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般求職或競選市長.立委.民意代表等公職,都要填寫學經歷資料或自我介紹,其主要目的不外在promotion吹送自己,希望博取好感,贏取眾人選票,在這裡填寫資料的行為要求,基本上是屬於選擇的性質居多,當事人有選擇性的填寫,有些資料掠去,有些特意放大,都未違背一般通念,從未聽聞有因此獲罪,成為被追打的對象之事,管中閔的個案算是首例,他因為選贏了台大校長的職位,所以匹夫無罪懷壁其罪,事情就是這麼簡單,拿甚麼<未主動揭露資訊><未利益迴避>等巨大罪狀來追打他,毫無道理,首先,這次遴選候選人的資料都非本人自寫,都是推薦團體所填寫,把矛頭指向他,根本牛頭不對馬嘴,再,我們來看一下,蔡英文選總統,海霸王她家族的事業,還有她自己有投資或者她哥哥姐姐投資經營的企業.她的金主,蔡英文要不要全都主動揭露?如果沒有主動揭露,她勝選了,朱立倫能不能以蔡英文沒有主動揭露為由,要求重選?其次,我們也看一下,蔡英文選總統,她的金主.家人應屬利益最相關,那麼,她的金主.家人在投票時,要不要利益迴避?事情很清楚,這是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問題,在選舉時,候選人只要符合競選資格/依選舉規則行事即可,至於他要如何promote自己.揭露他的競選資本,包括社會資本.經濟資本.文化資本.象徵資本(布迪厄的用語),那是候選人競選策略選擇的問題,至於利益迴避的問題,那是要等到候選人當選了,在其所主掌的職務範內,針對特定事務的相關可能的利益牽連,才有利益迴避的問題,如果在競選時,只是牽涉廣泛一般不特定的利益相關,在選擇權開放的情況下(有不同的候選人可選)就過度擴大利益迴避原則的適用,就會涉及限縮選舉人選舉權或妨害選舉的問題,在管中閔的例子,如果管爺上任當任台大校長,如果遇有台灣大哥大來申請標案或與別的廠商來競爭標案,那麼這時管校長就有主動利益迴避的問題,但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最後我們要說一下,大學自治要能落實,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就是經費來源的問題,如果大學經費來源,只能依賴政府撥給的預算,那麼政治的黑手永遠撥不開,大學能自治嗎?! 大學能自主發展嗎?!如果大學的經費來源要靠政府給奶水不能自立,薪水無法對外競爭,大學能有國際競爭力嗎?!大學可以吸引並培育國際人才嗎?現在綠色政府為了攔管,把利益迴避原則無限上綱,等於阻絕了大學自主求生自救的所有門路,那就等著大學自煮吧 !再,大學要落實自治,絕不能走回過去大學是政府行政機關的一部分或是政府附屬組織的老路,大學作為一個獨立公益法人才是應走的主流趨勢,有學者竟然還要援引行政機關作為公權力行使的作為規範,要來規範大學自治的校長遴選行為,把大學遴選校長,當作行政機關在做的行政判斷看待,哈!真是要倒退著走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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