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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 11:13:43瀏覽1215|回應0|推薦10 | |
天氣預報不準,可否索賠? 特別報告:市民想知道未來的天氣,打"166"電話,以便決定明天是否去旅遊;空調廠家向氣象部門購買資訊,用來作為年初是否大量生產空調的參考...等,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除了傳統地從媒體上獲得氣象資訊外,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更具有針對性的有償氣象服務。不過,如果有些氣象資訊不準的話,付費的消費者可否索賠呢? 消費者:“豔陽天”說成“降雨日” 據報導,大陸湖南長沙的喻先生曾因天氣象預報不準,而向氣象部門討說法。據喻先生說,今年3月11日是他與妻子的結婚周年紀念日,恰好是星期六,於是打算去長沙郊區的大圍山國家森林公園玩。10日晚,喻先生撥打121天氣預報電話錄音稱:“長沙和長沙地區明日降雨概率為90%。”然而,就在喻先生夫婦取消出遊計畫後,發現11日與12日兩天,竟是春天少有的豔陽天。於是他們向有關部門投訴,認為自己花了錢卻得來一個假氣象資訊討一個說法。 據瞭解,類似此種因氣象預報不準而投訴的事,近期在廣州也有發生。於是開始有消費者提出:天氣預報不準是否也可索賠。 氣象部門:索賠乃"無稽之談" “因氣象預報有誤差,而向氣象臺提出索賠完全是無稽之談”,對於消費者提出的索賠要求,氣象部門反應十分強烈。廣東省氣象臺專業氣象服務中主的孫漢明副主任認為,天氣預報是技術性的資訊服務,目前的氣象技術根本達不到可以100%準確預報天氣,即使國外發達國家天氣預報準確率也只有70%-80%。 另外,天氣的變幻莫測,也使天氣預報成為一種時效性非常強的資訊產品。目前氣象臺採取的也是滾動預報的形式,如氣象局(166)每天的內容要更新 3-4 次,目的就是為了減少誤差。消費者以他在某個特定時間看到或聽到的天氣預報為準,而認為氣象臺預報不準確,這是不對的,因為預報隨時都在變,而消費者卻並不知道這種變化,對此氣象臺是不能負責的。當局說,雖然有些天氣預報是有償的,但天氣預報仍屬微利甚至無利服務,如果要對不準確的預報索賠的話,那麼消費者要付的費用就不會那麼少了,況且按國際慣例,也沒有因天氣預報不準而提出索賠的。 那麼,遇到相關問題到底如何解決呢?氣象局表示,一般要求長年服務的客戶,在雙方所簽的契約註明,對一些因技術原因引起的預報不準確現象,氣象局不負任何責任,如果是人為因素而對客戶造成嚴重影響的,將追究個人責任。對於一般市民,如果天氣對其活動有很大的影響最好多收集這方面的資料,也可以多打幾次電話,追蹤氣象臺的有關預報。 消基會:消費者依法索賠 消基會有關人士認為,天氣預報有誤差,大家可以諒解,但如果與現實相去太遠而又對消費者帶來較大損害的,就說明氣象部門出售的商品有品質問題,按照《消保法》消費者完全可以向氣象部門索賠,但索賠額度有待確定。 業界:天氣預報到底是不是商品? 有關氣象專家認為,由於氣象服務產品在目前還沒有一確切的屬性,它既然是氣象部門的產品,有些消費者又是透過付費的方式來獲取的,具有一般商品的屬性。但同時,氣象預測本身又具有自然科學的探索性和預見性,因此在衡量產品品質是否合格方面很難有一個確定的標準,也就是說一旦發生"偏差"而涉及到是否賠償問題,很難有一個確定的標準。 但著名經濟學家尹世傑則認為,氣象資訊不能完全說是一種商品,氣象部門提供的天氣預報不準只是過失責任。況且,它與其他偽劣產品有本質區別,偽劣產品產品是有意造假,而氣象部門不會有意造假。只是消費者提出這個問題,應引起氣象部門的足夠重視。 摘自《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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