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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9 17:55:44瀏覽1048|回應1|推薦42 | |
對於搞藝文的人不喜歡政治,我十分能理解。而有些人基於政治理念而藉由藝文來傳達,我也絲毫不會有偏見與歧視。但對於那些在藝文領域沒什麼本事卻藉由政治炒作來換求名氣的,我十分不屑。這次夢想家事件跳出來批判賴聲川的就不乏這種人。 我對賴聲川的聲明沒有不滿,只有同情。 賴聲川的夢想家由於在建國百年的政治宣傳框框中,立場與表達受基本的限制,藝術成就的確見仁見智很難評量。整個表演規劃有很多大型歌舞劇的氣勢與規模,也不少臺灣室外舞台首見的創意,要花很多錢是免不了的。如果要以百老匯的水準來評量,就真的太不公平了,百老匯的大型表演從規劃、選角、排練要花多少成本多少功夫,一旦推出可能要演幾百場以上,各方面條件豈是一個國慶表演能比得上的,這可不是花了錢就能夠做到的。至於需不需要這樣花錢,也是見仁見智,不過以臺灣人的經濟水準,這種錢是花得起的;而以建國一百年的慶典來說,這種錢也是應該花的。許多人批評「浪費了兩億」,請搞清楚這些錢都是在臺灣花掉的,很多臺灣人因此有生意有工作也賺了錢,換算成GDP還要乘上幾倍。這種表演比起直接燒掉許多錢又製造污染的放煙火來得好多了。但我這樣講不代表我反對放煙火。我不特別喜歡,但放放煙火能讓很多人開心倒也不壞。畢竟跟其他人工或自然造成的汙染比起來,放煙火實在沒那麼嚴重。 民進黨追打花博或夢想家一貫的手段,就是模糊混淆,把浪不浪費和合不合法兩個議題全混在一起亂打,你解釋流程合法他就說你浪費,你解釋預算開銷他就說你圖利,用不同議題雞同鴨講來讓你解釋不清,製造負面的印象。其實用八八水災打馬也是同樣手段,把權責和觀感混在一起亂打,製造馬政府無能的形象。 賴聲川的聲明沒什麼不對的,選前如果他出面一樣無法澄清任何事,只會延長口水戰,拖累馬總統,同時把自己搞臭。這時他同樣無需提出任何證明,讓民進黨有更多製造話題的材料,永遠也解釋不完。這個案子盛治仁已主動送檢方調查,是否有違法圖利就由司法來判定。至於到底夢想家這筆錢花得值不值得,根本不必理會民進黨;民進黨連中華民國都不認同了,怎麼可能接受有人慶祝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
=================================== 再補充一些說明: 夢想家的始末說明其實文建會之前就有澄清,例如: 不過批評的人不理會,媒體也唯恐天下不亂,一般人更懶得自己去了解。 節錄一下: 「國慶晚會」計13個標案中,有6個採公開招標、6個採限制性招標、1個屬於公開徵求報價單或企劃書並經評審方式辦理。在限制性招標的6案中,僅1個創意設計部份以指定方式辦理,其餘5個皆採公開評選方式,由各符合資格之廠商自由投標。換句話說,13個標案中有12個是以公開招標或公開評選的方式辦理。其中「創意設計規劃」一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藝文採購」規定,指定由「表演工作坊」辦理,「製作管理及演出執行統籌」係公開評選由臺灣技術劇場協會得標,但兩案均為實報實銷之案件,所以最終核銷金額,才是該二執行團隊所領取之費用金額。 輿論普遍誤解的「創意設計」費用為何需花費三千九百萬部分,本會也再次說明內容。此標案採取實報實銷之原則辦理,目前估算實際花費約兩千九百萬,內含音樂設計和製作費、影像設計和製作費用等共七百萬,剩下的兩千兩百萬則有所有導演及設計團隊的費用(例如舞蹈、燈光、舞台等等)。其中賴聲川個人部分,領了總導演費為一百二十萬,並無不當得利。 =================================== 最後我用自己的話來說。賴聲川接下這個案子,藝術呈現的結果可受公評,執行上是否達到要求則對文建會負責,也許在道德層面他有必要向國人澄清,但若是惡意的污衊他沒必要陪著淌混水。盛治仁的澄清都沒人理會了,賴聲川出來說就有用嗎?人民監督政府施政,政府部門永遠要不厭其煩地說明,但廠商只要達到合約要求,沒有非法得利,並沒有義務回應其他人的質疑。 至於錢花得值不值得,除了探討節目內容,其他真的沒什麼好討論的。以臺灣的GDP及國民收入水準,「預算編列新臺幣17.88億元做為整體辦理慶祝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活動之用,共規劃四大類、三百多項活動,且活動期程長達一年」,我並不覺得過份。預算兩年前就編了,如果不該花這些錢,當初審預算的民進黨立委為什麼沒有大動作出來反對,等文建會按照規劃執行時才說浪費?文建會可以不執行預算而把錢拿去補助營養午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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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