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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安會曲義資訊指示牌設置位置之不當心態
2009/06/16 07:12:21瀏覽1316|回應0|推薦4

集“隱匿、徇私、包庇”於一體之事證二

飛安會之「飛航事故調查報告」第74頁(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信誓旦旦稱:『松山CC滑行道東側往北方向之位置及方向指示牌設置符「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之規定,…。』

姑且不談「飛航事故調查報告」因具體錯誤之事證明確事後被迫發布該地區之缺失,及其文內之矛盾處(請 http://album.udn.com/sirus/145788)。謹就松場新完工地區之資訊指示牌,與滑行道等場設施情明:何謂“一言堂”(如圖示)

()沿 CC滑行道(22.5m)北上,抵達跑道前,屬東西向之

    交叉道路依次為勤務道路(25m)N1滑行道。(如下圖

    所示,該指示N1滑行道之資訊指示牌設於勤務道路前方

    66m,該資訊指示牌N1滑行道169m。)

()介於跑道與 E滑行道及 W滑行道間(均為東西向)屬南

    北向之滑行道,由東向西計:E1EHCCWH4條滑

    行道。

(三)根據民航局訂頒之「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有關

    資訊指示牌設置規定如下︰

5.4.3.1條為運作需要以指示牌標示一個特定位置或路線

           (方向或目的地)之資訊時應設置資訊指示

           牌以玆識別。
5.4.3.7條位置及方向指示牌之功能為標示滑行道交叉處

           之路徑資訊,係交叉處前必須設置之指示牌。
5.4.3.8條為運作需要標示交叉處之滑行道名稱及方向時

           ,應設置方向指示牌。
5.4.3.15條在滑行道交叉處,資訊指示牌應設在交叉處前

           ,並與滑行道交叉處標線相互一致;…應將指

           示牌設置於距離交會滑行道中心線之至少60m

           處;…。

故不禁要問

問題()沿E、W滑行道西向滑行,若『指示WH滑行道的資

        訊指示牌,未設於 W WH滑行道交叉處前60m,其

        直接設於CCE滑行道交叉處前60m,甚至跨越 CC

        與EH滑行道而設置於 E E1滑行道交叉處前60m,

        該設置位置符合「民用機場設計暨規範」

        定?

       

問題()飛安會上述:“位置及方向指示牌設置「民

        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規定"之論述成立原因係

        :資訊指示牌距其示之滑行道距離需大60m

        定問題(一)之資訊指示牌設置位置,顯然完全

        飛安會之思維邏“資訊指示牌距其示之

        滑道距離需大60m定”該位置此時此

        刻為何不成立?矛盾乎?

      
顯然;飛安會係以「規範」5.4.3.15 條:指示牌設置於距離交會滑行道中心線之至少60m處,生澀的套用在CC滑行道東側之方向之位置及方向指示牌(設立位置距N1滑行道169m),而辯(謊)稱
:系爭地區之資訊指示牌『符合「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之規定。』惟該資訊指示牌該如何解釋其後方66m(較CC滑行道寬2.5m)的交叉道路? 飛安會竟視「規範」5.4.3.1、5.4.3.7 與5.4.3.8 條如無物

至此飛安會蓄意隱匿「規範」5.4.3.1、5.4.3.7 與5.4.3.8等重要規定,目的與意義?

其以偏蓋全,魚目混珠的手法,顯係隱匿系爭資訊指示牌設立位置與 N1滑行道間,另有一條交叉道路的事實(竟寬達25m的勤務道路),該意圖為民航局脫責心態,昭然若揭。這種調查飛安事故的態度與心態,怎麼讓自己「有品」?怎能期盼我們的飛安能進步!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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