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米粉被改名為新竹炊粉,這事的決策顯有欠周延,第一. 決策者可能欠缺對產業發展背景的理解,新竹米粉從早期的純米製造,就是因為純米製造的米粉,易糊.易斷.料理難,賣相不持耐,所以業者才不斷研究改良,經百年的發展,才發展出現在這種非純米.添加玉米澱粉.Q彈不易糊爛,又順口的米粉,市佔高達95%,所以從這整個<新竹米粉>百年的品牌貢獻度來看,經改良.非純米製造的歷史功勞絕對大過於純米製造的,而且到現在還絕大部分品牌力量是靠非純米製的,還在撐持著這百年品牌持續當中,如今食藥署卻以公權力強行要把品牌的榮耀全歸給純米製造業者,自是已逾越,食藥署還很外行的說,這樣是<鼓勵新竹米粉作百分百純「米」粉,再度擦亮老字號招牌.>。問題是純米製造的,易糊.易斷,難料理,市佔只有2%,是早被消費者邊緣化的產品,食藥署還把<易糊.易斷>的這種初級米粉當作米粉的<金字招牌>,豈不是太狀況外?第二. 決策者欠缺國際觀,食藥署說,不是百分百米做的,就不能稱為「米粉」,如米含量超過百分之五十,品名必須標示為「調和米粉(絲)」若米含量未達五成,不得宣稱為「米粉(絲)」或「調和米粉(絲)」,但國內的食品標示規定僅限境內販售及製造的食品,<國內廠商製造輸出國外的產品不在此限>,意思大概就是說,外國消費者或可欺,國內業者可把不符標示規定的就賣到國外去,所以不會影響國內生產與出口業績,問題是你把出口條件放寬,外國業者要把產品進到台灣來,則要嚴守我們的標示規定,人家不會抗議這是<不公平貿易>嗎? 我們認為這事跟前花生油沒有花生的情況不一樣,賣花生油沒有花生,是業者賣香料調合的油,卻以真正花生油的同價,欺以消費者,新竹米粉,純米製跟非純米製,價格都有真實反映,沒有欺瞞消費者,食藥署要管的,應是成份誠實標示,管到商標.商品分類,是不是管過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