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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5 22:55:49瀏覽462|回應0|推薦1 | |
(2012年3月13日)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台北城市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服務時數疑義: 該校規定服務學習時數高達80小時,於101年5月31日前完成。另該校於11月初公告可開始執行,屬提前服務性質。計算實際可服務期間,如依教育部實施原則「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學生似無法如期完成服務時數。且該校規定學生簽具「切結書」,如未能依規定時間前完成服務時數,同意學校追繳該項補助金額。該校規定有諸多不合理與矛盾之處,敬請 教育部查明妥處。 參考: (1)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100年9月5日「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公告 凡申請者皆須義務參與,每學年80小時為上限,並於101年5月31日前完成服務時數。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服務時數如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者,下一年度將不予申請。 (2)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100年11月4日100北學輔通知005號 一、本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已截止,並將申請資料轉送財稅中心查核,援往例凡申請者需參與義務服務,本學年度起依規定不論等級皆須服務80小時(於101.05.30完成),如行政單位有需求者請提出需求,未提出者視同放棄。 二、行政單位申請義務服務時數學生請落實簽核服務時數,避免與教學單位服務同學勞役不均,如未落實者,經檢舉爾後將不予核用;如服務學生未完成所交付任務,爾屢勸不聽者,請回報教學單位。 三、教學單位可於100.11.06(一)開始執行弱勢助學義務服務時數,爾後如經財稅中心及教育部查核未通過者將以一小時98元抵還,如公告前先行執行時數者將不以計算。 如有相關疑問請與分機5805生輔組張喬蘋聯繫,謝謝配合。
(2012年3月15日)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03130029 承辦單位:技職司 發文日期:101-03-15 發文文號:臺技字第1010903546號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1年3月13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來信所提事項,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技職司處理,敬復如下: 有關您所提台北城市科技大學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之服務學習時數與執行方式等規定,本部已依陳情保密原則函轉學校檢討處理。 若您對於本部回覆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02-7736-5865)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誠摯的祝福。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100.08.30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獎助學金委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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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