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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30 12:55:51瀏覽565|回應0|推薦11 | |
台中女童下體遭竹竿穿刺案發十三年餘,案經審判機關經過近廿組七十人次法官的反覆考慮,決定判決被告謝振茂無罪定讞,令人譁然。 台灣領導者愛講人權,至今未成立一個人權維護調查機關,尤其司法行政迫害人權案例最嚴重,公務員假藉行政手段迫害人權,屢見不爽,但往往被害者的人權,在官官相護心態下,通常都在司法不公不義審判下被犧牲掉。 有人會到監獄觀護輔導受刑人,但被害者的心理安撫輔導,往往是被忽視一個小群體,檢警單位往往不能將蒐證進度及鑑識分析工作,讓被害者了解,吃案了事,能拖一天算一天,更不要講伸張正義之說。 例如常看到一般家庭遭竊案,刑事鑑定小組,到場採驗工作後,都會向被害家庭說是慣竊行為所做,辦案態度表露出一種表情不耐煩的職業病,事後要查辦案進度,都是藉口待查,如此很不用心,忽衍了事,當然許多竊盜案件查不出來,被害家庭也會質疑全國指紋檔案都是建立假的。 但每每於新聞就可以見到高官家中遭竊案及搶案,馬上就可以在限期內破案,庶民內心當然有所怨氣要發。 筆者數十年前家中遭嚴重竊案損失財物數十萬元,至今已成懸案,也石沉大海,如此變相吃案,所以台灣被害人權保護工作,敢講是有哪一位司法良心的人做得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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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