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大教授顏厥安,在媒體發表<黨紀不能決定王金平的去留..>,大談國會自治,並說,不能僅僅因為黨紀處分,就剝奪議長的地位,否則就會讓黨紀控制國會,顏教授並呼籲<民主憲政不是迴避政治,而是駕馭政治。請一切回歸憲政原理來行事吧.>。我們認為顏教授這呼籲講得對極了,但請弄清楚,甚麼才是真正的憲政原理?大法官解釋多次強調,「國家之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行使立法權之程序,……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議事規範如何踐行係國會內部事項。依權力分立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他國家機關均應予以尊重,學理上稱之為國會自律或國會自治。」請注意: 大法官解釋在這裡講的國會自律或國會自治是甚麼大前提? 大法官的解釋是說<國家之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行使立法權之程序….>,這裡講的國會自律,指的是,<國會在行使立法權之程序>時,請問:<關說>是國會在行使立法權之程序嗎/?關說是國會議長的職權範圍嗎?再看<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九條,第九條規定「院會及委員會之會議主席主持會議應嚴守中立」,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九條在這裡講的<嚴守中立.>也是指會議主席<主持會議.>而未言及主持會議外,換言之,主席如係政黨代表,並未規定在主持會議以外的時間.場合都要嚴守中立,否則他要如何代表政黨?(亦即在行使院長職權以外,他就要暫時回復到作為政黨代表的身分)所以憲法給出的答案非常簡單清楚:關說不是國會行使立法權之程序,無所謂國會自律原則適用之餘地,關說是立委.國會議長職權範圍以外的行為,國會議長較立委,更不能因為身分的特殊,就去違法擴張或玩弄權力,事後又假藉國會自律或立場中立之名,去排除黨紀的處分,至於擔心僅僅因為黨紀處分(開除黨籍或停止黨權),就讓失去了議長地位,是否就會讓黨紀控制了國會。這是犯了邏輯很大的誤謬,等於是把議長一人等同於整個國會,要不然就是認為議長一人可以控制整個國會,它的邏輯誤謬是在認定<黨紀控制議長>,,<議長就可以控制整個國會>,那麼論者之前還談那麼多的國會自律和主持會議中立,要幹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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