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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4 10:54:16瀏覽1445|回應1|推薦2 | |
民航局確按飛安改善建議將系爭地區之缺失,改正了?飛安會就其所舉列之飛安改善建議,持續追蹤了?答案:沒有! 飛航事故調查法第27條明文:「政府有關機關於收到飛航事故調查報告後九十日內應向行政院提出處理報告,並副知飛安會。…飛安改善建議事項,…,應詳提具體之分項執行計畫;…,行政院應列管之,並由飛安會進行追蹤。…,未依飛安會之飛安改善建議改正缺失,行政院應予以處分。」 根據「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有關資訊指示牌設置規定: 5.4.3.7條︰位置及方向指示牌之功能為標示滑行道交叉處之 路徑資訊,係交叉處前必須設置之指示牌。 5.4.3.8條︰為運作需要標示交叉處之滑行道名稱及方向時, 應設置方向指示牌。(飛航事故調查報告第21、 23頁) 就民航局於96年12月7日,終按「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規定與飛安會之指正缺失,將設置於CC滑行道(寬22.5公尺)東側,用以指示“N1滑行道"的資訊指示牌(肇致GE028飛安事故的主因之一),除 一.變更原牌示文字內容,更; 二.由原設立位置;資訊指示牌前方66公尺,後移約100公尺 至真正的“N1滑行道"前方60公尺處;(原位置後方66公 尺,第一條右轉交叉道路係寬25公尺的“勤務道路")。 三.共完成該地區,三塊資訊指示牌(正反計六面)設置位置及 牌示內容之重整建。 惟;就飛安會之下述指正(調查報告第75頁):『E滑行道西向,與CC滑行道交叉處前,未設置標示W及CC滑行道路徑資訊之方向指示牌;不符合「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之改善要求事宜。 迄今;E、W滑行道與 CC滑行道交叉處前60公尺處,仍是空蕩無一物,顯然;民航局無意按飛安會之飛安改善建議,於上述交叉滑行道前增設“資訊指示牌"以改正缺失。 復就飛安會而言;顯然該會亦無意對民航局就上述列管,且對需限期完成之改善部分持續追蹤! (註:W滑行道東向,與CC滑行道交叉處前,亦未設置標示E及CC滑行道路徑資訊之方向指示牌)。 飛航事故調查報告(96年8月)發布至今已過650多個日子,數字顯然也會隨著雙方的漫不經心與不在意,而持續的往上攀升,↗1000、↗1500、↗…。 須知:瑕疵與錯誤所引發的危險,絕不會因時間的逝去,你我記憶的淡忘而隨之衰減或消失!只要瑕疵與錯誤存在一天,危機就伴隨著你我一天! 因此提升飛安與改善飛安前提下; 一.民航局何時才能確按飛安改善建議,於松山機場 E滑行 道及W滑行道與CC滑行道交叉處前,增設標示W,E及CC滑行 道路徑之資訊指示牌?且 二.飛安會應告知大眾,該會為何未持續追蹤?且 三.民航局迄今未按飛安改善建議改正缺失,該會之必要處置 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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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