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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歧視與文化差異(入選作品)
2012/12/17 23:26:28瀏覽3476|回應5|推薦35

  「歧視」最近成了很夯的話題。

  聯合報系目前在討論歧視問題,12月17日聯合報系民調中心針對種族歧視兩個問題提供了調查結果:

你對種族歧視的態度 來源聯合報系民意調查中心

聯合報系願景工程,今天推出另一個主題「族群歧視」。族群偏見各國皆有,台灣亦然。本報民意調查發現,逾半數民眾在權益上贊成放寬外籍配偶入籍,但心理上未必真能接納,只有三成六與一成七民眾願意讓孩子和大陸人及東南亞國籍人士通婚。

台灣除了閩、客、外省及原住民四大族群,來台外籍配偶人數已近四十七萬人,在台工作的外籍勞工也達四十四萬人。調查顯示,有五成一民眾贊成放寬外籍配偶取得台灣身分的條件;如果子女班上有新移民之子,有人因此而轉班,多數民眾也認為轉班的選擇是族群歧視,比率達六成二,僅三成認為不算是歧視行為。

只是,儘管多數民眾看似捍衛外配及外配子女權益,但調查也顯示,民眾對於外來族群存有「隱形歧視」,族群間有不短的心理距離。

以「婚嫁」來測量民眾對於不同族群的接受度,調查顯示,若有正值適婚年齡的女兒,有八成八民眾願意讓女兒嫁給台灣最大族群的閩南人,僅百分之三不願意。

若通婚對象是台灣原住民族,願意讓女兒出嫁的比率從閩南族群的八成八降至五成五,三成二不希望女兒嫁給原住民族。

婚嫁對象若為大陸人士,五成三民眾坦言不希望讓女兒和大陸人通婚,僅三成六能接受大陸女婿。

若對象是東南亞人士,民眾接受度更低。三成二非常不願意將女兒嫁給東南亞國籍人士,四成二不太願意,合計無法接受東南亞國籍女婿的比率達七成四。

交叉分析顯示,年齡越輕的民眾,對於將女兒嫁給本國原住民的接受度越高;學歷越高民眾,贊成放寬外籍配偶取得台灣身分資格條件及願意接受女兒和非閩南族群通婚的比率也相對越高。

這次調查於九月廿日至廿六日晚間進行,成功訪問了一千零八十四位十八歲以上民眾,另五百七十二人拒訪;在百分之九十五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在正負三點零個百分點以內。

【2012/12/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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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個值得討論、思考的問題。在這裡我想針對婚姻歧視提出不同的看法:不願子女與「外族」通婚是否等同於婚姻的種族歧視?

  聯合報系民意調查對「民眾對女兒通婚對象的接受度」提出四種情形:(一)閩南人;(二)原住民;(三)大陸人;(四)東南亞籍。我的意見有五:

一、閩南人的定義問題:是否包括台灣人、客家人、外省人?

二、閩南人如果不包括外省人:外省人則歸類為大陸人?

三、如果客家人、外省人被列入選項:會有怎樣的調查結果?

四、如果東北亞籍、歐洲籍、美國籍、南美籍被列入選項:會有怎樣的調查結果?

五、如果「民眾對兒子通婚對象的接受度」與「民眾對女兒通婚對象的接受度」同時進行調查:兩者會不會有相近的結果?還是差異很大?

  依聯合報系的調查結果,接受度的高低分別為閩南人、原住民、大陸人、東南亞籍,似乎正好與「距離」有關?如果東北亞籍、歐洲籍、美國籍、南美籍被列入選項呢?

  促成婚姻的因子很多,外表、財富、學歷、談吐...,但文化可能是最為重要,所以英雄惜英雄,「臭味」也可以「相投」。

  婚姻,除了有強烈的政治立場外,父母反對異族婚姻主要原因應該是文化差異,我們不應以此認定為種族歧視。有時,婚姻的認同也與族群認同有關,不應以種族歧視觀之。

      另外,還有兩個值得思考的是:其一、這次的調查,成功訪問了一千零八十四位十八歲以上民眾,另五百七十二人拒訪。居然有高達三分之一的人拒答。象徵的又是什麼?其二、百分之三的父母不願意女兒嫁給閩南人,這百分之三的人又是怎樣的「種族」屬性?會全部是閩南人嗎?如果是的話,又代表什麼?

  其實歧視(也可稱為成見、偏見)不分強國、弱國、富國,窮國,的確各國都有;不分知識分子、平民百姓,各種身分的人都有。一部份是由於優越感造成,例如強國、富國、有錢人、社經地位高的人;另一部份則是由於既有的成(偏)見所造成,例如T大、C大畢業的都很聰明;還有一部份則是錯誤的認知所造成,例如功課不好就是壞、笨學生,階級低的人意見不如階級高的人意見。這些歧視透過努力,有些可以消除,但是有些就可能難以消除了。

PS. 本文登上12/20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部落客開講/社會/婚姻歧視與文化差異。謝謝電小二!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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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nmoon1951&aid=7150308
 引用者清單(1)  
2012/12/21 05:34 【思考者的網誌】 偏見、歧視、與文字獄

 回應文章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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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
2013/01/07 22:22

的中文意思傾向負面,事實上人的觀點意思是歧見。每個人對於不同文化的接納程度因為距離的大小有所不同,這是歧見,不見得是歧視。

對於陌生人,我們的接受度難免有別,這是宇宙生物的特性。要想天下大同,只有鼓勵交流,促進彼此的瞭解,培養相處的感情。在沒有達到對特殊種族的瞭解之前,接受度受到限制是自然的,不必大驚小怪。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3-01-10 21:41 回覆:

多謝珍珠回應!言之有理!

歧視、歧見的確不盡相同。


jsand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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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違法就好
2012/12/21 11:09

只要不違法, 歧不歧視是個人的選擇, 後果也是個人承擔, 例如轉班之後可能碰到霸凌的本地學生或體罰的老師, 例如不嫁給中國人卻可能嫁了一個差勁的閩南人。

只有一切依法之後, 法律中的歧視條款才會因為討論、共識而慢慢減少。否則, 大家空談道德, 講得再好, 不能變成法律也是枉然。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2-12-22 21:20 回覆:

多謝 jsandjs 大師的回應!

是的,一切以法律為準。


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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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見、歧視、與文字獄
2012/12/21 05:33

來自偏見的歧視應該要打破

很多歧視來自於偏見,成見,但是偏見或成見,經常帶有部份的事實。像很多人看不起黑人,認為黑人又笨又懶,事實上又笨又懶的黑人比例確實偏高,但是你不能否認,聰明勤快的黑人也有很多。所以,認為黑人一定是又笨又懶,這就是一種偏見。

根據種族偏見而產生的歧視,應該要打破。

又譬如說,整體來說,學歷低的人文字能力往往較低,知識面也較小,但是這不表示學歷低的人,文字能力就一定低,知識就一定較差。或者認為學歷低的人,就沒有能力擔任政治人物,或是擔任公司主管。

所以,法律不應該規定要有什麼學歷的人才可以選公職或是擔任公司主管。很遺憾,台灣以前有很多法律有這種歧視。譬如規定沒有高中畢業,就不能參選議員或市長,弄得一堆候選人跑去買高中學歷。

又譬如說,一個人是不是在本國土地出生,和他有沒有能力擔任總統,或是不是愛國,沒有一定的關聯。因此,在法律上規定非在本國土地出生的人就不准參選總統,這是一種嚴重的歧視。美國自建國以來,一直在執行這個歧視。很有趣的是,二千零八年時,不論是歐巴馬或馬肯,都不是在美國本土出生,而當選的歐巴馬,在夏威夷的出生證明很可能是假造的。

很多人支持歧視,卻不自知

心理上、文化上的歧視,讓人不舒服,但不致造成嚴重的直接實質傷害,嚴重的是法律和規定上的歧視。

很多人嘴巴上在反歧視,但其實在行動上和心理上支持歧視,卻不自知。

法律上,本國人和外國人的待遇不同,這是歧視,但是完全消除這種歧視,恐怕很多人不願意。

不僅對外國人歧視得到支持,連對本國人的歧視,也得到支持,甚至支持更多。中華民國的國籍法裡,只要拿到其它國籍的本國人,一律剝奪其服公職的權利,這是一種嚴重的歧視,但是那些沒有外國籍的台灣人,大部份卻支持這種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對本國人歧視得更嚴重,只要發現它的國民擁有其它國籍,則立即剝奪這個國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如果我們認為國民的政治權力應該平等,那麼這種歧視合理嗎?

並非所有的歧視都是錯的

大概唯一沒有歧視的法律是規定不准歧視的法律,很難找到沒有歧視的法律和規定,要緊的是,歧視的原因,是否被認為合理。最近有很多人去參加一項公職考試,其中一條規定必須要能夠在幾分鐘內拿多少公斤的沙包跑完多少公尺,不及格就無法錄取。這個規定,嚴重的歧視了體能較弱,或是殘障的人士,但是顯然,多數人不認為這個歧視有問題。重點不是在歧視,而是在於這個歧視合不合理。

打破歧視,不要興文字獄

 以現在的氛圍,拒絕歧視是"政治正確"的事,那些來自偏見的歧視確實不應該存在,但不表示就要興文字獄。

文字的意義是被賦予的。陳水扁當總統時,使用了一個成語"罄竹難書"來形容某些人的好行為非常的多,在文字上鬧了笑話,因為這個成語被固定用在罪惡的行為上面。但是如果我們光從字面上來看,罄竹難書、枚不勝舉、數之不盡,形容的意思是接近的,都是比喻很多的意思。

罄竹難書這個詞,已經被判了死刑,一定得用在壞事上面,這是古人造成的,但是我實在不認為我們應該在新的名詞上繼續賦予負面的意義。

譬如像大陸妹這個名詞,它應該就是指大陸來的女生,大陸女生就和台灣女生一樣,有令人欣賞的,也有令人不屑的。如果一定要把這個名詞加上負面涵義,我認為那就是在興建文字獄。

中國歷朝歷代都有文字獄,滿清時代,有人因為吟了句"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得罪了清政府,而被滿門抄斬;有人因為從古書抄了一句"維民所止"話來做為作文題目,被認為是想要雍正皇帝的頭(維和止恰巧是雍和正兩字無頭),而被族殊。

很不幸的,現在雖然沒有皇帝來興建文字獄了,卻有很多意見領袖和普通個人,因著自己對文字的偏見,強加負面意義在可以是中性的名詞上面,來興建無形的文字獄,用"政治正確"的手段,來箝制人們的文字使用自由。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2-12-22 21:17 回覆:

謝謝時大師的專文回應!誠如時大師所說的,重點不在於歧視,而是歧視合不合理。

性別工作平等法是要消除工作上的性別歧視,但往往矯枉過正,造成了「不公平的平等」。


客人哪
真話
2012/12/19 17:01
我是客家文化圈長大的人,但我從不鼓勵女性嫁到[傳統]客家家庭, 因為日子會不好過.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2-12-20 22:56 回覆:

多謝客人到訪回應!也謝謝您說真話!要說這樣的真話是不容易。

如果有真愛,先生又體貼,應該很幸福,日子應該不會不好過吧?


blue phoenix和新冠同行的旅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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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真是一語中的
2012/12/18 11:25

確實是隱形歧視

而且如果把客家人和外省人

甚至歐美日韓人士等加進去

一定會有更有趣的答案了


blue phoenix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2-12-20 22:52 回覆:

感謝鳳凰姐經常到訪回應!

是啊,如果再細分一點,將會有更有趣的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