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慈濟「一攤血」的內容應依法院判決書增列於教科書
2023/01/18 20:40:25瀏覽391|回應0|推薦0

前言:

有關教科書關於一灘血的內容:「一攤血」故事,慈濟發函編譯館勿更動教冊內容,目前仍未更動。資料來源:2002/08/23 21:19記者陳志東/台北報導(https://blog.udn.com/tzuchiorg/1939774)慈濟的真面目(udn部落格) ,縱使「慈濟大愛電視台總監姚仁祿表示,日前慈濟獲知此事,大感驚訝,也因此立即委由律師發函,除了對因為此事引發教育部官員困擾表示歉意外,也請教育部及國立編譯館不要更動教師手冊內容」,而政府相關單位也「從善如流」,以致社會各界甚至學生對於該事件仍限於慈濟一方的說法!

而這事件以一則「消滅醫療保證金」為目的的行銷故事,卻因為一則法院之判決而蒙塵,原因不為其他,而是釋證嚴為達目的的「見證」,轉述了原轉述者未轉述的「保證金」而讓事件失真,並進而損傷一位具有聲譽醫生的名譽。同時事件發生之後因此,將教科書中一攤血的法院判決列入修正,將該事件的法院判決列入教科書中實屬必要,可分為原因暨內容簡列如下:

一、       原因:

(一)   在於「正風易俗」,讓受教育的學子們甚至社會大眾了解任何人或組織縱使有極崇高且予世為善的主張或事件,是不容許以不實傷人的方式來達到目的,這不僅僅是一般民眾,亦包括了道德暨社會影響力極高的宗教人士。

(二)   慈濟所發生的負面事件不斷,舉其一些如莫拉克風災重建小林大愛村引發爭議、內湖開發案,慈濟爆關說惡行(見苦勞網)負面事件暨視一些負面行為視而不見,導致本身的爭議暨名聲的敗壞,倒成了社會負面示範!

 (三)詐騙案的日趨兇狠:從早期詐騙的騙錢到

        近期的詐騙騙命(騙求職者至柬埔寨),可說手段

        日益兇狠,而出家僧尼且對社會影響力

        大者「轉述失真」傷人名譽,所創組織成

        員卻以所述並非事實加以阻擋,豈非為社 

        會風氣立下敗壞的示範?對其組織暨其成

        員更立下極端不良之示範,而產生對方與

        其成員有嫌隙者即採此一手法加以處理,

       嚴重者斷人生路而不自知!

二、        內容:可以下列簡要方式表達:一攤血的法律訴訟:

(一)             刑事訴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90

          年自字第 30 號,判決無罪!

(二)             民事訴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90

           年訴字第 256 號民事判決,「被

           告釋證嚴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零

           壹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

1.       原因:『釋證嚴轉述失真』而起。

2.       簡要內容:

(1).   依照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90 年度訴字第 256 號民事判決中記載「原告小鎮行醫素有聲望,有卷附得獎資料及書籍專文介紹可參,因被告釋證嚴之行為而發生名譽上之損害,堪已認定,其間確實因被告『釋證嚴轉述失真』而起,經原告質疑被告又未為適當因應,形成社會上對原告名譽不佳之評述,其間自屬具有相當果關係,堪見原告主張被告釋證嚴應負侵權行為損害...」,判決被告釋證嚴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零壹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   關鍵原因:依該判決書中記載「甲OO的刑事筆錄中甲○○稱『(法官問:原住民當初有無告訴你是保證金八千元)他是有告訴我錢要八千元』、『法官問:為何跟被告證嚴法師說是保證金八千元)我沒有講保證金,我只有講要八千元』」而認定

※備註:甲○○即轉述者,為李O妹。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houminc&aid=178103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