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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暉:十字路口的中國土地制度改革(5)---- 轉自《南方都市報》
2021/11/08 00:17:25瀏覽625|回應0|推薦0

清華大學歷史系教授 2008-10-08

但是有一個現象是誰都不否定的,這些國家在這最近的半個多世紀以來的土地私有、自由交易的過程中,所有這些國家土地分配的基尼係數都在下降,都是在趨向於分散。比如墨西哥,上世紀30年代幾乎國家所有的土地都在少數的大公司手裡,幾乎沒有小農。現在的墨西哥,原來的土地分配基尼係數是0.96,現在是0.69,仍然很集中,但比以前分散一些了。印度也是一樣,在上世紀50年代是0.69,現在大概0.5,也是出現了小農化的趨勢。因此,我覺得說土地私有會造成土地集中,這是個很大的謊言。我們可以做一個假設,如果原來土地是均田的,絕對平均,那麼自由交易肯定會打破這種絕對平等,不能指望均田制在自由交易的情況下還能維持下去。但是自由交易形成的土地不均,在速度上和程度上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出現由於政治權力造成的像印度、拉美那種局面。我們中國古代的土地集中,遠遠不像歷史學家渲染的那樣,似乎土改以前,中國除了地主、佃戶就沒有自耕農,這是個極大的誤解。中國在傳統時代土地當然不是均田的,不是「耕者有其田」的,但是與其他民族橫向比較,中國在傳統時代就是個土地比較分散的國家。並不像很多人說的那樣集中。這已經是很多人的共識。 「土地兼併」是怎麼回事 另外,中國有些地方土地比較集中,像印度、拉美一樣,也是由於政治原因,而不是自由交易,這從我們黨的宣傳都看得出來。我們黨經常宣傳,劉文彩如何看上了農民的一塊土地,要買,農民不幹,然後據說劉文彩就利用他哥或者他弟,反正就是官場上的關係,去迫害這個農民,把他抓去坐牢,然後霸佔這個農民的土地。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如果實行自由交易原則,他就拿不到這塊土地。 2000年江西出現「蔣巷事件」,就是廣東的一家公司跑到江西蔣巷鎮,一下子圈了五萬畝土地搞規模經營,江西和廣東都大捧這個事情。但是後來當地的農民鬧得很厲害,因為他們圈地後沒有給農民任何補償。名義上是「租」了土地——因為土地是不能用來交易的——但是他不是跟農民租的,而是跟當地政府租的,把租金給了政府,政府用這筆錢去抵扣農民的各種負擔,農民基本上什麼也沒有得到。後來農民就鬧得很厲害,中央電視台也報了,成了一個很大的新聞事件。我就想,這個傢伙如果跑到鄱陽湖去向幾萬農民買土地,他要買到猴年馬月啊?他可不可能一下子就拿到五萬畝土地去幹這種事呢?顯然是不太可能的。 因此我覺得,所謂土地私有會造成土地兼併、農民戰爭的說法是我們的歷史學以前製造的一大誤解,實際上中國古代的農民戰爭(如果可以說是農民戰爭的話),跟土地兼併基本上沒有關係,基本上都是農民和官府的矛盾。所以,我們大可不必為「土地自由交易」而過分擔憂。

關於"土地保障"問題

我這裡要講的第二點就是,所謂"由於土地是農民的最後保障,因此土地不能交給農民,只有控制在政府手裡",我覺得這個說法尤其不能成立。 道理很簡單,如果說土地無關緊要,那麼它在不在農民手裡還不是很嚴重的問題。 正是因為它是農民的命根子———假定是這樣,當然是不是我們是可以討論的———如果土地真是命根子,那農民不是更有必要把土地控制在手裡嗎? 不是更有必要制約當官的為所欲為嗎? 現在你說土地是農民的最後保障,那它保障了什麼? 哪一次徵地說因為它是農民的最終保障他就不徵了呢? 根本不可能。 還有一種說法,說我們沒有社會保障,但是有土地保障。 這是什麼意思呢? 我說,如果沒有社會保障,這是一個事實,那就是說,比如一個農民生了病,是沒有人給他埋單的。 在這種情況下,所謂沒有社會保障,但是有土地保障,什麼意思呢? 意思就是如果他生了病,政府不給他埋單,但是他也不能把土地賣掉來治病。 因為所謂土地保障就是不讓他賣地,那麼他只能等死。 但是如果土地是他的,他有賣地救命這條路,如果土地不是他的,他連最後一條路也沒有,你說這是保障還是負保障? 所以我說中國是完全沒有資格討論什麼福利國家這種話題的,因為中國農村長期以來實行"負福利制度",用二次分配來增加不平等而不是減少不平等的一種制度。 所以我覺得,沒有社會保障顯然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而且我們新農村建設很重要的一個目的也是想解決這個問題,但是你絕不能說農民沒有土地擁有權反而更有利於解決這個問題。 當時我說,如果說由於他們沒有保障,所以不能擁有地權,這等於說農民是自耕農就沒有保障,你把他變成佃戶了他反而有保障了。 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嗎? 我覺得這是完全不合邏輯的一種說法。

什麼叫社會保障? 講得通俗一點,所謂社會保障,就是有人替你埋單,如果這個埋單者不是國家,可以考慮是別的。 比如說國家現在能力有限,還不能搞公費醫療,那可以有別的替代形式,我們國家現在還不是福利國家,可以由企業、家族、社區、合作社、NGO等來負責,但是,社會保障這個概念,從來不能解釋為某個經濟要素的作用。 你不能說由土地來埋單,土地怎麼能埋單呢? 你同樣也不能說由貨幣來埋單。 土地、資金、技術、勞力,本身都是生產要素,本身是不承擔保障功能的。 你不能說我們現在沒有社會保障,但是我們有土地保障,這就等於說我們沒有社會保障,但是我們有勞力保障,自己幹活養活自己,這叫社會保障嗎? 如果這叫社會保障的話,那世界上哪一個國家沒有社會保障呢? 全世界自從有人類以來都有社會保障了。 所謂保障,就是你自己不能保障自己,要由別人來替你埋單。 按照有些朋友的說法,農民在城裡打工,打到三十幾歲,青春賣完了,就把他趕回農村,讓他們自己耕田養老,這就叫有了社會保障。 農民自己耕田養老,這就叫社會保障嗎? 何況我們這種制度能保障農民有田養老嗎? 就算有,我們這也不是社會保障。 我們不能說政府不埋單,反而搶去農民一點東西,這叫社會保障。 所謂社會保障,它的含義是社會承擔保障的責任,而農民享受保障的權利,這才叫保障。 你不能倒過來說,社會擁有限制農民的權利,而農民自己承擔耕田養老的責任,這怎麼能叫社會保障? 我覺得現在我們在很多問題上往往出現對權利義務的顛倒,因此把很多問題都完全倒過來了。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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