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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紅線應劃在成品端 還是原料端?應該理性務實 不應無限上綱 否則無異商鞅作法自斃
2015/12/04 00:49:16瀏覽161|回應0|推薦0
頂新案法官把食安紅線定在成品,判魏應充等無罪遭受來自輿論排山倒海的責難,其實法官判決的論點以成品為界,是採務實理性的態度,應該值得各界正視,不應不分青紅皂白,亂棒棍打,理由有二: 第一.食安溯源管理,別以為把紅線界定在原料端就一切OK,有人說只要<用法律規定供人食用的食品,從原料、儲存、運送到製造、加工,都應必須屬食品級標準;即食品加工業者只能向食品級工廠採購原料,被查獲時不須採樣化驗,一律視為違法,就無爭議>。我看很難說,我不認為這樣推高立法會是一個好對策,因為法律規定的效果,終究要看能否落實執行,我懷疑這樣的立法可行性,我們要思考這樣高標準的法律,到底能管到誰?能管到成品進口的部分嗎??現在進口食品那麼多,你能溯源管到外商的在外地的製程.原料.儲存.運送.加工嗎?難道法律這麼規定不會引起國貿糾紛嗎/台灣不是要想和國際簽自貿協定或加入TPP,RCEP,別人會接受台灣有這種高端的食安法嗎?如果無法管到成品進口部分,那麼其結果,就不是只有台灣的食安體系仍無法建立,之外最嚴重的問題,是台灣的食品業可能整個潰堤,因為台灣的製造廠商會選擇外移,然後改以進口的名義回來,試問這是不是台灣在商鞅作法自斃!?第二司法不應越界過度介入食品科技領域,否則會影響未來食品科技的發展,我們不認為法律對食品科技的管理採取高密度的監控是對的政策: 頂新是以進口的飼料油經過精煉後供人食用,遭到廣泛的輿論質疑,現在社會的質疑已經氾濫成災,原本應該屬於食品管理的法律領域議題,已外溢到科學科技發展議題領域,像大便經過精煉人能不能吃,這原本不該是法律領域的議題,而是科學科技領域的議題,換言之,大便經過精煉人能不能吃,應該交由科學判斷決定,不應是交由法官用法律決定,但我們這個社會顯然已經混淆不清.是非不明,最令人感遺憾的,是台大校長楊泮池的科學不能論,楊泮池說: <他是學科學的,他不相信有毒或有害的物質,經過科學精煉就可以供人食用,這是不可能的事>,楊泮池的科學不能論,等於科學自宮,既然科學不能,那麼剩下,決定權就全交給法院,法院也只好照科學不能說的結論執行了,如此無異是科學把所有責任跟風險全推給法院,社會的所有壓力全倒向法院,在這種情況下,大便經過精煉,在法律規範上就真的變成不能吃了,即使像國外把大便製成藥物膠囊也被禁止.不能給人使用了,太空人回收尿液,雖經科學處理也不能飲用了,像新加坡回收廢水,雖經科學處理也不能合法供人使用了,這樣的發展真的對嗎?如此一來,台灣食品醫藥科技未來的發展,豈不是要受到司法的框限,由司法監控,這樣的發展真的對嗎?楊泮池他是學醫的,可是劇毒的砒霜,經由精細的稀釋可以治療某些癌症.焦慮症.食物中毒,這是醫學常識,難道他不知道嗎?真令人匪夷所思!(判決書內容說得最直接,如果照楊泮池的說法,我們首先會有兩個東西消失不能吃,第一個叫做鹽,因為鹽從海水來,海水是否可以吃?我們不會去吃海水,但是海水可以提煉出鹽來給我們食用;第二個會消失的叫做水,颱風一來,水混濁了,就不符合飲用水標準,少了水那我們人就活不下去)食安問題應從嚴行食品標示及檢驗揭露.充實消費者產品知識做起,頂新案也應從有無欺瞞消費者構成詐欺方向究辦,否則很容易誤入歧途!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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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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