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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5 23:16:28瀏覽554|回應1|推薦4 | |
引用文章看問題∕不罰不做事 造成一堆官僚 不做事官員拿著「依法行政」的法作藉口,是欺負不懂「法」者的遁詞,而這不懂法的人不僅僅包括了普羅大眾,尚且包括了一堆子官員(當然包括了一堆子隨選舉而更迭的政務官)。 所以,當碰到這種官員時,就得依法論法,就可釐清爭議的根源,進而達成解決的共識。 只不過,台灣有多少人會以此方式行事?便宜行事往往是突破法律不合時宜的方式,反正只要上面夠力,縱使違法,也不會有砸飯碗跟身陷牢獄之麻煩。但這也就種下「守法者笨蛋」的一種不良示範。扁集團的貪腐未嘗不是發跡於這觀念? 因此,政府高層以「便民」為由,去砍一個依法作為的公務人員,表面上是是符合民意,但事實上,法律是經由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經由立法程序所定地之規範,公務人員只能依法行事,是尊重民意的最基本表現。 而今日,政府高層以便民為由就能打破此一規範,事實上已經破壞了「依法行政」這在民主國家行政機關暨常任文官的基本鐵律,事實上也是對民意的不尊重(雖然便利商店繳款很方便,郵局可沒那麼方便,但郵局依法得標之作為暨主管機關依法之作為應該支持,並尋求其他管道來解決不便的問題),這對國家長遠官箴的發展來看,絕對不是一件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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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