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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護自己不受傷,是犯了什麼罪?
2011/11/03 04:48:48瀏覽47|回應0|推薦3

之前我的腳底痛,跟居家服務員說”要去看骨科還是復建科好”她的回答竟然是”不用去看啦,反正醫生開的藥都一樣”然後雖然嘴巴上說”妳要去我還是會陪妳去啦”可那表情就是一付”妳敢說要去看看的凶樣”,害我不敢去己預約好的復建科,也因此雖然下回她在我投訴後,肯陪我去骨科看診,可偏時間不夠沒法看到,就這樣我現在是腳底痛得別說走路了,單單放著就痛,而且右手臂放在桌上一會就痛,身體左側痛(我希望它只是肌肉拉傷),大、小腿、膝蓋疼痛,站不住.

她傷我數次,我只投訴嚴重的兩次,她就不爽做的走人;把鑰匙拿來還我,是理所當然,然而在知道對方走路艱困且無人幫助的情況下,為何她不能發揮一點愛心,將鑰匙托由社工轉交,方便她們明天上班呢?怕我會像她們一樣的否定事實,她有什麼好怕的,她有團體這個靠山呀.

你說我在原有的病況再外加這些行動拘束,身心會舒爽嗎?
她是來幫我解決生活困難的,可她對得起這個職務嗎?
因為她的自私我無法看醫,腳底的劇痛讓我無法正常走路,牽連到其它地方受傷,我該為居服員的這種盡責感到高興?
如果她悍衛自己的自私無罪,那我保護自己不受傷,是犯了什麼罪?

我該為現在的狀況跟未來增加的病罩感到高興?
更悲哀的是我哭不出來,甚至連以前會在屋裡喊叫發洩都無力而為!
因為我的敢說會說,很惹人厭,但我不說,她侵犯的更嚴重,(先是否定我意識,不幫我從椅子上起來,再來是拒絕陪同就醫,再來呢),我能不說嗎?

( 心情隨筆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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