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6/08/14 20:08:26瀏覽13942|回應0|推薦0 | |
民事答辯狀 案號 ○○年度○字第○○號 承辦股別 ○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臺幣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份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居住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置、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答辯人 即被告 ○○○
○○○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性別:男/女生日:職業: 住: 郵遞區號: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年度○○字第○○號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依法提出答辯事: 訴之聲明 一、請求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答辯之理由 一、原告請求答辯人清償債務,並提出五項證物以資證明。但是答辯人收到的繕本卻缺少這五項證物,以致完全沒有機會據以核對原告的主張是否正確。 二、原告所提出之五項證物,原告有責任提供給答辯人審閱,尤其其中第二、三、四項證物,信用卡申請書影本、信用卡契約條款影本、帳務彙總資料,均牽涉到原告與答辯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原告必須將完整、清楚的證物及早交付答辯人,使答辯人有機會詳細核對是否有出入之處。 三、債權債務糾紛的處理,循司法途徑解決,是絕對正確的方式。但是原告不能用和稀泥、打爛仗的心態,來進行嚴肅的官司,這樣非但不尊重當事人,也未免太浪費司法資源了。 四、因此,希望庭上立飭原告交付清楚、完整的信用卡申請書影本、信用卡契約條款影本及帳務彙總資料予答辯人,以證明所有的證物資料都是接受得了檢驗的。 若原告藉故推拖,或交付的資料不清楚、不完整,則其中必有不可告人的情弊,請庭上惠予駁回原告之訴,以保善良百姓不致受到信用卡公司不當的侵害。 謹狀 台灣○○地方法院簡易庭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中華民國○○年○○月○○日 具狀人○○○簽名蓋章 撰狀人簽名蓋章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