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陳報狀
案號:中院彥民執OO執辰字第OOOOO號
承辦股別:辰股
陳報人即債務人:OOO
LOOOOOOOOO
住OOO台中市OO區OO路OOO巷OO號O樓
為陳報請求撤銷查封拍賣事:
陳報人遇人不淑所嫁非耦,五年前離婚,孤身撫養目前就讀國小之二女,入不敷出生活難以維持,致積欠債權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信商銀)30多萬元債款難以清償。
今三信商銀聲請強制執行陳報人名下台中市OO區OO路OO號O樓之O房屋,並獲台灣台中地方法院OO年度票字第OOOOO號民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轉交 貴處執行在案。
惟查陳報人前曾以該屋向永豐銀行辦理購屋貸款427萬元,目前仍在還本付息,尚欠400多萬元未清,而該屋經鑑價結果僅值3,405,000元,若依此拍賣,除使陳報人蒙受重大損失外,對聲請拍賣之三信商銀可說毫無實際利益可言。
由於該屋貸款由陳報人之弟擔任連帶保證人,未來拍賣不足額部份,永豐銀行將向其求償,顯然其名下貸款中之房屋亦復難保,骨牌連鎖倒下思之難以成眠。為此依強制執行法第八十條之ㄧ狀請
貴處鑒核,撤銷查封拍賣為禱。
謹狀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具狀人 O O O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O 月 O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