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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談吃 | 找不到被害人的大案件?
2007/12/27 13:34:57瀏覽3699|回應14|推薦33

來講個簡單故事:

1) A 創投認為 B 公司前景大好,所以大舉投資入股 B
2) 後來 B 果然不負期望,順利上市
3) 此時 C 公司也看好 B,並打算以購併方式入主
4) C 便與 B 最大單一股東 A 洽談
5) C 最後與 A 獲致共識,便進行全面收購、買下 A 所持以及市面流通全部股權

至此,一樁國際上稀鬆平常的交易落幕

創投業者係集合一群投資者資金、投資標的公司,以求在短中期藉由標的公司 IPO(公開上市櫃)或轉售第三者而獲利了結、為原投資者謀求最大回收。被投資公司係因發展初期資金需求而接受創投投資。前來購併的第三者則多半係因市場、產品線、整合發展綜效需求為出發點(私募基金 - Private Equity - 例外)。

上述故事似乎結局圓滿,三方各得所需。但是檢調機構可不滿意:認為 C 找上 A 時,A 一面與 C 談價錢、一面在公開市場上買入 B 股票,等到談成時、持股大增,賣給 C 時「賺太多」、且是因內線而獲利。

於是,已落幕的交易卻衍生出 A 創投負責人涉內線交易被拘

好了 ,檢調打擊經濟犯罪不遺餘力、辦創投教父大案、司法形象大張。但是,咱們來找找本案的受害人,看看這樁可惡的內線交易造成了什麼損失吧?!

對 A 創投的投資者(股東)而言,投入 B 公司沒多久、後者就 IPO 了,可稱好 Case;還有 C 公司來全面收購,增加持股後最大化回收,簡直是投資之完美出路(Exit)、豐收。
對 B 公司的投資者(股東)而言,C 公司最後以遠超過市場價格全面收購,雨露均霑、有買(股)就有賺,很好。
對 C 公司而言,以股東、董事會同意之價錢買下心儀的公司,取得其技術、生產線、市場等,很好。

咦?受害人何在?!無論 A、B、C 之股東,至今也沒有任何一方、一位跳出來抱怨這筆生意。賣家沒有嫌賤賣,買家不覺得買貴了;甚至連也是 B 公司股東(持有其一張股票)的「投資人保護協會」也懶得理睬。

本地防堵內線交易種種規定可謂極嚴:董監事、經理人之關係人、二等親持股變化通通得持續申報。但是,對此類重大訊息之發生時點認定卻寬鬆至極:只有在董事會上談到才算,之前根本不算數。於是,凡欲經財務方式尋求擴張發展的上市櫃公司董監事、經理人、會計師這幾年全部「挫勒等」。

想想看,沒有受害人的大案真不少!愛登報抒發意見的晶圓大老案更是離奇:檢調認為他「損傷投資人利益」,但是投資人們卻經由股東大會追認通過支持晶圓大老的行動、贊同其方式是「為了公司全體投資人的長程利益」...

大家就當做茶餘飯後又一閒話,或是很有「本地特色」的 Business 101 吧。

2007‧12


:本文內容均係虛構,如有雷同、純屬(不幸的)巧合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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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cubagolfer&aid=148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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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co
當然有人受害啊
2007/12/27 23:52
加兩個選項
(D)以上皆是
(E)老百姓

可複選



NW
再借用版面...一點牢騷
2007/12/27 23:44

小弟亦非專家  只是一點個人想法

X點  X信金 X電的案子辦的不見得沒道理

但真正沒道理的是

真正大奸大惡的人  早就逍遙自在

葉素菲 壺紅酒 王令麟 的檢偵機關在做什麼?

台灣法律還管的到的  只剩下一些遊走在灰色地帶  還拉不下臉來要以白道自居的一些抬面上(下)人物罷了


NW
一點想法
2007/12/27 17:03

A創投一面談價格, 一面買股票, 買的是誰的股票, 是不知情的小股東, 在不知道有人要收購的情形下, (相對)賤價賣出的股票

所以這是內線交易.

如果在消息公開後, A創投再買股票, 沒問題.

消息未公開, 先知道內線的創投, 先買股票先上車?

scubagolfer(scubagolfer) 於 2007-12-27 17:51 回覆:

大小股東、董監與非董監、經理人與... 之間的資訊不對等,是老課題,幸好現持股進出資訊(相對)公開,投資人可以做點功課。不過,真正對等可能永難求

小故事也有 Dilemma:假設 A、C 已進入 Non-Disclosure 洽商,公布消息亦是提前炒高 B 的股價,受損失可能是 C;如果 B 之董事會(記錄均需公開)先出現此節,結果亦略同。總之有些像走鋼索,各自詮釋...

在下非法律專家,只覺司法與商業世界有些脫節。Well,反正純屬虛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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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是轉移焦點的手段吧....
2007/12/27 16:03
檢調辦這種莫名其妙的案子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
找不到被害人,通常就以「敗壞社會風氣」的所謂
「公共利益」,但內線交易的本身就難以界定,最
後大概又是纏訟個五、六年,然後不了了之。

對於我們證券業界來說,主管機關經常性歇斯底里
的不安全感,以及檢調單位對先進商業知識的缺乏
,造成目前證券業界的極度萎縮。其實內線交易的
人絕對是有,問題是檢調敢抓那些「有力人士」嗎
?檢調只能抓些在私募、未上市投資中賺錢的人,
指為「內線交易」,以此安慰一些在股市中賠錢的
散戶,久而久之,刑法不再是制裁犯罪的手段,而
是安慰賠錢投資人、滿足那些缺乏投資知識民眾空
泛正義感的一種工具。

這樣的日子,何時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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