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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終結合法的金融詐騙?
2008/10/04 10:16:15瀏覽2467|回應4|推薦14

<如何終結合法的金融詐騙?>

自從到Yahoo!奇摩的理財區撰寫專欄以來,許多人對我喜歡嘲諷金融機構、投資業者的不當行銷手法,感到不以為然,甚至反過來認為市場上複雜的金融商品並沒有不當,只要資訊揭露清楚即可,為何筆者要戲謔與撻伐這些金融機構為「合法的詐騙集團」呢?

但自從雷曼兄弟宣告破產後,許多人才驚覺:「原來投資市場上,真的有沒穿衣服的國王,也真的有兩手空空的裁縫師騙子!」

所謂的裁縫師騙子,是搞出一種沒人看得懂的金融商品,卻要保證一個100%保本的美麗謊言,讓聰明卻又利慾薰心的國王,傻傻的將上百萬至千萬的資金,紛紛砸進這些美麗卻虛妄的謊言裡。

所以,問題不是出在某些金融商品的資訊揭露不清楚,而是,有些商品只要一清楚揭露其內容,哪個投資人還會傻傻的跑去購買呢?

就以來連動債來說,商品的本質是拿債券的利息去做高風險的投機性投資,但整套機制卻被包裝成100%的理財樣貌,讓只想做保本理財的老百姓,拿了退休老本在理財,卻誤踩投資市場,與風險共舞。銀行的這種作法,不是擺明了蓄意詐欺散戶,坑殺客戶嗎(雖然銷售過程完全合法)?

另外還有一種保險商品,也就是投資型保險,我認為也是大有問題。保險商品理論上是要協助人規避風險,做好財務保全措施,所以,它本質上是一種理財結構上的安全機制,以避免人生意外發生時,保戶的家庭財務收支會失去平衡。所以,保險不可能是投資類商品,而是理財上的保險機制。

但偏偏,屬於理財範疇的保險商品,卻被業者大量包裝為投資類商品,要消費者一邊做理財,一邊做投資,希望保戶的理財、投資兩相宜。但天下哪有這麼好康的事情呢?想要保險與投資兼得,還得購買者自己的投資功夫了得,才有辦法賺到了保險,又贏得投資。對多數投資能力不夠專業的散戶來說,這並不可能做到呀?

既然投資型保險的購買者要蒙受巨大的虧損風險來做投資,業者事前有清楚告知這個資訊嗎?我認為,一旦告知清楚了,半數以上已經購買投資型保險的保戶,大概都要大打退堂鼓了,業者與保險業務員還有什麼利頭可賺呢?

所以,問題並非出在金融商品的資訊揭露問題上,而是商品設計或行銷者的心態可議,以及,國人的理財能力大有問題,搞不清理財與投資的差異,才會讓不肖業者,有機可趁。

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不是因為多數人並不清楚「理財」與「投資」的差異,就不會讓業者打出「你不理財,財不理你」的美麗口號,卻拼命將投資類商品丟給只想理好財的消費者了。

理財是一種財務收支平衡的工作;而投資是要冒著虧損風險來追求報酬。前者要100%確保日常收支的平衡,而後者則要靠時間與專業知識來戰勝市場波動風險,以贏得投資績效。兩者的本質大不相同,因此,在規劃商品的需求與手段上,也就大大不同。

而偏偏,屬於投資類的連動債,卻被業者包裝成理財商品,誘導保守理財者誤踩投資地雷;而屬於理財類的變額壽險(投資型保單),卻被蓄意說成是投資類商品,讓想做投資的人拼命在保守的理財類商品上大踩油門,還誤以為保險公司會協助保戶賺大錢,這就真是謬以千里了!

如果國人同胞不儘速建立正確的理財觀念,把自己的理財需求與架構弄清楚,並學習在符合自身需求的理財架構下來做投資的話,那我相信,金融市場的騙局將永無了期了,因為,實在是投資人太好騙了,才會讓合法的詐騙集團永遠有機可趁。

王志鈞  資深媒體人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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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竹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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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報酬 = 高風險 是不變的定律
2008/10/07 17:16

只有定存 (如果銀行不倒、存款金額在存款保額內) 才是名目(非實質)保本金融商品。

其他報酬比定存高者,不可能保本。

要冀望芸芸眾生都能很清楚這些觀念,是緣木求魚。政府必須負起教育及監督的責任。也要避免雙方資訊不對稱對消費者產生的風險。

財經作家王志鈞老師(solon8888) 於 2008-10-07 23:17 回覆:

萬分正確的觀點。

但是....還是要有人負起金融理財教育之責啦,與其期待不怎麼靈光的政府,不如自力救濟,大家一起來提昇全民理財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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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本就不該與投資混為一談
2008/10/06 10:52

 人身保險的目的在建構個人或家庭,因遭受不可預知風險產生時所造成經濟缺口的防護網,但投資卻主要是在風險中取得獲利;把兩項目的互相背道的東西揉在一起就說這東西既保險又能投資,本來就是不恰當的做法!

保險就是保險,把它拿來比喻成定存,投資都是不恰當的! 但,有多少金主願意去面對這樣的事實呢? 於是最後造就出的就是一些莫明奇妙的行銷手法... 唉

財經作家王志鈞老師(solon8888) 於 2008-10-07 23:17 回覆:
您說得真好!為您鼓鼓掌!

筍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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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把全世界害慘了
2008/10/05 21:00
日本最有名的管理大師美國人戴明W.E.Deming 博士曾說過「美國向全世界術輸出的最不好的產品就是管理」
財經作家王志鈞老師(solon8888) 於 2008-10-07 23:18 回覆:
哈哈,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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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還有存在多年的儲蓄型保險,其本質亦是詐騙
2008/10/04 20:37

人身保險

因承辦風險偏高,依繳費年期不同而容許其費用率偏高

以30年繳保險為例,其營業毛利(費用率)為30%

如是純保險,高風險高利潤,無話可說

但儲蓄型保險卻比照其毛利訂定

因一般人以為是拿利息來支付保險費用

其實不然

是...繳100元中只用70元生利息,30元是您繳時保險公司就拿去花了

如同存銀行100萬

其實只存70萬,為何若干年後還本?因利息補足其差額

當然,依保單不同,看預定利率制定,而是否突顯

總之

所謂投資、儲蓄型保單是一,長年官商勾結的公開詐騙

財經作家王志鈞老師(solon8888) 於 2008-10-05 19:26 回覆:

志公:

您講得太棒了!握握手,感謝您寶貴且專業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