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次馬王之爭,肇因於維護<司法獨立.>的議題,造成整個社會.兩大政黨,任誰都小心翼翼,不敢去評斷這次地院三位法官的假處分裁決,深怕被戴上妨害司法獨立的大帽子,這本來是好事,但是我們要提醒,所謂司法獨立,不是只有從外在,去排除司法裁判的關說或干擾而已,更重要的是,法官要從內在去追求個案個個的判斷思考獨立,很遺憾的是,在這次的審理過程中,竟傳出有承審法官,提出要交<人民公審.>之說,甚麼是人民公審,我們是不懂,但是其離法官獨立審判甚遠,絕不是一種<司法獨立>,應無疑義,承審法官會說這樣的話,已是自棄於司法獨立,獨不見社會有公議,再看其所做出的裁定不合理也不見輿論加以公正評議,這種,<司法獨立>說白了,就等於縱容司法孤立,或縱容司法築籬,讓大家都在白費力氣了,更糟的是,現在社會這種氛圍,法官在受竹籬笆隔離的氛圍裡,只會越來越習慣制式思考,越來越自是其是,美其名為思考判斷獨立,其實真正的是,將逐漸喪失真正對事情的獨立判斷的能力,這次地院民事假處分裁定的合理效力範圍,應是在保持雙方當事人的私法關係處於懸置的不確定狀態,而不是已確認雙方暫時還維持原先關係,故合理的處置,應是暫停王金平的立法院長職務,由立法院自治,副院長依法代理,這樣就不會發生司法干政的疑義,但目前的地院裁定反是,直接去確認王金平仍暫時保有黨籍並保有政黨不分區立委,甚至立法院長的職務,顯已逾越司法不應介入政治的分際! 次,這次地院此次裁定的擔保金也有問題,王的薪水又不是國民黨在發,地院依王金平完任時的薪水去折算,是要對國民黨擔保甚麼?法官應該衡量的是,王金平如繼續擔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對國民黨所可能造成的危害,要王提供擔保,這樣的擔保才有適當性,但三位法官不此之圖,在擔保金的衡量上,完全失衡,因此其裁定也欠缺公正性!還有一個,我們要特別提醒社會大眾的是,要制衡區域立委,選民可以用罷免,但不分區立委並不適用罷免規定,如果所屬的政黨也不能用撤銷黨籍來制衡他,那麼不分區立委地位,豈不是要凌駕區域立委, 這有合憲法的平等原則嗎?以後誰管得了它?政黨政治還能運作嗎/?兩票制的原意,就是在深化國會政黨政治的運作,政黨政治是要避免個別立委自是其是,讓政黨來約束脫韁野馬,以順暢國會的運作,那有反其道而行,欲縱不分區立委以肆無忌憚的亂政呢?馬是根據大法官釋字331號拔掉王的政黨不分立委連同立法院長職務,依憲,反被指違憲,真是豈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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