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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3 15:08:57瀏覽584|回應0|推薦2 | |
引述文章新聞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3/today-t1.htm?Slots=Live 保障人權,只是馬先生競選口號,為了要建立更有『權』與『錢』的政權,所以花人民的納稅錢才養了一群向老百姓索命的稅務員,稅務員侵犯人權的事證,一、就是未經同意,查你的身分背景。二、查你的銀行帳戶。三、強行侵入民宅勘驗。四、用行政法迫害恐嚇百姓。五、栽贓法條強索扣稅。六、詐領百姓查稅績效獎金,所作所為,均違背憲法保障人民基本人權,老百姓竟然還要繳稅養『他』們。
國稅局逼死人的手段,九十八年八月七日媒體報導雲林縣虎尾國稅局,向一位家庭貧困,因而被迫從事性工作的婦女,課徵逃漏所得稅及營業稅計百萬元,此舉完全是泯滅良心的做法,就是要毀掉一個家庭。婦人苦苦哀求訴說,丈夫重病每月花費要三萬元,有三位子女就學,家庭生活無法負擔,因而下海工作,這又事一件,稅務員為了要領取查稅獎金,預設課稅條文及栽贓法條,行迫害百姓的荒誕行為。難道國家窮到連娼妓的皮肉辛苦錢也要強徵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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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