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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2 21:25:54瀏覽1251|回應3|推薦3 | |
任何飛安事故,若非鐵證如山、罪證確鑿(當事人自承錯誤或經黑盒子解讀),飛安會與民航局豈能悖逆其令頒之「飛航事故新聞作業處理原則」逕自在新聞媒體前,隨心所欲、不負責任的發表:「應該屬於人為疏失」之不實論述與惡意指正?請參考:http://album.udn.com/sirus/161639 就醫生看診(飛安會、民航局之事故調查);病人豈能未經抽血檢驗、相關之心肺功能檢查(未經黑盒子解讀內容)…,即行投藥治療或逕予開刀(逕予論述與指責)?醫德(公務員任事精神)何在? 就飛安會訂頒之「飛航事故新聞作業處理原則」,業明揭事故調查不應發布; (一) 任何與事故發生有關之推論或敘述; 本 GE028案當夜;飛安會、民航局顯然已違反上述規定,其逕將訂頒之處理原則置於腦後之作為,動機係?為後續之“隱匿”、“諉過”與“卸責”先行鋪路?(上述論述經黑盒子佐證,均屬不實) 須知;飛行機師係經嚴格之學、術科養成教育,通過專業知識及性向測驗、反應能力、嚴格體檢、飛行技術…等重重考驗;係嚴格篩選之下,方完成該特殊技能之專業人員。該不當論述其嚴重性;誠如醫師被惡指醫術有問題、公務人員被惡責操守有問題、司法人員被惡指…。 就GE028案黑盒子內容未解讀前,飛安會與民航局理應以“調查中”回應新聞媒體。惟是夜;上述二單位在毫無根據下,即於新聞媒體前逕自共同發表“應該屬於人為疏失”之不實論述! 復就事後,除不思自我檢討作為日後改善之道,仍似是而非的辯稱:「…媒體通常會報導此項事故,而導致當事人所稱之名譽損害發生…」! 推拖、拉扯、不負責任之心態,簡直令人匪夷所思! 令人不禁要問:該論述“應該屬於人為疏失”之專用術語,莫非是媒體自己發明、創造的? 實屬荒誕無稽之辯解! 故相關之教訓是;與其事後,絞盡腦汁、費盡唇舌,從事無厘頭式的辯解,倒不如事前,在新聞媒體前謹守「飛航事故新聞作業處理原則」,以“調查中”回應,不是更好嗎?現在沾惹上了一身腥,何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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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