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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5 20:57:08瀏覽3332|回應3|推薦40 | |
大陸婚姻法最近修訂,不論婚前、婚後,以個人名義購置房產,離婚後都歸個人所有,也就是說,婚姻關係中的財產不再是夫妻共有制。 過去大陸婚姻法規定,夫妻二人結婚,財產即共有;但隨著大陸離婚率愈來愈高,加上部分人心懷不軌,造成許多怨偶離婚時大打房產官司。新婚姻法公佈後,對一心想嫁入豪門獲得巨富的女子不啻當頭棒喝。 當然希望他們的婚姻都建築在相互吸引和真正的愛情上,不過,以史屁伯過去在影視圈打滾30年的體驗,有錢人喜歡找女藝人;女藝人喜歡嫁有錢人,這都很正常,好容易在螢幕前混出點名堂,誰不想攀權附貴去當現成的少奶奶?以前史屁伯也像傻B似的去追剛出道的女藝人,沒多久就散了,都是同一個原因-有了新戶頭,遇到比我有錢萬倍的好野人。 我沒啥好怨嘆的,賴蛤蟆的命就不要肖想去吃天鵝肉。 很奇怪,許多過去的對象,幾年後又都回來了,為啥?男方有了新歡,不要她了! 男人啊!我自己也是男人,深諳男人的劣根性,一旦他玩膩了、一旦妳人老珠黃了,不把妳一腳踹開才怪! 當然,不見得每個男人都這樣,但大部分男人,年輕時為工作忙碌,等事業有成、生活安定了,他那不安分的心便蠢蠢欲動了,看到年輕美眉不動心者幾稀矣~~~~,妳貪他的錢,他圖妳的色,道理再簡單不過了,不是嗎? 所以啦,奉勸天下女性,不要老是想嫁入豪門,有辦法把自己變成豪門,有了梧桐樹還怕不招鳳凰來? 臨老入花叢,是大部分男人的通病,要嫁,就嫁過去花過的,不!不!見識過的,這樣他才懂得珍惜,不容易變心,像史屁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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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