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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2 22:00:03瀏覽3784|回應6|推薦46 | |
有介於兩位udn格主對於個人,質疑之前一篇文章以及相關不友善的言詞加上專文評論,導致於多位網友紛紛前來關切。 原則上,過往個人是不會對這等事情專篇回應,但是關切實在太多,所以不得不再破例回應無關烹調的事情上。 若您還有興趣看下去,請繼續。 個人分別以法、理、情三個觀點來說明整件事情之原委。 以”法”來看 美食的著作權保護 節錄來源:http://openepaper.nat.gov.tw/epaper/open/95/in06_06.htm 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著作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表達」所隱含之「觀念」或「方法」。美食製作方法或過程,只是一種「觀念」或「方法」,不是著作權法所稱的「表達」,無法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將美食製作方法或過程,紀錄下來,成為食譜,就有機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基於以上理由,個人自網路節錄一般食譜部份敘述,並於以改寫等行為,加入個人之文章,並無違反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亦與現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並無牴觸。 此其一
: 以"理"方面 畢竟現行大多食譜多為前人心血,非一人之功,或一人所可以獨享,且多數作者不可考。 在我個人詮釋韋太該豉油雞的作法也是遵循前人,因為豉油雞是清朝末期所創,韋太並未提及任何關於這雞饌的由來,以及他為何作法是如此? 難不成香料比例與作法,是他某日坐在浴缸靈機一動想到的嗎?顯然不是, 那他為何沒有標注呢?
除了讀者類型, 還有一點那是因為某個層面它已算是文化公共財,在社會上已形成共識,何須贅詞再加以說明,最重要這只是飲食文化的承襲流傳有其必要性,再說智慧財產權也不是可以無限上綱的,這是當初立法人的長遠視野。 畢竟人類文化,要得以流傳,應是無私分享的,而不是錙銖必較,唯利是圖吧? 但以上所說僅只於食譜比例法部份,他人烹調特心得或是首創見解,多會提及非我所創見,或是何處見到,這點認知自覺個人還是有的。 那我為何此次沒有標注來源為何處呢? 一來是自己疏忽怠惰,二來是以個人的認知一篇文章的靈魂核心不在於操作方法或是香料比例,而在於飲食文化之美以及古人對於美食觀念之傳達,其餘的則視為旁支末節,因此只要作法大概架構合理可行,只要稍維修改即可應用,則會頃向選擇少部份自己繕寫,而專注於繕寫觀念的傳達之文字部份。 最重要採用該食譜是隨機挑選,但不隨便,更何況該食譜與大多豉油雞大致相仿,只在於流程較為詳實與個人作法相近,所以選了它,因此也無從標注起。
搜尋網站如此發達,個人會天真的以為這些食譜作法只有我看的到? 假如你相信我這麼天真認為,這無疑在質疑你自己的智商,若如讀者您,希望在下每一個字都要原創,字字親力親為,或是要我在一些枝為末節的食譜上再重新繕寫,恕我無力作到,若您無法認同,而移至他處個人可以諒解。 又實情非該格主所言,言道與原文”一模一樣”照抄或是抄襲,假如細看操作方法還是與原文有別,裡面還加入個人的經驗值,與雞隻挑重點等細節提醒 ,某個層面上,這也是種某基礎上的個人創作與變化,善烹者即可明聊經驗值之箇中精妙。 對於莞茜(香菜)一詞,長期閱讀飲食文化或是南北各省料理專書的我,對各省食材用詞則是極為直觀,閱讀上並不會造成障礙,並非該格主所言,尚未消化而胡亂貼上等不實臆測,當然這點是我的疏忽所至,之後也補充加注。 此其二 : 以"情"來說 事實上經過該格主質疑食譜來源,個人也從善如流,雖然有點不耐煩,而加上大意為”相關作法非一家之言,部份來自於網路書籍” ,但該格主似乎依舊不滿意? 質疑個人為抄襲等云云.. . 因此個人既非以學習別人為恥,又並非做了違法的事情,因此又把該標注刪除。 並且該文節錄食譜部份則一字不動以及修改日期時間,並非他人所稱更改頗多等…..(因此納悶該說法何處而來?) 並表示可請該格主,告知相關著作者前來處理相關事宜等等….。 試問個人哪裡毀謗? 哪理違法? 還是道德淪喪? 相關文留言會說話。 常言道:殺人不過頭點地。 不是嗎? 另外一些香料與辛香料混淆等等烹調觀念不夠精確的對話,內行人自然會明白,孰識孰非,因為不是重點,也不再贅述了。 該格主也節錄本人留言,擅自貼出,既沒告知本人也未經同意,難道只要標注網路連結就可以免責了嗎? 己所不欲,無施於人。 此其三
: 我們需要得是一個單純自由的個人園地,要的不是忌惡如仇,網路判官似的網路使用者,時刻關注你,一有不從即排山倒海全面討閥,甚至以興訟為由等等..….? 我想是否人們該多點寬容與信認,對大家都是好事呢? 人生不應該是這樣渡過的。處處活在別人的價值觀下,也不是我們要的。 那我以後會標注來源嗎? 嗯….我還是會視情節而定,畢盡你我每個人都有是非善惡的辨別能力,是吧? 也或許以後就直接省略食譜部份也說不定~ : 唯一要深感抱歉的,為讓支持我的網友,看到不甚愉快一面 ,並且感謝你們的打氣與支持。 STEC 庚寅年 庚辰月 壬寅日 於台北城
26/April/10 修改增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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