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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消文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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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消文244  第244頁5行-245頁6行

日常老和尚第二輪開示

【如是於此發心學處,《道炬釋論》別說,因陀羅補底、龍猛、無著、勇識、寂天、大德月、靜命等派各有差別。有者許為盡初發心及行諸行所有學處。又有許為經說一切皆應守護。復有許為盡資糧道所有學處。餘者有謂不許如此如此定相。有餘更許於其歸依學處之上,應護八法謂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說此諸軌,皆是經說,應隨自師所傳受持。說云:「我師所說。」許彼一切皆是經義。】

不論是瑜伽戒,或是我們漢地盛行的梵網戒,都是行心的學處,而此處講的發心學處是指願心的學處願心的學處有各宗各派不同的說法,

1.《道炬釋論》分別提到因陀羅補底、龍猛、無著、勇識、寂天等等各派不同的說法。其中有的承許「盡初發心及行諸行所有學處」,包括初發心以及行諸行所有應該做的都要學;

2.有的說經上所講的一切都要學;還有說資糧道所有應該學的都要學。前面各種說法都各有一個總相的範圍但有的人則不許願心學處有特定的要學習的內涵。《道炬釋論》說以上各種不同的說法都是經中說的,至於怎麼取捨,就依著你自己的師承所傳的,照著去做。

《道炬釋論》說:「這是我的師長(阿底峽尊者)所說的。」承許以上各種不同的說法都是經中的內涵,以上是《道炬釋論》的說法。

【總此《釋論》,從善知識敦巴所傳諸大知識,皆不說是覺窩自造(註1)。拏錯所傳,則說是覺窩造是拏錯之秘法。然諸先覺傳說覺窩,於補讓時作一略釋,次在桑耶譯師請其更為增釋,覺窩教令廣之即可。是以覺窩所作略解,更引眾談說之事而為增補,故亦略有數處謬誤,然於正義亦多善說。諸無謬者,我於餘處及道次中亦多引述。】

關於《道炬釋論》這本書,從敦巴尊者一脈傳下來的諸大知識,都不認為它是覺窩(指阿底峽尊者)自己造的;而從拏錯譯師一脈傳下來的善知識,則說是阿底峽尊者造了以後,秘傳給拏錯。拏錯也是阿底峽尊者的一位弟子,就是迎請尊者入藏的大譯師。

諸先覺傳說阿底峽尊者曾經為《道炬論》作過一次綱要性的解釋,後來在桑耶,拏錯譯師請尊者再把前面這一次綱要增廣,作更詳細的說明,阿底峽尊者說:「你依著這個道理把它增廣就可以了。」所以《道炬釋論》是以阿底峽尊者所作的大綱性的解釋為主,再引其他人的說法增補而成。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這裡邊一些小小的錯誤是有的,但是它對於真正重要的地方,也有很多好的說法。其中正確的部分,我(指宗大師)在本論當中以及別的地方也多有引述。

註1

解答法師:釋性理

《道炬論釋》的作者是誰,宗大師當時就已經有三種說法。但從《廣論》244頁倒數第4行:「然諸先覺傳說覺窩,…..我於餘處及道次中亦多引述。」來看,大師顯然依循這個說法,承許《略釋》是阿底峽尊者所造,而現今的《道炬論釋》則是拏錯譯師添增後的版本。但是大多數目錄仍將這本論的作者歸之於阿底峽尊者。

解答法師:釋性理

【此說學處多不可信。若以發心是為行心,其學處者則於歸依學處之上,僅加取捨白黑八法,定非完足故不應理。故若單取願心者,則其學處不須俱學經說一切,及入行以後所有學處。若非爾者,則與律儀學處,無差別故。】

《道炬釋論》所說的發心學處有很多地方不可信,如果所說的發心是指行心,而它的學處是在歸依學處之上,僅僅加取捨黑白八法,那一定不夠,所以顯然是不合理的。

假定單單是指願心的話,就不需要把經上所說的一切學處,以及入菩薩行以後的所有學處全部都學;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願心學處就與行心學處沒差別了!但實際上願心學處與行心學處是不一樣的,這個我們要分清楚。

假定不能真正去行菩薩戒的種種行持的話,可以發願心,但是不發行心,(換句話說,可以發大菩提心但不受戒。)如果受了戒以後,則一定要照著律儀去做,這個叫做行心

所以真正受了戒,一定是經上說的一切都要學。關於行心的學處,差別比較少,換句話說,行心有很明確的根據,譬如說瑜伽戒就是根據瑜伽戒本、梵網戒就是根據梵網戒本,只是各家註解的時候鬆緊開合稍微有不同。而願心學處的差別就很多,各種不同的說法之中有些是對的、有些是不對的,我們要辨別得很清楚。此處大師就是以種種的經論、正理為我們作清楚的辨別。

【除前所說二學處外諸餘學處,是如《道炬論》及《發心儀軌》所說。須學《七法經》者,說是欲求速發通者所應修學,故非發心特別學處,此中不錄。】

除了前面所說的兩種學處之外,其餘的學處都是根據《道炬論》及《發心儀軌》而說。至於需要學《七法經》,說是想要速發神通的人所應修學的,所以不是發心的特別學處,此處就不收錄。

【如是自宗除捨願心、心捨有情犯餘學處,乃至未具菩薩律儀,無依菩薩之罪犯,僅違所受中類善性學處(註2),故是惡行應以四力而悔除之。從得菩薩律儀之後,即犯違越律儀學處,如論所說還出罪法,依行即可,故即攝入行心學處,非為別有。然六次發心,是為願心不共學處。】

最後是說出自宗的看法,宗喀巴大師所認定的最主要的就是捨願心(願心是願成無上菩提的心)以及捨有情這兩個心一捨,那就犯了。犯其餘的學處並沒有「依菩薩之罪犯」,你並沒有失掉菩薩的願心,只是中類註2的違犯,算是惡行,但這個惡行照著四力懺悔去悔除就可以了。一旦得了菩薩戒以後(此處的「律儀」是指菩薩戒),如果毀犯了,那就要照著《菩薩戒論》上面告訴我們還出的方便去做,這有一定的出罪儀軌,只要照著它去做就可以了。

關於這一部分就包括在行心(也就是菩薩戒)學處當中,不是另外有別的,這個我們要分辨清楚。至於每日六次發心,它是願心真正的不共學處。

在上士道修心的次第當中,1.先是說如何發心的道理,2.接著是發心以後怎麼修學,以下(消文245)就告訴我們發心以後怎麼學。

註2

中類善性學處:此處指發了願心,但尚未受學行心律儀的中間階段的學處。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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