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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4 01:00:38瀏覽4488|回應8|推薦27 | |
這幾天,有一個新聞震驚了學界,因為有個立委爆料,中研院院長的女兒,擁有她父親技轉的生技公司的股票300萬股,是該公司的第十大股東,而中研院院長從來沒有向研究倫理委員會申報這件事情,先前都否認家人持有該公司的股票。 這件事情會造成學界震撼,原因無他,因為最近一二十年,臨床試驗研究倫理的規定,非常要求「利益迴避」。這個道理人人都懂,投資果園的人,推銷該果園出產的水果,絕對會隱惡而揚善地說水果很甜,很好吃。所以,當參與臨床試驗研究的研究者,若是與進行試驗的公司有相關財務利益,雖然有學術良知,但是不免還是袒護公司的利益。也就是說,有可能因為公司的利益,有意無意地忽略副作用嚴重性。而大家允許這樣的研究者參與研究,主要還是因為這樣的研究者,往往都是業界的翹楚,很多臨床試驗,非此人不能執行。基於科學進步的要求,大家可以允許這位研究者不必利益迴避。不過,各國都要求這樣的研究者,必須事前申報,並且公開。 數週前,浩鼎公司的雙盲臨床試驗解盲,試驗藥物與安慰劑的療效並沒有統計學上的差異。在大家都覺得這樣是失敗的時候,技轉該藥物的中研院院長說:「超乎預期的成功」,大家都覺得非常訝異。如今立委的爆料,讓大家忽然理解這個疑問,同時發現利益迴避的規定,還真的很重要。 那麼,目前的規定,有利益迴避問題的研究者,要如何申告自己的利益迴避問題呢?按照規定,要在事實發生之後三十天內向研究倫理委員會報備。一般而言,除了自己以外,家庭成員若是相關的利益問題,也要一併申報。所以,中研院院長應該在他的女兒取得300萬股股票時,就要向研究倫理委員報備,而且在該公司臨床研究相關的資訊裡揭露。若是委員的爆料屬實,那麼這個是一個大醜聞。 若是中研院院長都沒有辦法遵守相關規定,那麼其他都不用談了。更不要談院長大人,那位拿得出將近一億元買300萬股的窮畫家女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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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