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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4 11:03:14瀏覽841|回應0|推薦6 | |
飛安會竟將飛安環節層層鬆脫之嚴重問題,及其可能產生機毀人亡之後果,視為與飛安事故無直接關連! 就具有多次重大飛安事故調查經驗,人力、物力(實驗器材)具屬上乘的飛安會,應具相當程度的國際水準。惟綜觀本GE028「飛航事故調查報告」,卻不盡然! 是組成人員問題?抑或是組成人員調查心態問題? 謹就位於松山機場CC滑行道兩側之滑行道邊燈距離(「事實資料報告」與「飛航事故調查報告」第16頁與第26頁),竟呈現完全不同的數據。(如上圖) 此舉顯示GE028調查心態與作業上:荒謬、不敬業,換言之;其專業性、權威性與絕對性值得懷疑! 姑不論荒謬與不敬業之處,今謹就「飛航事故調查報告」第74頁/3.2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聯管中心地空聯絡之頻率收發功能不良,致。。聯管人員未獲知該機即將落地訊息,而未於該機落地前告知停機位置。」探討飛安事故調查者心態。 針對飛安會該似是而非之論述,令人不禁要問︰該地空聯絡設備係90年1月1日起開始供國內航空公司使用,若飛安會上述論述成立,則意表89年12月31日該設備啟用前,松山機場凡遇下雨、天候不良之夜晚,即因層出不窮的飛安事故而被迫關場? 該論述顯示飛安會:避重就輕、顛倒是非、黑白不分,凸顯事故調查之思維邏輯有誤。 今業經法院證實:肇致GE028飛安事故之原因係資訊指示牌、滑行道邊燈…等設置錯誤。 故問題癥結是:飛行機師據以滑行之依據如資訊指示牌、滑行道邊燈等設置位置錯誤,而不是該地空聯絡設備有問題。(請參考http://blog.udn.com/sirus/2907594) 飛安會將該地空聯絡設備,不具影響之事項提升其嚴重性,並逕歸類為“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 今GE028班機,飛行機師據以滑行之依據(資訊指示牌、滑行道邊燈等)發生設置位置重大錯誤下,飛安會是如何歸類? 答案是:與飛安事故無直接關連! 就避重就輕下,飛安會反將與本GE028案有絕對關係之事項(如資訊指示牌),除降低其嚴重性,復降格為“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甚至將航圖錯誤、交叉滑行道前未設置資訊指示牌等嚴重事項,歸類為無關緊要的“其他調查發現"! 至此,飛安會思維邏輯與事故調查心態,令人錯愕與無法苟同! 簡言之,飛安會就本案調查態度自始即是:隱匿錯誤、歸責飛行機師。 該隱匿、徇私、官官相護與不公正、違反飛安事故調查法第五條之惡意作為,絕不是我們企盼搭機時,能確保你我身家性命、財產安全所需的飛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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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