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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安會請告訴我們(系列七之二)---就飛安事故調查之作為上印證“謊言”二字
2009/09/05 18:43:54瀏覽685|回應0|推薦4

飛安會請告訴我們(系列七之二) 就飛安事故調查之作為上印證“謊言”二字

就飛安會96年度年鑑內容對照GE028飛安事故調查時(GE028於該年完成其所謂的飛航事故調查)我們所看見的不僅是荒誕無稽、冠冕堂皇“一言堂”式的官話,而且印證“謊言”二字!

…飛安會自成立以來,不斷秉承獨立、公正、公開及透調查原則,所有調查作業係遵照我國飛航事故調查法進。飛航事故調查的主要目的為「經由飛航事故調查找出事可能肇因提出飛安改善建議,以避免類似事故之再發 

飛安會稱:根據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旨在統一本會飛航事故調查之程序及內容,增進事故調查之效益,為本會執行飛航事故調查作業之依據及遵循標準   

驗證:

上述說法對照GE028案 = 全然不實!因飛安會嚴重違反其訂頒之「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下列規定:

一、「飛航經過」:

    根據附表4H-1-4飛航經過檢查表所列:需詳加記載飛航

    事故生之“詳細經過、處置及結果”之規定,反觀

    GE028之「飛航經過」:

    http://blog.udn.com/sirus/2455936 

()全文僅有1840時,花蓮機場起飛;1909時,飛抵松

    山機兩個時間點。落地滑行與事故發生期間之重

    要相關時間點(如下)均遭隱匿

()為圖隱匿資訊指示牌等場站設施設置位置之錯誤,

    全文完全隱匿飛行機師因應周遭環境改變時之相

    標準處置:止滑行、提示、確認資訊指示牌

    確認滑行道,與塔台實施無線電確認…等均可

    證於黑盒子正確處置。

    隱匿錯誤之結果,造成 GE028之飛經過撰寫格式

    完全不同於飛安事故例案,且內容不足案之1/2

     http://album.udn.com/sirus/148899

    故當民航局辯稱:「飛安會調查報告之撰寫方式及長度

    ,法律並未強制規定…。」殊不知,該辯解只是欲蓋彌

    彰,更凸顯冠冕堂皇之官話竟是“謊言”:因為我們我

    們所看到的竟是飛安會“一言堂”式的立、公正、公

    開及透明化。

二、「事實資料報告」:

    根據場站分組檢查表明文:調查人員自事故現場返回

    ,即按蒐集場站設施資料包含:(1)目視航設施配置

    (2)障礙物之目視助航標示 (3)理獲得之文件、記錄及

    照片,列表交主任調查官…。復再根據「民用機場設

    計暨運作規範」、「國際民航公約第14 附約」、…

    規定,按蒐集之場站設施資料撰寫「事實資報告」。

    故事故現場所有飛行機師據以滑行之目視助航設如:

    資訊指示牌、滑行道邊燈、資訊標線…設置位置,

    疑的均是 GE028「事實資料報告」重要且皆需列入勘

    紀錄及對外發布之資料。

    經查GE028之「事實資料報告」,除資訊指示牌形狀、大

    小、尺寸之勘查外,全文中竟無該完工區域未經滑行測

    試,GE028班機係第一架受令使用該區域者之報導,甚

    至事故地區下列以目視即可發現之錯誤。(謹就GE028

    行軌跡,其餘部份估不談)

    http://blog.udn.com/sirus/3156155

()E滑行道與 CC滑行道交叉處前60m,未設置指W

    CC滑行道之資訊指示牌;(應設置卻未設置)

()E滑行道與CC滑行道交叉處前道面未繪設資訊標線;

    (應繪設卻未繪設)

()CC滑行道(22.5m)東側指示N1滑行道的資訊指示

    牌,其後方66m之交叉道路並非是N1滑行(係寬25

    m務道)N1滑行道位於資訊指示牌後方169m

    第二個交叉道

()勤務道路內設置滑行道邊燈;(應設置卻設)

()勤務道路與 CC滑行道交叉處前,未設置道路等待

    位置指示牌;(應設置卻未設置)

http://album.udn.com/sirus/145788

三、「天氣資料」:

    根據天氣分組檢查表明文:取得上列地點之實際天氣狀

    況, 包含:(3)降雨記錄……

    就飛安會之「事實資料報告」與「飛航事故調查報告」

    竄改下述天氣資當作為:

()刻意降低飛安事故當夜之累積雨量

    (2.25mm1.25mm)

()蓄意提高滑行測試時累積雨量

    (0mm4.5mm)

 

顯係精心設計之作,因該會意圖製造

  1.飛安事故之發生與天候並無關之假象;

  2.轉移資訊指示牌、滑行道邊燈(燈光)設置位置

    ,及滑行道標線反光材質不符「民用機場設計暨運

    作規範」…,之焦點,以達諉過於飛行機師目的

      http://blog.udn.com/sirus/3121444

      http://album.udn.com/sirus/146948

      http://blog.udn.com/sirus/2426251

GE028案,正因飛安會自始即未秉承獨立、公正、公開透明化之調查原則,所有調查作業未遵照我國飛航事故調查法進行,GE028案見證於法律下,不公正與不專業的「飛航事故調查報告」自然要遭法院推翻(摘錄)

http://blog.udn.com/sirus/2907594

一、「…,實有偏袒被告民航局之嫌…。」

二、「…,該資訊指示牌的設置,就是與結果的發生有相當

    果關係:…飛安會逕將之列為與事故無關之風險因素

    ,本院自得不予採信。」及「…,該資訊指示牌係原告

    與副機長判斷決定之要事項,…該資訊指示牌的設置

    自與結果的發生有因果關。」

三、「…,就該勘驗之結果,與飛安報告勘查事故發生後勤

    務道路旁,即停機坪邊緣邊燈之設置並不相同。」

    「…,編號五之一及邊號六的兩盞邊燈,有如滑行道左

    、右邊燈,佐以資訊指示牌設置不當,均為發生結果之

    原因,依條件論的因果關係該邊燈之設置,與結果之

    發生,有因果關係。」

四、「…,推卸其應該將機場設施可能造成駕駛人誤認之風

    險排除之責任,實不可取。」

飛安會告訴我們:隱匿場站設施錯誤,及竄改天氣資料還有立場稱:飛航事故調查的主要目的為「經由飛航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可能肇因,提出飛安改善建議,以避免類似事故之再發生」。別鬧了

飛安會上述“隱匿、徇私、包庇”的飛安事故調查方式與調查心態,已嚴重危及你我搭機時,企盼能確保身家性命安全之事飛安會請告訴我們,你的公正與專業在哪?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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