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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雜說
2010/02/19 16:06:53瀏覽380|回應0|推薦6

  在印象中,《論語》有三章最受人非議,第一是「傷人乎不問馬」,第二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第三是「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
  「傷人乎不問馬」語出〈鄉黨篇〉:

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

  記得以前教《四書》的教授在講到這一章時,就曾經提到以前曾經有人根據這一章,而非難孔子不愛護動物,所以那些以保護動物為職志的人讀到這一章,就會看孔子很不順眼,而當時為孔子辯護的人,就在斷句上面動手腳,認為孔子是問「傷人乎不?」--先問「沒有人受傷吧?」然後才問馬的事情。
  其實我覺得,倒也不必用斷句的方式來為孔子辯解,只要從人之常情來思考就可以了。假設有一架班機失事,請問我們最先關心的是有沒有人生還,還是說這架飛機摔了會損失多少錢?不用想也知道我們最關心的應該是人命吧!至於會損失多少,那不是我們需要知道的事情。在當時,孔子也是一樣。做為一個官員,他最該關注的是有沒有人因為這場火災而受傷,至於馬匹如何,馬廄又如何,自然會有人來處理。如果孔子在這個時候反過來先問馬不問人,那麼我們反而只會認為孔子是個草菅人命的壞官員,根本不在乎他有沒有保護動物的情操了。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則是出自〈子路篇〉: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這一章之所以會引起爭議,在於如果有親人犯法,我們是不是該選擇在法庭上證明他有罪?早年的共產黨最常玩這種把戲,根據記載,那時候的共產黨幹部經常要求每一個人回家都要記錄家人有沒有反黨反革命的言論,然後在批鬥大會時當場作證。而這一點,也讓世人認為共產黨的所作所為嚴重違反人性。
  記得香港學者勞思光在他的《中國哲學史》中也提到了這個問題,而他是認為將嫌犯定罪是司法單位的事情,做為一個親屬,沒有必要干預司法程序的進行,也毋須將自己的親人定罪。我在看到這些文字的時候,反而有點弄不明白,什麼職責,什麼定罪,把事情越說越讓人糊塗!倒不如說,從人之常情來講,如果我們的親人犯了法,我們一般會想到的是從情理方面勸他自首,而不是在法庭上證明他有沒有罪;會想到的是不要張揚這件事,而不是上新聞媒體,搞到全世界都知道。所以孔子在這裡說,他家鄉的人不會在眾人面前證明他的親人有罪。因為依照人的羞恥心,家醜不可外揚,與其在眾人面前揭露自己家人的醜行,不如私底下勸導他改過向善,人在這個時候最正確的反應應該是這樣,所以「直在其中矣」。倘若自己的親人真的是罪大惡極,又只有自己出庭作證才能替天行道的話,我想,也只有在這個時候,才能做出這種「大義滅親」的選擇了。

  「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出自〈陽貨篇〉:

子曰:「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

   憑著這一章,就足夠讓那些女性主義者對孔子群起而攻之了。但我覺得孔子這句話到現在還是正確的,至於理由,也是從人情來立論的。
  依照古代的說法,這裡的「女子」和「小人」應該用奴僕來解釋,然而我個人認為,在這裡用親近的女性跟下屬也是說得通的。現在有一種說法,認為每個人都需要被關懷,而討厭被忽略,女性尤其如此。我們就從這個角度來解釋這一章。
  人際關係之所以會是一門大學問,就在於該如何跟其他人保持距離,該如何關心其他人這兩件事情的標準最難拿捏。簡單的說,該怎麼做才不會過頭,實在不容易。孔子在這裡說,過與不及都是不可以的,對於自己的奴僕、親近的女性以及下屬,當然要給予關懷,自然也要保持距離。但是過度的關懷跟親近--也就是所謂的「偏心」--他們會恃寵而驕,做出逾越名分、引人側目的事情,最終不但會毀滅他們自己,也會給他們自己的靠山或上司帶來麻煩;但是過於疏遠他們,他們又會認為是在刻意忽略他們、不重視他們,認為自己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就會開始怨恨,想要報復,同樣也會帶給人災禍--不少犯罪事件都是因為犯罪者感覺到自己被忽略,心生怨恨所引起的--又由於這些人跟自己的關係親近,每天都會遇到,一想到每天都要為這種事情小心翼翼,就實在很頭大,所以孔子才會在這裡很感慨的說:「難養也」。

  而從這些有爭議的篇章中,我們可以看到孔子雖然是個知名的思想家,卻也是個很有人情味的人;儘管抱有遠大的理想,在言行舉止上還是合情合理,不會矯揉造作。那些將孔子捧為聖人神人的人,固然沒注意到孔子也是個有人情味的一般人,而那些批判孔子的人,更是沒能弄清楚孔子真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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