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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4 13:20:41瀏覽18582|回應0|推薦1 | |
民事上訴狀 案號○○年度○○字第○○○○號承辯股別○○ 上訴人即被告○○○ 被上訴人即原告○○○○○銀行 法定代理人○○○ 為不服台灣○○地方法院民事庭○○年○○月○○日所為○○年度○字第○○○○號第一審民事判決,依法提起上訴事: 上訴之聲明 原判決廢棄。 第一、 二審之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上訴之理由 被上訴人於原審法院提出之個人信貸借據暨約定書一分期償還型影本,密密麻麻、模模糊糊而又字小難認,根本難以辨識內容真偽。由於當初簽約時,被上訴人並末交付上訴人副本,因此被上訴人於訴訟時,有責任提出清楚之版本以憑核對。 被上訴人於原審法院提出之放款歷史交易查詢影本並非自放款日起紀錄,被上訴人有責任提出完整之版本以憑核對。 交易查詢影本中,上訴人透過ATM每月繳交之金額不變,被上訴人之滾息卻每月不同,且並非日趨減少,令人難以理解。被上訴人有責任書面解釋清楚,以便非專業人士之上訴人亦能瞭解。 欠債要還,但要還得心甘情願。銀行是強者,為什麼還要混水摸魚,讓債務人還得心不甘情不願。由於上訴人從未涉訟,致在原審法院未能具體主張權利,為此狀請 鈞院鑒核,廢棄原判決,賜如上訴聲明之判決。 謹狀 台灣○○地方法院民事庭轉呈 台灣高等法院○○分院民事庭公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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