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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1 08:05:42瀏覽104|回應0|推薦0 | |
業務單位:勞資處 聯絡方式:02-8590-2866 針對立法院預算中心在一份報告中,指出我國勞動條件目前情形,勞委會認為,企業在追求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也應該要承擔對員工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保護勞工合法權益、職業健康、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節約資源等企業社會責任。其中就勞工的安全健康、不超時加班以及不積欠工資等,依法辦理所僱用員工相關勞工權益事項,是企業應該履行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會責任。面對全球化潮流,一個缺乏「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將無法達到企業獲利及永續經營的指標。 勞委會強調,企業要永續經營必須重視公司治理制度,也就是企業透過良好的管理及監控制度或機制的建置, 以保障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股東、 債權人、員工、其他利害關係人)。 為避免如立院預算中心報告中所說,企業不論經營盈虧,獨厚董監事發放高額董監事酬金的情形,台灣證券交易所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的「董監酬金相關資訊」項下,即新增公布每年度上市公司所申報董事及監察人酬金支領情形,用意就在促使董監事酬勞合理化,達到有效監督組織活動及運作,並得以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的高度目標。 一個善盡社會責任與遵守企業倫理的企業,除具備照顧投資者、股東及員工的權益等基本條件之外,還需更進一步關懷員工、改善勞動條件、創造夥伴勞資關係,並以具體行動對社會大眾作出貢獻;如此才能獲得各界對於企業整體的支持,為企業賺取更高的利潤,提升企業競爭力及建立企業良好形象。企業來自於社會,社會是企業的生存環境,沒有一個好的環境,企業也難以生存。綜觀我國企業發展的現狀,已獲得相當經濟效益的領先企業,無疑都是重視並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因此,從長遠來看,無論是對於企業自身的發展,還是為了社會的進步,企業都應該積極肩負起自身的社會責任,照顧好自己的員工才能進一步獲取長遠利潤。 發布時間:【2012-09-25 18: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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