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異想天開把這些胡言亂語作為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的依據,除了體現最高統治者及決策層極端愚昧之外,也顯示了專制政治的本性。義和團興起之初,袁世凱就上奏“其用以惑人者,謂能避槍炮。然迭與鄉團、教民、兵役格斗,一遇槍炮,輒傷斃多人,瓦解鼠竄……其藉以動人者,謂圖滅洋教。然上年春夏間,在曹州、濟寧各屬,掠教民一千一百余家,并掠及平民二百余家。秋冬間在東陽、濟南各屬,掠教民六百余家,亦掠及平民百余家。內多擄架勒贖之案,直與盜匪無異。故教民既被其殃,而平民亦多受其害。” 而且有些地位比袁世凱更高的大臣(如北洋大臣、直隸總督裕祿等等)也提出了類似的意見。慈禧充耳不聞;比較清醒的眾多大臣只好保持緘默;品質不良之輩則乘風轉舵,諂上邀寵(如裕祿)。 一個在六年前連一個“敢于犯上”的“蕞爾小國”——日本都無法招架的弱國,居然要同時向包括日本在內的11國宣戰!《國際法》傳入中國60年后,竟要派兵圍攻駐華使館!專制統治者也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各種會議。但好一點的可以虛懷納諫,在自己的智力和度量范圍內吸收一些別人的智慧;下焉者則不過是擺出一副“開明”的樣子欺世盜名,甚至趁機在會上玩弄陰謀詭計。同時,在專制制度下,最高統治者總是把“最終決定權”牢牢握在自己手上,因而或遲或早總會信心十足地運用自己不受制約的權力,作出匪夷所思的決策,招來意想不到的損失乃至禍國殃民的災難性后果。為了決定和戰大計,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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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