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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7 13:15:29瀏覽2673|回應7|推薦38 | |
公投又來綁選舉。先不管貼紙、海報、旗幟四處亂糟糟(已是慣見街頭即景);也不問各位「一年一日頭家」選民還記不記得 2004 時中華民國首次神聖公投的題目、參與率、結果如何?但此次的入聯公投看來會搞得轟轟烈烈(以及又吵得人不能賴床)。 綠搞公投,藍一看題目、也趕緊跳入齊搞,一派是『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一派則『推動我國以務實、有彈性的策略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它國際組織』。兩者都有些廢話,不過前者是執政黨一貫無厘頭但犀利、含層層伏筆之攻擊型廢話;後者是那最大在野黨一貫週全但溫吞、說了等於沒說的防守型廢話。 有點 Common Sense 的審議委員會把前者打退票,通過了後者。正中下懷卻得表現不甘的一方又要搞群眾集會大遊行(執政黨提出的公投題目未通過 Official 審議委員會,所以要帶頭走上街頭?... "UN for Taiwan, but Only in Taiwan")。島內政客反應模式年復一年、已成 "Pavlov 的狗",無新意兼膩味... 改以一百架次專機取代遊覽車,直接送官員民眾去聯合國前牽手 + 示威 + 抗議 + 遊行 + 拉布條 + 撒冥紙 + 丟雞蛋(順便看建仔)會不會比較「大格局」? 在大家被公投唬得一愣一愣、被政客炒起激情前,來看看到底如何加入聯合國吧 -- 想加入人家的組織、就得照著人家規矩來,可不是自己公投一下就進去了!根據聯合國規定: 新國家(扁總統強調此資格)或政府如何獲得聯合國的承認?國家如何加入聯合國成為會員國? 『對新國家或新政府的承認是只有各國和各政府才可給予或不給予的一項行為,聯合國既非國家,也非政府,因此不擁有承認一個國家或一個政府的權力。 聯合國可接納一個新國家加入成為會員國,或接受一個新政府代表提交的全權証書。《聯合國憲章》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凡其他愛好和平之國家,接受本憲章所載之義務,經本組織認為確能並願意履行該項義務者,得為聯合國會員國。」程序如下: ‧國家向秘書長提交一份申請和一份正式聲明,表示接受《聯合國憲章》規定的各項義務。 ‧申請書首先交由安全理事會審議。關於接納的建議必須獲得安理會十五個成員國中九國的贊成票,而且中、法、俄、英、美這五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均沒有投反對票。 ‧如果安理會建議接納,建議書即提交大會審議。大會接納一個新國家,須獲得三分之二的多數票通過,會員資格從接納決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更白話、與現實結合: ‧聯合國哪管你是不是個國家?先得別的國家都承認你是個國家、新國家才行(此點已異常困難,在現今形勢下,連花了錢買到邦交的國家都不奉陪了) ‧提交申請和正式聲明請自便(我國自 1994 年起已年年提交、聯合國則年年恕不受理) ‧中、法、俄、英、美這五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均沒有投反對票(已經變成 Mission Impossible 了,中、俄必投反對票,美國 "One China Policy" 已講十幾年、應也是反對票,英國總跟著老美走,法國在中利益極為龐大。即使咱們(買)過五關斬六將、被多國承認、後卻可能竟被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一致否定) 小玩、大玩、亂玩啦! 英明的總統當了七年,忽然想起還有個聯合國。所以,我們得勞師動眾、勞民傷財來搞表面上「關門爽」的公投,其實公款變相助選而已。還不如請一家民調公司做個民調、小小玩玩參考參考就算了,樣本數一千不夠?就做十萬,保證還比辦公投省得多。既然代表人民的政府已經年年去敲聯合國大門,就繼續嘛。 一定要玩大它?直接來辦統獨公投好了。只要大家有所覺悟,一翻兩瞪眼、結果是怎麼樣便怎麼做,要戰要死要捐軀也認,願賭服輸之餘、至少(暫時)還能夠一切操之在自己呢。 扯了這麼多,跟標題有什麼關係?搞入聯公投,簡直跟台灣公投一下「賓拉登應不應該向布希自首?」、「原油每桶應不應該漲過 $100?」、「要不要把帕華洛帝做成木乃伊?」、「先有雞還是先有蛋?」沒什麼差別,都是行為與表面目的、結果風馬牛不相關的糊塗事。公投,入不了聯;但如真正目的壓根不是入聯,就解釋得通啦! 20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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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