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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5 17:48:30瀏覽944|回應1|推薦9 | |
我已於9月27日受洗。 到現在考慮過後,才願寫下這篇文章,我的意思是,我不是報喜不報憂的人,但是「吵架歸吵架,男人絕不要動手」,否則她會恨你的。 受洗前的一個星期一,我去看醫生(也是基督徒),我告訴醫生,每次我上聖經課完畢,都是很快樂的,但是上星期四不行了,我的背和肩頸痠痛得厲害,我的醫生突然告訴我:「這個我不幫你治療,你快受洗了,去找你的牧師,並且告訴他這種狀況,要他幫妳禱告,這有關於惡靈的騷擾!」我聽了馬上去找牧師,牧師說我並不是第一個遇到這種現象的人,他幫我禱告了,我也輕鬆多了。是不是惡靈干擾我,我不知道,但是我就是不痛了! 到了星期五,我原跟小兒子約好來看我受洗,沒想到他臨時變卦了。那天,我看到line寫的,我很在意。我對孩子說,受洗是「我的大事」,你怎麼說改就改? 於是,到了晚上,我們夫妻發生了爭吵,爭吵的發生是我怪孩子不懂事!但是那天,因為這件事,我的憂鬱症發作了。憂鬱症很容易在秋天發作,我家的另一個大人不是不知道,我說話時是比平常大聲,可是沒想到他坐著我站著說話,舊抬手打了我兩巴掌,這一打把我打呆了。他一邊動手一邊嘴巴唸著:「我打你式樣你清醒點。。。!」,我們互相有拉扯,我的頭部撞到地板上,起了大包。 後來當然停戰了,我很感慨。我跟這男人有33年了,這是第三次他動手,我已老年,還要用拳頭說話嗎?你千萬不能用「拳頭」要一個女人閉嘴,你生氣時可以出去,可以不理我,就是不能打我,我會很難原諒你的。 再說到了第二天,我的右臉上出現了血斑,我拿手機照了下來。 看到那種一粒一粒的血痕,我到了我的家醫醫生那裏請求驗傷。醫生告訴我,他的醫院太小,一點法律效用都沒有,我必須去大醫院開驗傷證明,萬一有訴訟我才有夠力的證明,於是我去了馬偕醫院。沒等多久就拿到驗傷證明書,但是醫生堅持社工到場。社工一來,整件事會變大,而我並沒有想要訴訟,我只想拿個證明書給打人的人看清楚! 現在的家暴案太多,婦女被殺的事件也多,社工都是主動介入。讓被害人得到警方的保護和法律的追究,你可以搬出去渡過你最艱難的日子,警方的介入可使加害人必需跟你保持一定的距離(例如:300或500公尺)在兩年以內。離婚。更大的家暴是可以起訴的!而且,會有安彿妳心靈的社工相伴。 我沒有讓事情再衍生下去,我做了原諒,他也寫了悔過書。因為,此事發生後的第五天我就要受洗,我不會讓我不會讓任何事阻礙我的受洗,我選擇我的神所說的,我必須先原諒別人,祂才會用祂的血潔淨我的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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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