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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謊言! 好!再補兩份差異更大的飛航經過, 看你怎麼說.
2009/02/26 11:33:29瀏覽1550|回應5|推薦1

上圖係GE028之飛航經過,下方之圖係歷案之飛航經過(文字業經縮小處理),印證狗急--跳牆、人急--手足無措、東拉西扯

表裡不一與說一套做一套

根據飛安會訂頒之「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明文:「…,制定細部調查作業內容,旨在統一本會飛航事故調查之程序,增進事故調查之效益,為本會執行飛航事故調查作業之依據及遵循標準。」

惟就飛安會「飛航事故調查報告」,GE028之「飛航經過」對照上述「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印證飛安會該作業程序僅是:冠冕堂皇且令人為之動容之表面說辭

根據 GE028案之「飛航經過」呈現:飛安會嚴重違反其訂頒之「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其附表4H-1-4飛航經過檢查表所列:需詳加記載飛航事故發生之“詳細經過”、“處置”及“結果”之規定。完全凸顯該會在飛安事故調查上是:表裡不一;說一套做一套

飛安會因極力隱匿如資訊指示牌等場站設施,設置位置嚴重錯誤,故「飛航經過」不能述及飛行機師與周遭環境之任何互動,

如確認資訊指示牌、確認滑行道邊燈與塔台聯繫等等,均可印證於黑盒子之事實

故全文僅能以寥寥數語及含糊方式創造出另類的「飛航經過」。(http://album.udn.com/sirus/148899)

綜觀全文;僅出現1840時,由花蓮機場起飛;1909時,飛抵松山機場兩個時間點,完全違反「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飛航經過之撰寫規定。該寥寥數語,獨樹一格之內容,全然不同於任何飛安事故歷案,只因飛安會必須完全隱匿

()飛行機師在滑行過程中與周遭環境(如天氣、資訊指示

    牌等場站設施)的任何詳細經過敘述 (毫無隻字片

    )

()飛行機師因應周遭環境,遵循所屬公司SOP 滑行規定:

    如滑行前提示、持圖檢查、確認再確認,及與塔台無線

    電通聯…,等均完整呈現於黑盒子紀錄的正確處置

    (毫無隻字片文)

()飛行機師根據周遭環境,正確處置下之“結果”;

前後矛盾、胡扯一通!

民航局辯稱:「該會(飛安會)依……及「事故飛航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完整執行調查作業及相關程序,於941125發布本事故調查事實資料報告,同時展開……」

然對照附表4H-1-4飛航經過之撰寫規定、與歷案比較之具體事證後,顯然手足無措,慌了![詳如個人相簿內之事證「飛航經過」]

就該無厘頭式辯稱:「飛安會調查報告之撰寫方式及長度,法律並未強制規定…。」之時!

該局似乎渾然忘記日前仍振振有辭稱:「該會依……及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有關“…完整執行調查作業及相關程序,…,為本會執行飛航事故調查作業之依據及遵循標準。」”

至此;飛安會顯然應該出面為民航局之辯稱 (法律並未強制規定…。」之說,為該會、為國人解釋或補強?

事實勝於雄辯

好!再補兩份歷案之飛航經過(原文為1.5頁,爲將就版面及利於比較,文字業經縮小處理),差異更嚇人!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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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irus&aid=2688070

 回應文章

tiger.lin
合理的懷疑
2009/04/30 06:38
可能是當時沒墨水了?
Hot Rock(sirus) 於 2009-06-05 08:13 回覆:
我也懷疑是不是使用隱形墨水?  該使用的方法都試了, 還是沒找到失落的那另外一半文章! 謝謝來函!

xy123
慌了!
2009/03/15 12:37

有沒有單位可以監督他們?

Hot Rock(sirus) 於 2009-03-27 06:04 回覆:
高層人員會發現這個問題的 謝謝來函

nino
果然慌了!
2009/03/03 08:09
誰都知道紅燈禁止通行! 未達法定年紀禁止開車! 法律(母法)有訂嗎? 當然是子法根據母法而訂.  果然慌了!
Hot Rock(sirus) 於 2009-03-04 05:35 回覆:
前後矛盾與謝謝您們賜函

bighead
差異這麼大!
2009/02/28 05:59
差異這麼大!  飛安會啊! 飛安會! 國家賦予你調查飛安事故的重責大任, 你卻胡搞瞎搞, 怎對得起自己良心? 怎對得起社會大眾及國家?

nobody.01
難以置信
2009/02/28 05:37
的確, 差異大到令人難以置信. 飛安會請你告訴我們, 你那隱形墨水在哪買的? 我也要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