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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0 06:00:36瀏覽562|回應0|推薦5 | |
引用文章公司破產連帶賠償 會計師反對 在破產法中增列會計師須對公司的破產負連帶賠償責任,此項法案之修正對於庫暨師而言極為不利,自然會引發會計師的反彈! 但公司的經營不善以至於破產,帳務上的問題未嘗不是影響經營決策的因素之一,而一個公司究竟有幾本帳經常是近似公開的秘密。而這些帳用於不同的地方,但依法都應該必須經過會計師的簽證吧! 所以,破產法修正草案中規定會計師於公司破產時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其用意時則加重了會計師在公司帳務簽證審核的責任,以補目前會計師法中幾成具文的規定,亦多本帳簿的讓弊端得以消除。 只不過,從報導上來看,這破產法修針對供破產規定的修正草案,似乎有規避公司法中之相關規定之嫌,而公司的債權大戶十之八九多為銀行,這就需要草案擬訂單跟立法機關位做一番周延的考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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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