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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3 22:03:09瀏覽5940|回應3|推薦23 | |
我對柯文哲市長有很深的期待,因為我毫不懷疑他的正義感和使命感。但是,我們選他當市長,是希望他提振台北市政府的效率,調整市府的施政方向。把過去的浮誇和形式化與對社會底層的不重視做些調整,更務實地去面對台北市身為首都和華文圈最自由開放城市的使命。
所以我太太和我都認為,柯文哲最主要的工作是來「治理」。揭弊,也是柯文哲的任務之一,不過重點在於解密市政府的檔案,其他的就讓檢調單位做好他們該做的工作。
大巨蛋,無論大家懷疑馬英九和李述德如何「圖利」遠雄,若我國的檢調和監察單位負起責任,這幾位相關人士不僅可能被彈劾,也可能會被依照圖利、背信等罪起訴、判刑。不過,那不是「台北市政府」的主要任務或「業務」。
我們選柯文哲來「領導」市政府團隊,來「治理」台北市。政府施政的「底線」是法治,依法行政。但是「依法行政」和「創新、效率」並不違背。依法行政只是界定了各種團體之間,包括政府與廠商、人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基本上是為了保障各方的利益。
在大巨蛋這個案子上,柯文哲認為遠雄佔了市政府便宜,甚至於是因為馬英九和趙藤雄的不法勾結、私相授受所以導致市府「利益受損」。市政府「讓遠雄多蓋了商場、旅館」且「少拿了很多權利金」。如果柯文哲認為遠雄應該吐出更多權利金,那就應該在法令框架內,透過舉發過程的不法,經過司法判決,裁定雙方當事人有不法行為,遠雄有「不法所得」,所以可以透過司法程序讓台北市政府得到合理的、應有的權利金。但這一部分的問題,和大巨蛋是否安全無關。
如果柯文哲關心的是台北大巨蛋的安全,那麼因為大巨蛋本身在各項申請過程中依照當時的法令規定,即使我國沒有大巨蛋的法規,但畢竟高雄世運場館也是依據同樣的程序申請、建造完成,顯然大巨蛋在程序上並無違失。如果柯文哲認為審查時的「安全標準」太低,那麼市政府可以透過協商程序和遠雄討論,或者向中央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為何要重新審查(例如:當初只有送審「大巨蛋」主體)要求重新啟動審查程序。甚至於可以請營建署,儘快召集專家,訂定新的規範和標準,作為大巨蛋審查的依據。但這不代表說當時的程序「不合法」。如果柯文哲認為要遠雄提出重新檢討不能相信,那麼可以在這樣重新審議的委員會中,推派台北市政府的代表(請中央採納)嚴格審查。並由遠雄針對硬體或軟體加以改進,以符合安全標準。這是我說的以「專業」為基礎的「依法行政」。
柯文哲可以合理懷疑馬英九和李述德圖利遠雄。但是我認為整個大巨蛋的興建過程,都是依法作為。台北市政府、內政部營建署的公務員也都只是拿一份薪水,就算是被動消極,也不至於為了馬英九或大巨蛋「違法」放水。除了葉世文署長可能在審查時強力主導之外,承辦的公務員不可能不依照程序、依法辦理整個行政流程。台北市捷運局、工務局等單位,也不可能不依照相關法令審查大巨蛋的施工相關計畫,去確保捷運和周邊商辦和住宅的安全。所以,要挑行政程序的毛病,顯然柯文哲走這條路走不通。因此,他只能用「道德」和「政治」訴求來挑起民眾對遠雄的仇視。把他個人的「正義感」放中間,把民眾的利益擺旁邊,藉由蔑視專業來達到他掀起和遠雄戰爭的目的。
但很可惜,柯文哲不用合法、合理的方式來面對問題。柯文哲向民眾提出的訴求是「趙騰雄『貪心』」,所以「大巨蛋不安全」,因此就要「拆除大巨蛋」。我無法理解的是「拆除大巨蛋」和「馬英九圖利遠雄必須得到懲罰」的因果關係。柯文哲是為了「懲罰」馬英九和趙騰雄,為了「伸張正義」,所以要「拆除大巨蛋」嗎?這幾天又看到柯文哲說要準備「接管」大巨蛋。如果大巨蛋是不安全的(如副市長們說的「草菅人命」),那又何必接管呢?我們既然不能任民眾使用「不安全大巨蛋」,依照副市長們提出的口號「沒有安全 沒有巨蛋」,那拆除大巨蛋是唯一選擇。因為,按照安全體檢報告來看,大巨蛋的不安全不只是拆除商場可以解決的,要就全拆。但接管也好、拆也好、不拆也好,這一切都沒有「依法行政」的依據。
副市長們說,大巨蛋「公安」不合格,要停工。但我只知道一個施工中的工程,大都只會因為「工安」不合格被罰款,或者因為「工安」意外被勒令停工。還沒有聽說是在建工程因為「公共安全」『不合格』被要求停工。既然沒有完工、尚未使用,何來公共安全疑慮?
當柯文哲和他的副市長們每天情緒高昂地和遠雄與「不公不義」戰鬥時,市政府這個大團體內部這麼多的工程相關局處的公務人員不知道是用什麼樣的態度面對呢?
當柯文哲和副市長們不斷指責大巨蛋的避難逃生問題時,市政府的專業公務人員們是否也該提醒他們呢?特殊建築,包括台北101的消防最重要的當然是靠「適當的防火設計」「適當的消防設備」「適當的應變計畫」「嚴格的應變訓練」。應變計畫與訓練我不敢說有落實,但是設計和設備應該都是符合國內外業界的要求的。如果用柯文哲和副市長們針對遠雄的消防安全和疏散避難的質疑,那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應該很清楚,如果台北101沒有辦法自行滅火,那台北市消防局如何搶救台北101高樓層的火災?如果火災或地震時電梯不應、不能使用,那台北101內部的人員應該在多少分鐘內疏散到平面?疏散到平面是「必要」或「最安全」的嗎?這些問題沒有「標準」答案,是必須透過專業的討論和分析得到答案。當然,專業的分析結果,一定是建立在一般民眾能夠理解的邏輯和常識上。
我非常難過的是一個臺灣大學醫學院畢業的醫生和教授,在處理大巨蛋問題時,卻不能夠以「專業」和「法令規範」兩個基準來做,而是完全捨棄專業的討論、漠視法令規範的效力和嚴肅性,把和遠雄的對抗當做是他的私人戰爭。
我個人不認為「惡法亦法」就該漠視放任,但是如果在窮盡法律途徑之前就捨棄法律途徑,絕對不是「台北市市長」或「台北市政府」應該採取的態度和作為。
我在自己的臉書發文,哪是要「打臉」柯文哲?如果我要打臉柯文哲,我應該投書到媒體。這整個事情,不如說是我看到這段期間柯文哲和他的副市長們蔑視專業和法令讓我無法忍受,所以在臉書上一吐悶氣。沒想到聯合晚報的記者,並沒有徵得我的同意,沒有告知我的狀況下,就在報紙上做了這則新聞。對我個人來說,純屬意外。但我也不覺得有什麼委屈或不義,只是覺得沒有被尊重。
我夠不夠專業、我的資料夠不夠?我說得很清楚,我是大地工程背景,但深開挖不是我的專精、我也沒有任何數據資料,純粹只是就我受過的訓練和經驗推論,也邀請所有相關專業朋友指正。但我是不是就不專業呢?我也不承認。我至少在大地工程上遠比柯文哲專業。至於柯文哲是否在說拆巨蛋南港線會崩塌前有徵詢過捷運局工程人員專業意見,我就不清楚了。如果有,那就有趣了。
身為一個工程專業人員(我不夠資格算是工程師),看到這麼多年來土木工程專業本來是該為社會服務貢獻、贏得民眾稱道的,卻因為政治凌駕專業受盡委屈。各種道路工程是否需要興建、定線,治山防洪工程的必要性與優先順序專業意見一定要和政治妥協,一條路、一座橋梁、一個隧道辦了很多次的「通車典禮」難道是工程人員自己願意的?不合情理的趕工、提前通車,即使在驗收前就必須開放啟用,難道是工程人員主動要求的?哪個不是因為「長官」的命令?
我原本期待一個因為被「政治迫害」的「專業醫師」當了市長可以尊重專業,但是我卻看到柯文哲同樣地蔑視專業和藐視法令規範,我無法認同。正因為我對柯文哲有很高的期待,所以發文抒發心中塊壘。因為我認為,柯文哲如果這樣下去,他對工程專業的傷害會遠大於那些收賄、圖利包商的政客對工程專業的傷害。他以他的專業形象和民意支持度,會變成壓垮土木工程專業的最後一根稻草。
這兩天無論是政論節目的邀請或新聞採訪的邀請我都拒絕了,我不認為我還有什麼好說的。專業的討論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至於態度的問題我也清楚表達在文章裡面了。
如果我因為支持柯文哲就對於他在大巨蛋事件上的處理方式不表達意見,我愧對我自己。所以說我打臉他也好,我更希望「打醒」他。唯有堅持專業和法制才是正途,如果一個想「從台北開始 改變臺灣」的人是把自己當名嘴搞鬥爭製造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那我該發動罷免他才對。因為他「以正義為名 破壞大家對專業和法律的尊重對台灣造成的傷害,比起他不屑的馬英九和趙藤雄的「違法」「貪心」還要大。這才是「動搖國本」。
與其上節目,我就把想說的,在這裡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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