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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10:24:03瀏覽564|回應2|推薦33 | |
大高雄市將實施法案,規定民眾出門溜狗必須繫上皮帶及牽狗練。如果未遵守規定,將依法處罰一萬五千元到七萬五千元的罰款,消息曝光後引發不少養狗人士,上網撻伐聲不斷。 首先,針對「遛狗要繫帶是一種保護措施」,非是妨礙動物自由活動行為的理由,前因後果,陳述看法如後; 在執法者方面;為抑止大高雄地區「流浪犬」每年增而不減的數目,並聚集群居咬傷人的事件,一再發生。飼主將公園當成是狗兒的天然廁所,而影響環境衛生。在社會輿論制裁壓力下,就必須立法實施整飭手段及要求社會民眾共同遵守規定。 在飼主人方面;在「家犬」身上未依強制規定裝置認證身分晶片,因而讓愛犬失蹤後,尋找不到,而成為流浪犬隻,甚至遭到虐殺事件發生,另有將「家犬」惡意棄養的情形發生。外出遛狗,沒有養成習慣做牽引及維護愛犬不離開主人視線動作,致使由自己犬隻發生咬傷他人及其牠犬隻,引起糾紛事件發生,並且任意讓犬隻隨處便溺,缺乏公德心,引起社會民眾反感。 猶記,前幾年新聞媒體報導;有一對日籍銀髮夫妻,嚮往台灣鄉下安靜優閒的生活環境,因而來台定居下來,但是最後,又因為看到鄰居長久時間放任犬隻到處便溺視若無睹的行為,造成惡臭的環境影響,而決定離開台灣。 執法機關,如果重視考量犬隻影響都市環境衛生的問題,就必須落實執行告發取締「家犬」隨意便溺行為。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七條第六款「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處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第廿三條罰則說明不依規定清除者,「處四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並在重點地區放置告示,達到「狗兒行為無知,飼主要有知」的守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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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