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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1 10:03:14瀏覽1425|回應0|推薦1 | |
自從黃光國教授提出"民粹主義亡台論"之後, 民粹主義就成為泛藍勢力最常批評阿扁總統和李登輝前總統的用詞, 甚至有人乾脆用"民粹黨"來稱呼民進黨了. 如果民粹主義真的會亡台, 那的確是蠻可怕的事情, 但事實如此嗎?
到底民粹主義是什麼? 根據黃光國教授的定義, 民粹就是統治者以民意為依據 (最明顯的就是選票), 而可以用不遵守法治的方式來達成自己的目的. 民粹和民主最大的不同就是民主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則進行, 可是民粹不用. 於是, 民粹主義者只因為有人民支持, 就可以做任何事情而完全不受拘束! 最好的例子就是德國的西特勒, 他以民主的選舉得到權力, 但是接下來他卻用民意為藉口實行高壓的獨裁統治. 依照這樣的定義, 法治是民粹主義和民主主義最大的不同, 因此要探討台灣是否會因為民粹而滅亡, 就應當先研究台灣的法治系統. 可是我們又發現台灣的法律制度並不是很完善, 往往都沒有把權力和責任的歸屬說清楚, 弄得整個國家的體制就像多頭馬車一樣. 光是最高首長, 就有總統, 行政院長, 和省長, 對照的民意機關就有國民大會, 立法院, 和省議會. 現在雖然廢除了省和國民大會, 但是總統和行政院長的職權仍是疊床架屋. 這種模糊不清的體制在兩蔣時代沒有產生太多問題, 因為反正兩蔣總統就像國王一樣, 想要怎麼做就怎麼做, 不需要以法律為依據. 一直到了李登輝前總統要實施民主制度時, 才發現了這個體制很不合宜, 處處礙手礙腳. 他是台灣的總統, 可是憲法裡卻沒有給總統直接指揮行政系統的權力來管理國家. 因此, 李登輝只有透過國安會的管道才能施展他的權力, 不然如果又要透過與省長或行政院的溝通協調, 在處理事情的效率上恐怕會大打折扣. 這並不是民粹, 而是制度不良的問題. 憲法沒有清楚交代權責的歸屬. 憲法給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的權力, 卻沒有告訴總統要如何領導行政院? 在這樣的情況下, 不管誰當總統都會被指為民粹, 這也難怪接下來的阿扁總統也受到了同樣的指控. 所以民進黨是不是民粹黨? 阿扁的作為是否民粹? 這些問題沒有人能回答, 因為法律沒有給我們評判的標準. 因此與其抱怨民粹主義, 不如儘快推動憲政改革. 讓憲法裡明確規定國家元首與各單位的權責, 如果是總統制, 就要給總統行使權力的法律依據, 也同時要求總統必須接受國會的質詢. 這樣以後哪個人負責什麼都很清楚, 也更容易讓國會和所有人民去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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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