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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暉:十字路口的中國土地制度改革(4)---- 轉自《南方都市報》
2021/11/07 23:49:32瀏覽513|回應0|推薦0

清華大學歷史系教授 2008-10-08

我這個說法出來後,美國的文貫中教授寫了文章商榷。他同意我的一些看法,但不同意我這個觀點。他說,其實土地私有、自由交易還是最有利於效率,但是我們對效率的理解應該是廣義的,不是說一定量土地能產生最多的收益就是效率,而是土地能夠滿足老百姓的願望,土地和勞動能夠結合在一起,這就是效率。如果土地私有化後搞規模經營更困難了,按照文教授的說法,這恰恰是效率提高的表現,因為這就可以減少無地農民。 我對這個說法也不是完全不同意,因為我恰恰是這麼主張的:如果土地私有制實行,很可能是妨礙了土地兼併,而不是促進了土地兼併。但是在經濟學上,一個要素的「效率」往往不是從社會公平的角度講的,一個要素的效率就是指這個要素本身帶來的收益最大化。比如我們講資金的使用效率,肯定是指單位資金投入的回報率,肯定不是指這個資金投入能安排多少人就業。我們通常講土地的使用效率,肯定也是這樣,不是指同樣的土地能安排多少人就業,而是指用同樣的土地能不能實現最低的投入最高的產出。從這個角度講,我覺得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交易是不是最有效率,的確是有待討論的問題。但是毫無疑問把地權交給農民,至少會使有權勢者任意搶農民土地的現象受到更多的障礙。他不能想搶就搶了。我覺得當今中國農村最嚴重的就是這個問題。

自從稅費制度改革以後,農村問題的核心就是土地問題。 因此,在新時代,我認為土地私有制是目前可以選擇的各種方案中相對比較好的一種方案,我認為它並不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第一,我不認為土地私有、自由交易就可以像某些人講的那樣,消滅小農現象,使得土地轉入規模經營。恰恰相反,我認為土地私有,如果使農民有拒絕賣地的權利的話,很可能這個規模經營不會更快。但是這個事情不見得是壞事,因為在非農就業的渠道還沒有打開之前,單純從土地效率著眼,把農民趕走,帶來的問題會更多。所以文教授講的這個問題我覺得不是效率問題,只能說是公平問題,在目前中國的特定條件下,土地私有制在促進公平上有它的意義。當然能促進公平,不見得就同樣促進效率。

慎談「集體

但是在公平問題上我們也不能把寶都押在它上面。因為在目前的條件下,即使是土地私有制,權勢者想征還是能征的。實際上,從市場經濟和民主憲政的角度,不可能指望有一種法律是完全制止征地的,就是西方國家也沒有。我覺得土地私有制會使圈地比現在更困難,但是能否完全解決這個問題也很難說。但是我覺得總比以「被集體化」的方式剝奪農民的地權是一個進步。在這一點上應該這樣考慮這個問題。 李昌平講的集體化我完全贊同,前提是要有真正的集體。要實現這一點,我覺得比土地私有制還要困難。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李昌平這個主張,還不如把土地先交給農民,再由農民決定是不是集體化,是不是把土地再重新歸大堆。如果按他的說法,先集體,那這是個什麼樣的集體呢?假如先個人,再由農民自由組成集體,那是真正的集體。先搞一個官方的集體,那這個集體本身就是最反集體的。 而且事實證明,中國農民的一盤散沙就是由這種「被集體化」造成的。中國農民在歷史上還是有相當濃厚的集體主義傳統的,儘管這種集體很可能不是現代意義上的自由契約背景下的集體主義傳統,很可能是帶有家族特徵的。但是總而言之,要比現在的一盤散沙狀態好。傳統農村很多公共事務還是有人管的,現在農村一個普遍的現象,就是很多公共事務都沒人管,集體化、人民公社取消以後,很多地方完全沒有任何人管公共事務。我原來插隊的地方有些村子,我在1996年回去的時候看到一個現象,村子外面搭了一些小草棚子,裡面擺著農民準備的壽材。我覺得很奇怪,過去農民都是把壽材擺在自家屋後的。後來進了村發現,這些年村裡農民蓋房子完全沒有任何規則,把當初的公共空間都蓋滿了,曬場也沒有了,操場也沒了,連村中的路也堵了大半,一旦死了人壽材都抬不出來,他只好把壽材先存放在村子外。到了這種地步,傳統農村也不是這個樣子的嘛。這的確是個問題,現在農村一盤散沙已經到了非常驚人的地步,但這種現象,我覺得恰恰就是長期「被集體化」造成的,因為這種體制的前提就是,除了官方組織資源外,沒有任何其他組織資源。搞了幾十年,老百姓幾乎任何民間的組織資源都沒有了。一旦政府不管了,就完全是一盤散沙。

在這種情況下要講先集體化,而且他這個集體化又不是「被集體化」,我覺得那很難。 總之,現在一些人對土地歸農民私有的最主要的兩種批評,我覺得都是不能成立的。一位朋友跑到拉美、印度轉了一圈,說那裏的土地問題都很尖銳,這都是因為土地私有製造成的,我們千萬不能讓農民有地權。但我覺得恰恰這兩個例子最足以說明土地兼併是怎麼回事。 外國經驗的啟示 以往人們對印度土地集中的一個解釋是說,印度是一個古代東方國家,在英國人到那裏之前,是實行所謂的「農村公社」如果大家看過魏特夫的《東方專制主義》,大概就會有印象。很多英國人都說,印度在前殖民時代是實行所謂「亞細亞生產方式」,土地是國家的。英國人到了那裏之後,他們廢除了莫臥爾王朝,他們認為他們繼承了莫臥爾王朝的權利,就是說這裡的土地成了英國人的了。然後英國人把他們的土地給了「基層幹部」,在印度講叫「包稅人」,為政府徵稅的。我們史書上按印地語翻譯成「柴明達爾」,英屬印度主要的土地制度就是「柴明達爾制度」,所謂「柴明達爾」,就是英國人在當地找了一些人給政府徵稅,英國人把土地交給他們,因為土地本來就控制在國家手裡頭。原來控制在莫臥爾王朝手裡,現在英國政府取代了莫臥爾王朝,他就繼承了這個權利。印度的地主,形成的途徑主要是兩條,一個就是「柴明達爾制度」,一個就是所謂「萊脫瓦爾制度」,所謂「萊脫瓦爾制度」,就是政府不把土地交給具體包稅人,而是政府自己作為地主,以國有土地的名義,農民都是國家的佃農,向國家收地,然後政府的一些地方官吏就逐漸從政府官員變成土地所有者。但不管是「萊脫瓦爾制度」還是「柴明達爾制度」,顯然都不是小農私有、自由買賣形成的。 但這是傳統的說法,印度獨立以後,很多學者做了一些考證,他們提出了新的說法,他們說「古代東方」本來就是英國殖民史學製造的一個假象,按照現在一些印度史學家的說法,殖民時代以前,印度實際上並沒有那麼多農村公社,也沒有什麼土地國有,當時印度是存在小農私有制度的,恰恰是英國人為了從印度人那裏搶土地方便,製造了這樣一個神話:印度原來是實行土地國有制的,這個國就是莫臥爾王朝,現在我們取代了莫臥爾王朝,土地就是我們的,我們想給誰就給誰。這個說法恰恰足以說明造成目前印度這種土地不均的第一個原因就是英國人為了搶印度人的土地,製造了一個國有制的謊言,或者用國有的名義搶了印度農民的土地。我們可以設想,假如英國人當時承認印度的人民都是擁有土地所有權的,然後我通過交易的辦法從一家一戶的農民那裏買地,能不能造成印度現在的這種局面,我覺得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不管按照原來歐洲人的說法——原來就是公有制,後來因為一些特權者化公為私,變成現在這種狀況,還是按照現在印度人的說法——原來並不是公有,而是英國人為了搶土地製造了一個公有制——這兩個說法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我們都不能把印度的土地集中看成是土地私有、自由交易的結果。 印度是這樣,拉美就更是這樣。其實,拉美現在的大地產都是殖民征服的結果,殖民征服的結果當然不是自由交易產生的。而且我們知道,印度不知道他們原來是不是土地國有制,但印加帝國卻是土地國有制,這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印加帝國是土地國有制,殖民者征服了印加帝國,就把土地都霸佔了。實際上當代的土地分佈,墨西哥可能是全世界土地最集中的地方,土地分配的基尼係數在上世紀30年代曾經是0.96,那幾乎是基尼係數的最高值了。但是墨西哥的土地集中,可以說和自由交易沒有任何關係。而這些國家在自由交易的情況下——雖然自由交易並不是土地改革,你不能指望自由交易會使土地平均,這個是不可能的,自由交易是不可能交易出一個均田制的。但是,世界上所有的案例都表明,在土地高度集中的這些國家,實行土地私有、自由交易以後,土地集中的程度都下降了,而不是上升了。儘管它下降的速度並不快,左派仍然很有意見,認為這個國家仍然存在嚴重的土地問題,比如印度,比如拉美,很多人認為這些國家的土地問題還很嚴重,而且這些人還在呼籲要土改什麼的。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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