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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5 07:34:47瀏覽189|回應0|推薦1 | |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2011/11/04)100北學輔通知005號 一、本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已截止,並將申請資料轉送財稅中心查核,援往例凡申請者需參與義務服務,本學年度起依規定不論等級皆須服務80小時(於101.05.30完成),如行政單位有需求者請提出需求,未提出者視同放棄。 二、行政單位申請義務服務時數學生請落實簽核服務時數,避免與教學單位服務同學勞役不均,如未落實者,經檢舉爾後將不予核用;如服務學生未完成所交付任務,爾屢勸不聽者,請回報教學單位。 三、教學單位可於100.11.06(一)開始執行弱勢助學義務服務時數,爾後如經財稅中心及教育部查核未通過者將以一小時98元抵還,如公告前先行執行時數者將不以計算。 如有相關疑問請與分機5805生輔組張喬蘋聯繫,謝謝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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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