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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喜信受與奉行
2016/07/09 17:33:51瀏覽435|回應0|推薦2

這部經的說法緣起,來自枳吒山之迦尸族人之一聚落裡的兩位比丘,

兩比丘不樂意淨行「過午不食」,只希望維持自己原來的三時食法。

經文之初,看到佛陀分享親身體驗的「過午不食」之利益:

少病、少惱、起居輕利、有力、安穩住;並請隨行弟子們也當如此持過午不食。

由於,兩比丘不喜受此淨行,是故,佛陀為兩比丘循循善誘以建立深信心,

並說明自己所教導的行持法,皆是自證之教說,而且是應機說教---七種聖弟子類型的教說。

今學人更當以此七種聖弟子類型作自評,就可知道,自己是不入流的佛弟子呢,

於是,自己唯精勤,歡喜,信受,奉行---佛陀的自內證之教法。 

 

選讀:枳吒山邑經

佛典來源:CBETA電子佛典,漢譯南傳大藏經第10冊,中部經典,第7卷。

 

一、佛陀說過午不食之利益

如是我聞。一時,世尊,與大比丘眾俱遊迦尸國。其時,世尊對諸比丘曰:「諸比丘!予除去夜食而受用食(過午不食)。諸比丘!予除去夜食而受食時,予覺知少病、少惱、起居輕利、有力、安穩住也。諸比丘!汝等亦應除去夜食而受用食。諸比丘!汝等亦除去夜食而受食時,汝等當覺知少病、少惱、起居輕利、有力、安穩住也。」 

彼等比丘應諾世尊曰:「如是,師尊!」 

 

二、兩比丘不接受過午不食

於是,世尊於迦尸國次第遊行至名為枳吒山迦尸族人之一聚落,世尊於此枳吒山迦尸族人之聚落住。其時,有阿濕貝弗那婆修兩比丘住於枳吒山。是時,此眾多比丘往阿濕貝、弗那婆修兩比丘處,至已,對阿濕貝、弗那婆修兩比丘曰:「諸賢!世尊及比丘僧伽除去夜食而受食。諸賢!除去夜食而受食時,汝等當覺知少病、少惱、起居輕利、有力、安穩住也。諸賢!亦應除去夜食而受食。諸賢!汝等亦除去夜食而受食時汝等當覺知少病、少惱、起居輕利、有力、安穩住也。」 

告是已,阿濕貝、弗那婆修兩比丘謂彼等比丘曰:「諸賢!予等為夕時、朝時、晝時,非時而食。予等夕時、朝時及晝時,非時而食時,亦覺知少病、少惱、起居輕利、有力、安穩住也。予等為何捨現實之利益,而追求需時之未來功德耶?是以予等願夕時、朝時、晝時非時而食。 

彼等比丘於無法勸說阿濕貝、弗那婆修兩比丘之後,於是,詣世尊處,詣已,頂禮世尊坐於一面。坐於一面之彼等比丘白世尊曰:「師尊!予等曾往阿濕貝、弗那婆修兩比丘處。向阿濕貝、弗那婆修兩比丘曰:『諸賢!世尊及比丘僧伽除去夜食而受食……乃至……安穩住也』。如是告已,阿濕貝、弗那婆修兩比丘對予等曰:『諸賢!予等……乃至……及晝時非時食也。』師尊!予等無法勸說阿濕貝、弗那婆修兩比丘,於是,予等將此事奉告世尊。 

於此,世尊呼一比丘曰:「來!比丘!汝以予之言,告阿濕貝、弗那婆修兩比丘:『師喚具壽等。』」

 比丘應諾世尊:「如是,師尊!」至阿濕貝、弗那婆修之處,至已,告阿濕貝、弗那婆修兩比丘曰:「師喚具壽等。」 

「如是,尊者!」阿濕貝、弗那婆修兩比丘應諾此比丘,而詣世尊所。詣已,頂禮世尊坐於一面。

 

三、佛陀說明為什麼要依教奉行

世尊對坐於一面之阿濕貝、弗那婆修兩比丘問曰:「比丘等!聞說眾多比丘訪問汝等,曾語:『諸賢!世尊及比丘僧伽除去夜食而受食。除去夜食而受食時,汝等當覺知少病、少惱、起居輕利、有力、安穩住也。諸賢!汝等亦應除去夜食而受食。諸賢!諸賢亦除去夜食而受食時,當覺知少病、少惱、起居輕利、有力、安穩住也。』此為真實否?而比丘等!汝等對彼等比丘又如是言曰:『諸賢!予等為夕時、朝時及晝時非時食也。予等夕時、朝時及晝時非時而食時,亦覺知少病、少惱、起居輕利、有力、安穩住也。予等為何捨現實之利益、而追求需時之未來功德耶?予等願夕時、朝時及晝時非時而食。』如是語為實否?」 

諸比丘答曰:「如是,師尊!」

 

一)  佛陀為弟子們所開演的種種教法,皆是自己親證而作證之法

1.總說教法

世尊曰:「諸比丘!汝等知予如是說法:『凡任何個人感受樂、或苦、或不苦不樂,彼之諸不善法轉減,諸善法轉增。』了解否?」

(你們知道我是這麼教導:凡任何這位男子感受或樂,或苦,或不苦不樂,他的不善法減損,善法增長。了解嗎?」) 

諸比丘答曰:「實不然,師尊!」

 

世尊曰:「諸比丘!汝等豈不知予之所說法:『關於此,

1)由一類感受如是之樂受不善法轉增、善法轉減。又,於此,

    (當某人感受像這樣的樂受時,不善法增長,善法減損。)

2)由一類感受如是樂受不善法轉減、善法轉增。又,於此,

    (當某人感受像這樣的樂受時,不善法減損,善法增長。)

3)由一類感受如是苦受不善法轉增、善法轉減。又,於此,

    (當某人感受像這樣的苦受時,不善法增長,善法減損。)

4)一類感受如是苦受不善法轉減、善法轉增。又,於此,

    (當某人感受像這樣的苦受時,不善法減損,善法增長。)

5)由一類感受如是之不苦不樂受不善法轉增、善法轉減。又,於此,

    (當某人感受像這樣的不苦不樂受時,不善法增長,善法減損。)

6)由一類感受如是之不苦不樂受不善法轉減、善法轉增。』」

    (當某人感受像這樣的不苦不樂受時,不善法減損,善法增長。)

 

諸比丘曰:「如是,師尊!」

 

2.一一法乃佛自證且作證之

1)世尊曰:「諸比丘!善哉!諸比丘!假若予對此:『於此,由一類感受如是之樂受,不善法轉增、善法轉減。』以慧而不知、不見、不覺、不證、不盡(領悟)如是不知,予說:『汝等當捨斷如是樂受!』諸比丘!此事對予為正當否?」

(如果不被我以慧了知、看見、發現、作證、領悟:『這裡,當某人感受像這樣的樂受時,不善法增長,善法減損。』;當我不知道而這麼說:『你們要捨斷像這樣的樂受。』這樣做對我是正當的嗎?) 

諸比丘曰:「此實不正當也,師尊!」 

世尊曰:「諸比丘!因予對此:『於此,由一類感受如是之樂受,不善法轉增、善法轉減。』以慧而知、見、覺、證、盡,是故予說:『汝等當捨斷如是之樂受!』

 

2)又,諸比丘!假若予對此:『於此,由一類感受如是之樂受、不善法轉減、善法轉增。』以慧而不知、不見、不覺、不證、不盡;如是不知予說:『汝等當具足住如是樂受!』諸比丘!此事對予為正當否?」 

諸比丘曰:「此實不正當也,師尊!」 

世尊曰:「諸比丘!因予對此:『於此,由一類感受如是之樂受,不善法轉減、善法轉增。』已了知、見、覺、證、盡,是故予說:『汝等當具足住如是樂受!』

 

3)-5)諸比丘!假若予對此:『於此,由一類感受如是之苦受……乃至……感受如是不苦不樂受、不善法轉增、善法轉減。』不知、不見、不覺、不證、不盡;如是不知者,予說:『汝等當捨斷如是不苦不樂受!』諸比丘!此事對予為正當否?」 

諸比丘曰:「此實不正當也,師尊!」 

世尊曰:「諸比丘!因為予對此:『於此,由一類感受如是之不苦不樂受,不善法轉增、善法轉減。』已了知、見、覺、證、盡,是故予說:『汝等當捨斷如是之不苦不樂受!』

 

6)諸比丘!假若予對此:『於此,由一類感受如是不苦不樂受,不善法轉減、善法轉增。』不知、不見、不覺、不證、不盡;如是不知予說:『汝等當具足住如是不苦不樂受!』諸比丘!此事對予為正當否?」

諸比丘曰:「此實不正當也,師尊!」 

世尊曰:「諸比丘!因為予對此:『關於此,由一類感受如是之不苦不樂受,不善法轉減、善法轉增。』已了知、見、覺、證、盡,是故予說:『汝等當具足住如是不苦不樂受』也。

 

)佛陀針對弟子的道次第所需而說不放逸法

1.總說說與不說之善巧

諸比丘!予對一切比丘,實不說應作不放逸。

諸比丘!予又對一切比丘,實不說不應作不放逸。

(我不說:所有比丘都必須以不放逸而做的。

我也不說:所有比丘都不必須以不放逸而做的。) 

諸比丘!凡諸比丘是阿羅漢,諸漏已盡者、梵行已立者、所應作已作者、捨離重擔者、逮得己利者、有結滅盡者、正智、解脫者;諸比丘!對如是諸比丘,予不說:『應作不放逸。』何以故?彼等已作不放逸成就阿羅漢,彼等當亦不放逸也。 

諸比丘!又,諸學者比丘,心未成就目的,仍正在求住無上解脫安穩者。比丘等!對如是諸比丘,予說:『應以作不放逸成就阿羅漢。』何以故?實此等具壽、受用正規之牀座、親近諸善友、制御諸根、諸良家子為義,由在家出家為無家者,其無上究竟梵行,願於現世自證知、自作證具足住之。諸比丘!予實正觀此——此等比丘之不放逸果——故予說『應以作不放逸』也。

 

2.佛陀就七種類型的聖弟子行者,一一說明說與不說之善巧

諸比丘!於世間,正有七種人;何等為七種?俱分解脫者、慧解脫者、身證者、見到者、信解脫者、隨法行者、隨信行者也。 

1)諸比丘!然,何人為俱分解脫者?

諸比丘!對此而論,有一類人,彼等為寂靜解脫者,超越色而為無色者,彼等以身已體驗解脫而住之;而彼等為得以慧見,諸漏滅盡者也。

(俱分解脫者,個人以身觸後住於那些超越色的無色寂靜八解脫,而且以智慧之見,斷盡諸煩惱。)

諸比丘!是人被稱為俱分解脫者。諸比丘!予對此比丘說:『不應作不放逸。』何以故?彼已作不放逸也,彼為放逸之不可能者也。

 

2)諸比丘!然,何人為慧解脫者?

諸比丘!對此而論,有一類人,彼等為寂靜解脫者、超越色而為無色者,彼等未以身體驗八解脫而住之,然彼等是以慧見,諸漏滅盡者也。

(慧解脫者,個人不以身觸後住於那些超越色的無色寂靜解脫,但能以智慧之見,斷盡諸煩惱。)

諸比丘!是人被稱為慧解脫者。諸比丘!予對此比丘,說:『不應作不放逸。』何以故?因彼已作不放逸矣,彼為放逸之不可能者也。

 

3)諸比丘!然,何人為身證者?

諸比丘!對此而論,有一類人,彼等為寂靜解脫者,超越色而為無色者,彼等以身已體驗而住之,然彼等是以慧見,部份漏滅盡而已也。

身證者,個人以身觸後住於那些超越色的無色寂靜解脫,而且能以智慧之見,斷盡部分煩惱。)

諸比丘!是人被稱為身證者。諸比丘!予對此比丘說:『應作不放逸』。何以故?『實此具壽受用正規之牀座、親近諸善友、制御諸根、良家子為義,由在家而出家為無家者,其無上究竟梵行,願於現世具足住自證知、自作證之。』諸比丘!予實正觀此——此等比丘之不放逸果——故予說:『應作不放逸也。』

 

4)諸比丘!然,何人為見到者?

諸比丘!對此而論,有一類人,彼等為寂靜解脫者,超越色而為無色者,彼等未以身體驗而住之,然彼等是以慧見,部份漏滅盡而已也,且從如來之教法,以慧已善瞭解、已善洞察也。

(得見者,個人不以身觸後住於那些超越色的無色寂靜解脫,但,能以智慧之見,斷盡某些煩惱,對如來宣說的法能有深解與洞察。)

諸比丘!是人被稱為見到者。諸比丘!予亦對此比丘說:『應作不放逸。』何以故?實此具壽受用正規之牀座……乃至願……具足住之也。諸比丘!予實正觀此——比丘之不放逸果——故予說:『應作不放逸也。』

 

5)比丘等!然,何人為信解脫者?

諸比丘!就此而論,有一類人,彼等為寂靜解脫者,超越色而為無色者,彼等未以身體驗而住之,然彼等是以慧見,部份漏滅盡而已也,且彼於如來信已住立,根已生、已確立。

(信解脫者,個人不以身觸後住於那些超越色的無色寂靜解脫,但,能以智慧之見,斷盡某些煩惱,對如來宣說的法有正信。)

諸比丘!是人被稱為信解脫者。諸比丘!予亦對此比丘說:『應作不放逸。』何以故?實此具壽受用正規之牀座……乃至願……具足住之。諸比丘!予實正觀此——比丘之不放逸果——故予說:『應作不放逸也。』

 

6)諸比丘!然,何人為隨法行者?

諸比丘!對此而論,有一類人,彼等為寂靜解脫者,超越色而為無色者,彼等未以身體驗而住之,然彼等雖是以慧見,諸漏尚未滅盡,且從如來之教法,唯以少慧審諦容忍之。亦有此等諸法,即: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也。

(隨法行者,個人不以身觸後住於那些超越色的無色寂靜解脫,但,能以智慧之見,斷盡某些煩惱,以慧審思而接受如來所宣說的教法,又具有五根之法,即: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諸比丘!是人被稱為隨法行者。比丘等!予亦對此比丘說:『應作不放逸也。』何以故?實此具壽受用正規之牀座……乃至願……具足住之,諸比丘予實正觀此——比丘之不放逸果——故予說:『應作不放逸也。』

 

7)比丘等!然,何人為隨信行者?

諸比丘,對此而論,有一類人,彼等為寂靜解脫者,超越色而為無色者,彼等未以身體驗而住之,然彼等雖以慧見,諸漏未滅盡,又於如來唯淨信、唯敬愛,亦有此等諸法,即: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也。

(隨信行者,個人不以身觸後住於那些超越色的無色寂靜解脫,但,能以智慧之見,斷盡某些煩惱,又對如來只有淨信與敬愛,也具有五根之法,即: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諸比丘!是人被稱為謂隨信行者。諸比丘!予亦對此比丘說:『應作不放逸也。』何以故?實此具壽受用正規之牀座,親近諸善友,制御諸根、良家子為義,由在家而出家為無家者,其無上究竟梵行,願於現世自證知、自作證具足住之。予實正觀此——比丘之不放逸果——故予說:『應作不放逸也。』

 

)佛陀概述成就完全智之次第修學法

諸比丘!予不說:『唯以最初之學習即有完全智之成就。』

(我不說初學立即能成就完全智)

再者,諸比丘!由次第學,次第作、次第實踐,而有完全智之成就也。

(完全智是以次第學、以次第行動、以次第行而成就的)

然,諸比丘!如何次第學、次第作、次第實踐,而有完全智之成就耶?

(以怎樣的次第學、次第行動、以次第實行而成就完全智呢?)

諸比丘,對此而論,

1.生信者即往詣之;

2.往詣者即恭敬之;

3.恭敬者即對耳傾之;

4.傾耳者即對法聽之;

5.聽聞法者即對法憶持之;

6.諸受持法者即對法義考察之;

7.考察法義者,即對法審諦容忍之;

8.於法正有審諦容忍時,志欲即生之;

9.志欲生已即力行之。

10.力行已即考量之,

11.考量已即精勤之,

12.已正精勤者即以身自證最上諦、且以慧對其最上諦見通達之。 

諸比丘!確實無彼信;諸比丘!又實無彼往詣;諸比丘!又實無彼恭敬;諸比丘!又實無彼傾耳;諸比丘!又實無彼聽法;諸比丘!又實無彼受持法;諸比丘!又實無彼考察法義;諸比丘!又實無彼審諦容忍法;諸比丘!又實無彼志欲:諸比丘!又實無彼力行;諸比丘!又實無彼考量;諸比丘!又實無彼精勤。諸比丘!汝等陷於謬道;諸比丘!汝等陷於邪道,諸比丘!看此等愚癡人,相去此法、律如何之遠哉!

 

四、總結勸修解脫道

諸比丘!四句記說,對其所略說,智者以智慧瞬息即能理解其意義。

諸比丘!為汝等,予將說之,依予,汝等將了知之!」

(有四句記說,當被誦說時,有智者會以其智慧在聽聞處很快地就了知其義。

我將為你們誦說,你們將經由我所說而了知!)

彼等比丘問曰:「師尊!予等是誰耶?法之了知者是誰耶?」

(我們是誰啊!誰是法的了知者?)

世尊曰:

「諸比丘!即使彼注重財物,相續財物之師,以財物為伍而住之,

對彼亦謂此:『如是予等可能有,是時予等可能對其作之;

(如果我們有這樣,那時,我們會做它;)

又,如是予等不可能有者,予等對其不作之!』

(如果我們沒有這樣,那時,我們不會做它!)

如是不從事這類商賈交易。諸比丘!何況是從一切財物離繫而住之如來耶?

 

1.諸比丘!有信弟子,於師之教說已深解,已遂行者,

有此如法:『世尊為師,予為弟子;世尊知之,予不知之。


2.諸比丘!有信弟子,於師之教說已深解、已遂行者,

乃應興隆師之教說,具滋養者也。

 

3.諸比丘!有信弟子,於師之教說已深解、已遂行者,

有此如法:『願於身唯留皮、腱、骨、血肉乾燥,

仍以丈夫之剛毅、丈夫之精進、丈夫之勇猛,所應得者尚未得時,當無精進之止息。

 

4.諸比丘!有信弟子,於師之教說已深解、已遂行者,

應以二果中之一果為所豫期!或於現法為完全智(四果)或於有餘依為不還位(三果)」。

 

世尊說此已,彼等悅意之比丘大歡喜世尊之所說!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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