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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範例2
2006/08/14 13:18:48瀏覽26204|回應0|推薦0

民事答辯狀

案號  ○○年度○字第○○○○○號  承辦股別  ○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臺幣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份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居住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置、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答辯人

即被告


原告


法定代理人  ○○○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生日:職業:

住:

郵遞區號: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年度○○字第○○號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依法提出答辯事:

訴之聲明

一、請求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答辯之理由

一、原告聲請支付命令,提出易貸金申請書影本,易貸金貸款約定書影本及電腦消費明細表,作為證據。但此三項證據並未隨繕本寄達答辯人,以致答辯人未能於開庭前詳細審閱。

二、開庭時,時間匆匆,庭上雖曾展示證據,答辯人不敢詳細審閱,唯恐觸怒法官而遭譴責。

三、事後回想,原告有何心虛,不敢提供證據讓答辯人審閱,其中必有不可告人之處,或者此原告竟是詐騙集團冒名亦未可知。社會上利用法院、檢察署名義行騙的,所在多有,不得不慎重其事。

四、原告若非詐騙集團冒名頂替,就應於開庭一週前,將清楚完整之證據交付答辯人審閱。若真絲毫無誤,方能承認債權之存在,否則萬一被假銀行騙去,被真銀行灌水,答辯人實心有未甘。

為此狀請

鈞院明鑒,要求原告開庭前將所有證據提供答辯人審閱,若原告當庭提出,則應允許答辯人攜回審閱,若原告藉故推拖,事有蹊蹺,請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請予以駁回,以保善良。

謹狀


台灣○○地方法院民事庭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中華民國○○年○○月○○日

具狀人○○○簽名蓋章

撰狀人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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