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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4 10:16:15瀏覽2467|回應4|推薦14 | |
<如何終結合法的金融詐騙?> 自從到Yahoo!奇摩的理財區撰寫專欄以來,許多人對我喜歡嘲諷金融機構、投資業者的不當行銷手法,感到不以為然,甚至反過來認為市場上複雜的金融商品並沒有不當,只要資訊揭露清楚即可,為何筆者要戲謔與撻伐這些金融機構為「合法的詐騙集團」呢? 但自從雷曼兄弟宣告破產後,許多人才驚覺:「原來投資市場上,真的有沒穿衣服的國王,也真的有兩手空空的裁縫師騙子!」 所謂的裁縫師騙子,是搞出一種沒人看得懂的金融商品,卻要保證一個100%保本的美麗謊言,讓聰明卻又利慾薰心的國王,傻傻的將上百萬至千萬的資金,紛紛砸進這些美麗卻虛妄的謊言裡。 所以,問題不是出在某些金融商品的資訊揭露不清楚,而是,有些商品只要一清楚揭露其內容,哪個投資人還會傻傻的跑去購買呢? 就以來連動債來說,商品的本質是拿債券的利息去做高風險的投機性投資,但整套機制卻被包裝成100%的理財樣貌,讓只想做保本理財的老百姓,拿了退休老本在理財,卻誤踩投資市場,與風險共舞。銀行的這種作法,不是擺明了蓄意詐欺散戶,坑殺客戶嗎(雖然銷售過程完全合法)? 另外還有一種保險商品,也就是投資型保險,我認為也是大有問題。保險商品理論上是要協助人規避風險,做好財務保全措施,所以,它本質上是一種理財結構上的安全機制,以避免人生意外發生時,保戶的家庭財務收支會失去平衡。所以,保險不可能是投資類商品,而是理財上的保險機制。 但偏偏,屬於理財範疇的保險商品,卻被業者大量包裝為投資類商品,要消費者一邊做理財,一邊做投資,希望保戶的理財、投資兩相宜。但天下哪有這麼好康的事情呢?想要保險與投資兼得,還得購買者自己的投資功夫了得,才有辦法賺到了保險,又贏得投資。對多數投資能力不夠專業的散戶來說,這並不可能做到呀? 既然投資型保險的購買者要蒙受巨大的虧損風險來做投資,業者事前有清楚告知這個資訊嗎?我認為,一旦告知清楚了,半數以上已經購買投資型保險的保戶,大概都要大打退堂鼓了,業者與保險業務員還有什麼利頭可賺呢? 所以,問題並非出在金融商品的資訊揭露問題上,而是商品設計或行銷者的心態可議,以及,國人的理財能力大有問題,搞不清理財與投資的差異,才會讓不肖業者,有機可趁。 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不是因為多數人並不清楚「理財」與「投資」的差異,就不會讓業者打出「你不理財,財不理你」的美麗口號,卻拼命將投資類商品丟給只想理好財的消費者了。 理財是一種財務收支平衡的工作;而投資是要冒著虧損風險來追求報酬。前者要100%確保日常收支的平衡,而後者則要靠時間與專業知識來戰勝市場波動風險,以贏得投資績效。兩者的本質大不相同,因此,在規劃商品的需求與手段上,也就大大不同。 而偏偏,屬於投資類的連動債,卻被業者包裝成理財商品,誘導保守理財者誤踩投資地雷;而屬於理財類的變額壽險(投資型保單),卻被蓄意說成是投資類商品,讓想做投資的人拼命在保守的理財類商品上大踩油門,還誤以為保險公司會協助保戶賺大錢,這就真是謬以千里了! 如果國人同胞不儘速建立正確的理財觀念,把自己的理財需求與架構弄清楚,並學習在符合自身需求的理財架構下來做投資的話,那我相信,金融市場的騙局將永無了期了,因為,實在是投資人太好騙了,才會讓合法的詐騙集團永遠有機可趁。 王志鈞 資深媒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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