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恕 !?
還是對喇嘛教, 達賴無知 !?
李敖——上山上山愛>第二十二章
「達賴喇嘛笑眯眯的,那麼和藹慈祥,他統治西藏時,竟那樣無法無天
嗎?」
「有法無天。那個法就是沿用了三百多年的所謂『十三法典』
和『十六法典』。在這兩部法典中,按人的血統貴賤、職位高低,
規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級』。藏
王、大小活佛及貴族屬『上等人』,商人、職員、牧主等屬『中
等人,,鐵匠、屠夫和婦女等屬『下等下級人』。各等人的生命價
碼是不同的。法典規定: 『人有等級之分,因此命價也有高低。,
這兩部法典進一步規定,做為『上等上級人』的人『命價』為
『無價』,或『遺體與金等量』;做為『上等中級人』的人『命價』
為『三百至四百兩』黃金;做為『下等下級人』的鐵匠、屠夫和
婦女等人『命價』則為『草繩一根』,『殺鐵匠、屠夫等,賠命價
草繩一根。』這在『十三法典』第七條中白紙黑字規定得清清楚
楚,不是我亂說的。為了維護這種『三等九級』的制度,法典嚴
厲懲罰以下犯上的行為,『十三法典』第三條規定:『卑賤與尊貴—爭
執者拘捕。』第八條規定:『傷人上下有別:民傷官,視傷勢輕露重,斷傷
人之手足;主失手傷僕,治傷不再判罪。主毆僕致傷,無賠償之說。,『十
三法典,第四條更規定肉刑的項目,包括『挖眼、別足、割舌、砍手、推崖
、溺死、處死等』,剛才我說過了。挖人眼睛、砍人大腿、割人舌頭等等還
不算暴力嗎?可是諾貝爾獎給出來的頌詞卻是『一直反對使用暴力』,而達
賴喇嘛也就變成了『人權鬥士』,鬥到台灣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