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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8 16:19:17瀏覽237|回應0|推薦2 | |
昨天聽到這次的失格判決,一時也是整個人完全不能明白,既然是經過大會核可,為何又會被判定犯規?中午看到消息,還說大會方面已掌握到證據,確定是我們犯規,但實際上又是如何,還有待調查。 在很久以前也曾經聽聞過類似的事情,那是在唸大三大四的時候,自己系上的代表團在全國大專詩詞吟唱比賽中被判最後一名,消息傳回,一開始也是一片譁然,因為當時自己系上的實力在國內可說是數一數二,沒道理會輸得如此之慘,後來才發現是我們不知道規定時間已經更改,才會在時間掌控一節上犯規,導致這樣的結果。記得當時的聲韻學教授是如此評論這件事情:「在開籌備會議的時候,指導老師就應該要聽清楚(大會的規定有沒有改變),事情沒有弄明白,輸了又能怪誰?」 我在想,不論是哪種團體活動,如果規定有改變,大會就有善盡告知所有會員的義務,讓大家都遵照新的規定來行動,一旦必須以新規定來裁決的時候,大家也不會有意見;而不是由會員自己去打探消息,如果會員消息不靈通,就什麼都不知道,又平白無故出現一堆爭議。當然,如果是會員已經接到通知,卻因為某些因素忽略的話,那就是自己的錯了。 像這起事件,我看相關新聞,國內的負責單位都表示不知道有新規定,給人的感覺就是主辦單位、亞跆聯沒有善盡通知的義務,再加上相關檢查人員的失誤,才會鬧出來的。雖然不能完全排除國內主管單位的疏失,但若要釐清責任的話,亞跆聯及大會本身要負的責任才是最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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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