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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4 13:17:01瀏覽20885|回應0|推薦0 | |
民事答辯狀 案號 ○○年度○字第○○○○○號 承辦股別 ○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臺幣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份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居住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置、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答辯人 即被告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別:男/女生日:職業: 住: 郵遞區號: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年度○○字第○○號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依法提出答辯事: 訴之聲明 一、請求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答辯之理由 一、原告請求答辯人清償債務並清償借款。信用卡部份,提出信用卡申請書影本、信用卡帳務明細、信用卡約定條款作為證物,簡易通信貸款部份,提出簡易通信貸款申請書、借據影本、簡易通信貸款帳務明細、簡易通信貸款約定書作為證物。 二、但所有作為證據之申請書、約定條款、約定書均模糊不清,內容難以辨識,而所謂之帳務明細,亦均只有未入帳餘額,那有明細可言,因此證物之證據力值得懷疑,更缺借據。 三、原告應提出申請書、約定書、約定條款等清楚可供辨識之版本及完整之帳務明細以供答辯人核對,並補提借據以供審閱。 四、欠債還錢,但要還得心甘情願,原告透過法律程序來催討是其權利,答辯人要輸也要輸得口服心服,因此原告有責任提出清楚、完整之證物,方便答辯人檢視原告所提證物資料是否正確。 為此狀請 鈞院明鑒,飭令原告交付清楚完整之證物予答辯人,若原告藉故推拖,事有可疑,請惠予駁回原告之訴,以保善良是幸! 謹狀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中華民國○○年○○月○○日 具狀人○○○簽名蓋章 撰狀人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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