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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7 07:09:00瀏覽313|回應0|推薦0 | |
2012-02-26 該歌還提出:「要把新約變成實際。 "這句話,來源於中共中央《關於慶祝中美中英間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決定》。 《解放日報》對此解釋說:過去百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1921年以前,是"中國國際地位日益下降的階段",以後則是民族覺醒、國權漸復的階段,終於在今天"使中國一躍為世界四強之一,而獲得了今日不平等條約之廢除與平等新約之簽訂"。 當然我們還必須打敗日本,贏得抗戰勝利,否則"不平等條約之廢除還是一紙空文","一切平等條約的規定便不能實現",只有抗戰勝利了,才能取得"民族解放的徹底實現"。 (《解放日報》1943年2月4日社論) 顯然,無論1921年作為兩階段的分野是否有爭議,但百年來中國國權先降後升,而新舊條約的更替,標誌著"民族解放"在法理上的完成。 抗戰勝利,則把法理上的完成予以"徹底實現",這些論斷是重慶、延安的共識,也是符合實際的。過去,我們認為1949年以前的中國都屬於「半殖民地」。。 "半殖民地"其實是個很難嚴格定義的概念,但通常它都指一種國家主權嚴重缺失的狀態(完全沒有主權就是殖民地了),並且這種狀態為法律(包括國際法、條約)所確定。 從這個意義上講,晚清以來,尤其是甲午以來,中國連海關都不能自主的狀態,被說成是"半殖民地"是有道理的,雖然很難嚴格定義"半殖民地地位",但說中國那時的地位具有"半殖民地色彩",應該沒有問題。 但是這個概念不能用於以下幾種狀態: 第一,不能用於沒有法律承認的戰時領土損失與其他戰爭中的被動局面。 例如,1941-1944年間德軍佔領著蘇聯部分領土,我們不能說這就表明蘇聯那時是"德國的半殖民地"。 任何戰爭中,都有進攻方和敗退方,但只要敗退方沒有認輸稱臣,就不能說它成了殖民地或半殖民地。 第二,不能用於「操之在我」的待遇給予,包括對政府和對公民的待遇在內。 例如,根據北約這個主權國家間的自願同盟,美國在英、德等歐洲國家都有駐軍和基地,但不能因此就說,英德等國是"美國的半殖民地"。 這些年來,我國為「招商引資」 曾給予不少外國公司稅收優免等所謂「超國民待遇」,這類政策是否合適,也可以討論,但同樣不能說我國因此就成了這些外資所在國的「半殖民地」。 第三,弱小國家在國際政治中的博弈實力和話語權不如大國,當然令人遺憾,但只要自己主權範圍內的事務能夠自主,也仍然不能說它們就是「半殖民地」。。 弱小國家完全可以是獨立國家,否則,這世界上就沒有幾個國家可稱之為獨立的了。 今天的國際政治,顯然還遠非平等,例如包括我國在內的聯合國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就比一般國家說話管用,但這當然不能說明,其他國家就是"半殖民地"。 根據上述標準,我們似乎可以說,自1942年不平等條約廢除后,中國就結束了"半殖民地"狀態。 儘管這時抗戰還處於艱苦的相持階段,大片國土仍未收復,即使抗戰勝利后,乃至1949年後的很長時間,中國或因內戰而自顧不暇,或因貧弱、孤立而說話不太管用,但是,中國的主權和獨立地位,是毫無疑問地確立了。 中國已經躋身於「列強」?——以入越受降為例 更重要的是,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中國的影響也因抗戰大為增長。 繼中國第一次儼然以「四強」之一的身份參與領銜反法西斯陣營幾十個國家的聯合聲明之後,中國又接連作為陣營領導國之一,參加了開羅三方會議、敦巴頓橡樹園雙三方會議,連署了《關於普遍安全的四國宣言》與三國《波茨坦公告》,並最後因上述資歷,而理所當然地成為聯合國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 以中國當時的實力,充當這"三、四、五",能否名至實歸,當然有爭議。 事實上,當時主要是美國在力挺中國,尚未光復的法國並無發言權,英國是在美國的說服下,勉強接受中國進入"列強"的,而蘇聯則堅決反對。 連署宣言還勉勉強強,「巨頭」會面絕對不行,史達林是堅決不接受與中國領導人平起平坐的。 開羅會議,有蔣無斯; 德黑蘭、雅爾塔會議,有斯無蔣,而籌建聯合國的敦巴頓橡樹園會議,不能沒有四方參加,蘇聯也還堅持要搞成"雙三方"(美英蘇和美英中分別開會)會議,就是不願與中國並肩而坐。 聯想到,雅爾塔會議蘇聯如此坑中國,1949-1950年毛澤東第一次訪蘇如此不痛快,俄國人要平等待我,還得假以時日。 但是無論如何,抗戰後中國地位的提高仍然是飛躍性的。 應該說,如果一些原先議定的事項能夠實現,中國的「列強」地位會更加名副其實。 例如,中國軍隊戰後赴日受降並參與佔領日本,原來已有方案,如果實現,那就與歐洲的四大國分佔德、奧一樣,對戰後國際格局會有重大影響。 但是由於戰後中國陷於內爭,美國又為避免蘇軍進入日本而改變主意,決定單獨佔領,原案便未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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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