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辯狀
案號○○年度○○字第○○○○號 承辯股別○○
答辯人即被告○○○
原告○○○○○銀行
法定代理人○○○
為就○○年度○簡字第○○○號清償債務事件,依法提出答辯事:
訴之聲明
請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原告聲請支付命令,主張答辯人未依約按期給付信用卡消費帳款,並附證物一信用卡申請書影本乙份、二信用卡契約書影本乙份、三電腦消費明細表為證。但副知答辯人之繕本,卻缺此三項證物,使答辯人無從據以核對真偽,似有混水摸魚之嫌。
銀行作業謹慎綿密,錙銖必較,復知司法資源有限,豈能如此疏漏,恐屬詐欺集團所為。為此狀請。
鈞院鑒核,賜予判決駁回原告之訴,至感德便。
謹狀
台灣○○地方法院簡易庭 公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