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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看洪案(入選作品)
2013/08/08 12:51:06瀏覽4938|回應15|推薦34

  個人力求冷靜地寫這篇文章,希望看的人也能冷靜地看這篇文章。

  洪仲丘案爆發至今已經一個月又五天了,這個事件已經造成許多的人、事的影響,它的震撼力實在是出奇的大。這段期間,個人一直冷靜看著這個事件的發展,希望大家都能沈著面對這個事件。

首先是事件的本身,這個事件的關鍵點何在?我想也有不少人想要知道:

一、洪員因攜帶不當的電子產品,經士評會(士官獎懲評議委員會)議決而送進禁閉室:

  (一)義務役士官犯錯究竟要不要經士評會議決?有無明文規定?以往有無案例?

  (二)士評會的議決還需不需要經過陳核的程序?最後由誰核定?連長?

  (三)有無關禁閉室的免除條款?洪員在不在免除條款範圍內?

二、有關離營座談會:

  (一)洪員到底在離營座談會中說了什麼?有無紀錄可查?可查出洪員得罪了誰?

  (二)座談會翌日旅長至連部查(士官)內務?應該是兌現洪員的意見?

三、有關體檢報告:

  (一)體檢項目有哪些?根據其他人的體檢案例應在幾天內完成報告?藉以認定洪員體檢報告一日完成是否得當?

四、有關體能訓練:

  (一)體能訓練有無暫停條款?有哪些?

  (二)洪員禁閉期間的體能訓練與往例是否相同?有無紀錄可查?藉以認定是否過度操練洪員?

  根據前面一~三的分析,足以認定洪員送進禁閉室的程序是否失當?若有,應屬行政瑕疵、行政處分。真正造成洪員死亡的關鍵應在四、(二),如果確屬過度操練,那麼就不只是行政責任、行政處罰(記過、免職等)了;而是涉及軍(刑)法責任了。

  平心而論,洪員是義務役下士,故其在死亡前的所有禁閉、操練作業程序,主要應該在連部,至多到旅部。因此所有的行政處分都不應該往上發展(例如軍團指揮部、陸軍司令部),不能因為出了人命,就要所有原來與本案無涉的人,都要負責任;否則就不免讓人覺得是在迎合及平息一些社會輿論的作為,不也是犯了行政瑕疵的行為?

  至於刑事責任部份,主要在戒護士的操練是否有依標準作業程序在做?是否確有人指示要加重洪員的操練-洪員的操練與其他禁閉室的人是否都相同?如果都相同,戒護士也未必有刑事責任了(因為相同的操練,其他禁閉生沒事)。

  相信大家都同意:沒有人要整死洪員,只是沒想到出了人命。但是,我們也不能因為出了人命,所以與關禁閉事件(是因洪員犯錯)有關,但與死亡事件無關的人,都要羅織罪名,那就更值得我們省思了。

  近二十多年來,軍紀早以渙散,軍方素質雖然不會很差,但面對許多精英的義務役士官兵,管理就是一項很大的挑戰!一旦出事,又要面臨社會強大的壓力,軍方確實要進行全面的改革(不一定是軍審法的問題),在此提供兩個制度面的問題(或許軍方早就做到了):

一、志願軍士官年度訓練計畫的建立:特別是直接面對義務役的士官及基層軍官的管理教育訓練,義務役的管理訓練與志願役的管理訓練是否應有不同?

二、SOP制度的建立:聽說軍中很重視標準作業程序(SOP),但從洪案來看,似乎沒有建立:

(一)禁閉室的適用對象?禁閉室的設施條件?禁閉室的操練課程?禁閉室的操練條件?

(二)士評會的適用對象?士評會處理的案件?士評會的核定流程?

(三)申訴制度的建立?

  最後,希望未來我們的孩子們入伍服義務役時,都能被鍛練地更強壯,然後平平安安地退伍回家。(義務役是不同於志願役的)

 

2013/08/09 15:57  
Dear 植物(冷眼看洪案)(sunmoon1951)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冷眼看洪案」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部落客開講,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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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明:落實申訴制 幹部須改觀念

國防部長嚴明昨天上任第一天,就召集軍方重要幹部談話。嚴明表示,洪仲丘案是最沉痛的警惕,使國軍付出沉重代價,但「危機就是轉機」,國軍應把過去因循苟且、不合理、有缺失、有問題的地方,徹底改進。

嚴明昨天上午與國防部前部長楊念祖交接後,下午召集國軍聯兵旅級以上單位主管、政戰主管等幹部座談。

嚴明說,希望國軍記取教訓,把握興利除弊時機,「拿出坦誠面對、勇於改革的決心與行動,讓錯誤永遠不再發生」,以穩定軍心士氣,加強民眾對國軍的信心;把握改革契機,積極回應民眾對軍中人權改革的期待。

嚴明表示,洪仲丘案重大缺失包括未依法行政、禁閉室管理及人員急救不當三項;主因是基層幹部未依法行政,如引用錯誤處分規定、未依程序召開士評會等,衍生後續一連串違法犯紀行為,引發社會輿論質疑,重挫國軍形象。

「觀念決定行為,態度決定高度。」嚴明說,要落實官兵申訴制度,必須從改變幹部觀念著手。國軍已研擬「一九八五諮詢服務專線」精進作法,未來各單位申訴案件,將統一由國防部各聯參依權責管制,並指導各軍司令部業管單位處理、回覆,加快處理速度。

嚴明表示,社會各界對洪仲丘案處理過程有諸多質疑,對部隊領導統御、內部管理及紀律維護也提出許多針砭意見,國軍應虛心檢討,深切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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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禁閉室未注意洪仲丘操練時間

【中央社╱桃園19日電】   
2013.11.19 01:54 pm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洪仲丘案,法醫石台平表示,戒護士依規定照表操課與洪仲丘的死沒有關係,但訓練不足,沒有注意操練時間。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繼續審理洪仲丘案,並傳喚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等所有被告到庭應訊,同時也傳喚當初相驗洪仲丘遺體的法醫到庭進行交叉詰問。

石台平表示,洪仲丘的死因為「多重器官衰竭」與「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由於洪仲丘的身上並沒有刀槍傷,所以在死亡鑑定報告書上寫「他為」,而非「他殺」。

石台平說,洪仲丘在送醫當天下午5時出現胡言亂語的狀況,下午6時21分送到天成醫院時,體溫達攝氏44度,已經到達不可收拾的地步,但在5時,卻沒有人可以預知到後來的發展,具體中暑表現是在下午5時。

石台平說,熱是不會累積的,所以不會因為睡在悶熱的房間中,累積到白天造成中暑

至於洪仲丘BMI值過高,是否適合送禁閉室?石台平說,這兩者間並沒有關連性,「BMI值更高也可以關」,就像有自殺傾向的人一樣可以送禁閉,只是要做好防護措施,不要讓這樣的人有撞牆機會。

石台平說,按照洪仲丘BMI值達33,可能只能操練30分鐘,一般人BMI低於26的人則能操練50分鐘,因此要注意BMI值過高的人的操練時間與方式。

石台平說,中暑很麻煩,一般人看不出來,但中暑一定有原因,他個人認為洪仲丘的死亡並不是操練的問題,因為當時有5個人在禁閉室操練,只有洪仲丘倒下,顯見是洪仲丘的問題。

被告律師問到,洪仲丘若不操練是否就不會發生中暑?法醫回答,沒有操練,就沒有「運動型中暑」問題,但因為洪仲丘有BMI值過高的問題,就要警戒操練時間

石台平認為戒護士照表操課是按照禁閉室規定,與洪仲丘死沒有關係,只是訓練不足,沒有注意操練的時間;就像西藏的登山導遊,必須要知道遊客發生不適,就是與高山症有關,沒有警覺,就是訓練不夠。

律師也提出,洪仲丘死亡前幾天的操練是否會累積中暑,法醫回答「不認為」。

【2013/11/19 中央社】@ http://udn.com/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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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nmoon1951&aid=81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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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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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0 01:46

滿腔話語,說之何益?我無言。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3-08-11 10:14 回覆:

謝謝安大師的誡語!

有句話:努力不一定成功,但不努力一定不會成功。

我雖然也是狗吠火車,但或許成千上萬人中有一個人聽到了我的吠聲。(余願足矣!)


十八公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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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0 01:05

面對20幾歲的小兵,體罰禁閉操練這些都是低能的。 這種手段下,不是練出草莓兵就是逼出逃兵,而不是真正打仗的血性男兒。 作為長官,首要的就是尊重士兵,要身先士卒,告訴士兵善惡,什麼是正義,為何而戰,為何而犧牲,要培養士兵的榮譽感,正義感,軍人的操守,軍人的紀律,這些遠比體能訓練和技能訓練重要。小兵的素質不高,主因就是長官不會帶兵。上樑不正,下梁必歪。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3-08-11 10:10 回覆:

多謝七木公的回應!您說的也很有道理!

我也在想禁閉期間到底要做些什麼事?操練我不反對,但是禁閉也是要當事人「悔過」,那麼操練應該不是重點,如何心理、觀念的諮商輔導,可能更為重要,但這或許就不是戒護「士」能力所及了。

另外,現在整個社會學歷普遍提升,自我意識非常強烈,要改變或影響這些士(官)兵的觀念,需要有超強的(說服)能力。

軍中都配有輔導人員,如何充實導輔人員的輔導能力?也是刻不容緩的。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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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20:56

禁閉本來就是一種恫赫的制度,

只是關起來,根本不會有效果,

以逃兵為例,逃兵抓回來必定是關緊閉,

如果只是關起來,

對逃兵的人是一種福利,他只要靜靜等待時間流逝,

反正一年的役期,逃幾次兵就沒了,

魔鬼操是必然,讓你進去一次就不會想在重新體驗,

至於戒護士帶頭做?

戒護士又沒犯錯,為何要帶頭做?

敢公然挑戰制度,代表你也做好付出代價的準備!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3-08-11 09:59 回覆:
言之有理!謝謝大師代我做的回應!

雨田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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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16:06
冷眼理性的看待問題才不會因為盲目的鼓躁走向另一個極端。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3-08-11 09:57 回覆:
多謝雨田的回應!這是我的期待。

半個公務員退休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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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16:00

所以您用紅字標註的地方,都應該調查其合理性。

我比較不太了解的地方是:既然關禁閉是一種懲罰,關起來就好,為什麼還要增加那些魔鬼操?

還有,如果戒護士帶頭做,戒護生也跟著做,那不是就沒有什麼虐不虐的問題嗎?

現在我們無法判斷的是:這些魔鬼操到底夠不夠魔鬼?至少戒護士也該一起帶頭做吧?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3-08-11 09:56 回覆:

謝謝半個公務員的回應!

您的問題我也想過。如果關禁閉是關起來要當事人反省,不必操練,會不會有人為了逃避操練而選擇關起來比較涼快(不用大熱天在戶外操練)?應該會有吧(現在不運動的宅男很多呢)。

戒護生(士)也跟著做,理論上是OK.的。不過,可能有三個問題:(一)戒護士本身體能要很好,否則禁閉者的操練會輕鬆愉快;(二)戒護士本身是個不會偷懶的人;(三)操練似屬於懲罰的一種,那麼戒護士也跟著做,變成戒護士常常被懲罰。

從媒體的報導來看,這個操練蠻辛苦的。當然辛不辛苦會因人而異。例如,體力好的人單槓10個也不是問題,不行的一兩個都做不到。

怎樣訂定操練的內容,也許是未來要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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